龍井市西溝采石廠建筑用花崗巖礦(擴界)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略) 自然資源局委托,按照原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175號)等有關規定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對《龍井市西溝采石廠建筑用花崗巖礦(擴界)》采礦權以掛牌方式進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開采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龍井市西溝采石廠建筑用花崗巖礦(擴界)
(二)地理位置: (略) 智新鎮
(三)拐點坐標:(國家2000大地坐標系)
拐點號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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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24
*.57 *.11
*.*.01
*.*.48
*.79 *.88
*.*.15
*.*.45
*.*.65
*.*.95
*.52 *.25
*.*.19
*.*.51
*.*.77
*.*.07
*.*.86
*.*.70
*.*.57
*.*.59
*.71 *.70
*.29 *.52
礦區面積:0.1746平方公里,開采標高范圍:+740~+600m。
(四)開采標高:由+740米至+600米;
(五)礦區面積:0.1746平方公里;
(六)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七)生產能力:50.*立方米/年;
(八)擴界后礦山保有推斷資源儲量:811.*立方米;
(九)擴界后新增保有資源量:410.*立方米;
(十)設計利用資源儲量:292.*立方米;
(十一)可采儲量:287.*立方米;
(十二)出讓期限:13.6年;
(十三)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十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
二、出讓起始價及競價幅度
該項目掛牌出讓起始價為:¥283.*元(*佰***萬*仟*佰元整);競價過程中每次增長幅度不得低于:¥*元(*萬元整)。
三、公告時間
公告時間:2022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9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30分至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政務大廳六樓公共資源交易科)
五、競買申請人資格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相應采礦設備。
(三)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自然人須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競買申請人須持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資信證明的數額不能低于人民幣*元,大寫*佰萬元整。
(五)競價上漲的數額及幅度為人民幣 *元,大寫*萬元整。
(六)競買人應對競買區域內涉及的林業、土地等涉及產權問題應達成協議,方可成交確認。
(七)、采礦權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競買申請書。
2.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提供查驗)。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競買,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提供查驗)。
4.銀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元)
5.競買申請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資料,通過資格審查后, (略) 發放《競買證書》,取得競買資格。
六、掛牌及報價時間和地點
掛牌及報價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9日
掛牌及報價時間和地點::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政務大廳六樓公共資源交易科)
七、競價方式
在掛牌期間,競買人填寫《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格。
八、成交確認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有兩家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交易中心應當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九、風險提示
1、儲量風險:擬出讓資源儲量可能與實際可供開采量有所出入,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源儲量風險。
2、政策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
3、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4、競買人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成為采礦權人后,應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如實提供建設項目與勘查區重疊區找礦成果情況,若沒有壓覆已查明或可供進一步勘查礦產資源的不應提出賠償要求。
5、本項目因該采礦權是在原有采礦權的基礎上擴界,競得人應按照具 (略) (略) 西溝采石廠建筑用花崗巖礦評估的資產價值交給原采礦權人后,方可辦理《采礦許可證》。
6、未提及的其他風險:上述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其他事項
1.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后,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與競得人當場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經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須在5個工作 (略) 自然資源局辦理相關事宜。
2.本次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3.公告內容如有變更,將 (略) 網站等有形媒體發布補充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 (略) (略) (略) 自然資源局。
十一、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1、競買人雖未被列入懲戒名單,但在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中以抬高競價為由向其他競買人勒索財物的,一經查實,其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名單。 2、出讓人通過“信用中國” 和“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等網站查詢競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信用信息,對競得人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如發現競得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3、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名單。(1)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2)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3)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4)在礦業權掛牌活動中存在的惡性競爭、惡意串標情形的、存在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礦業權競買資格后,不按時參加掛牌活動的競買人、競得人,三年內禁止 (略) (略) 組織的礦業權掛牌活動。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聯 系 人:
(略) (略) 金雪梅 0433-*
(略) 自然資源局 金先生 *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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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