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N0109GQ*-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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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包鋼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65%股權轉讓(四次掛牌)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北方稀土(集團) (略)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包頭鋼鐵(集團) (略) |
轉讓比例 | 65 |
掛牌價格 | 4,511.05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項目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顯示:(1)標的公司投資性房地產、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權均抵押給中國北方稀土(集團) (略) ,抵押期自**日至**日;(2)標的公司原擁有9項有關熒光粉生產的實用新型專利,由于熒光粉在國內已被淘汰,企業自2014年起已停止生產該種產品,且連續幾年未繳納年費,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3)本次評估基準日后,2021年12月( (略) 場報價利率)一年期利率由3.85%調整為3.80%;(4)截止**日,應收賬款原值*.43元,其中有5筆(涉及金額合計*.32元)對方債務人已經申請破產,且破產清算程序已結束,賬面余額已核銷,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等事項。 本項目相關情況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以上相關資料在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備查,備查資料僅供參考。 2、標的企業基準日審計數據披露利潤數據為標的企業提供,未經審計。 3、本次股權轉讓后,標的企業須更改企業名稱,不得使用“包鋼”字樣;如非國有企業受讓股權,不得繼續以國有企業名義開展業務。 2、本次股權轉讓轉讓方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標的企業已就在冊8 名員工的安置工作已出臺了方案并由員工個人簽字確認。 3、標的公司與靖江 (略) (以下簡稱“能普公司”)簽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合同能源結算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略) (略) 的建筑物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租期至**日(標的公司營業期限延長則順延)。協議約定的內容不以產權變動而調整,新的受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該協議。 4.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標的企業股東不放棄優先購買權。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企業股東應在產權轉讓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產權受讓申請,提交受讓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如產生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絡競價確定受讓方,股東行權方式如下:(1)原股東與其他意向受讓方同時參與網絡競價;(2)原股東在網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原股東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受讓方無更高報價時,原股東為最終受讓方;如其他意向受讓方繼續報價,而原股東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受讓方為最終受讓方。 6.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7.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讓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行。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視為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承擔轉讓標的和標的企業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轉受雙方須在最終受讓方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 3.期間損益:自評估基準日至產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盈利或虧損而導致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及相關權益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標的轉讓,轉讓方、受讓方應按照與中心的約定承擔各自的交易服務費用;本次標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憑證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交易價款轉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6.受讓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權轉讓變更相關政策、流程,自行辦理相關手續,轉讓方予以必要的協助。 7.本項目接受聯合受讓。 8.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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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