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馬尾 (略) 關于2018年第一次
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編號:榕馬土讓[2018] (略)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經馬尾區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馬尾 (略) (以下簡稱出讓人)決定公開拍賣出讓馬尾區三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見附表)。
二、競買申請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競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三、出讓方式
拍賣出讓(拍賣競價采用限地價、競無償提供住宅建筑面積方式;即地塊設定最高限制價格(溢價率上限設定不超過50%,含50%),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價的,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價后,競買方式轉為競無償提供住宅建筑面積,凡接受最高限價的競買人均可繼續參與競買,每次最低競價階梯為無償提供住宅建筑面積450平方米(戶型面積比例為1套45平方米、5套55平方米和2套65平方米),競無償提供的住宅房源須是相對集中,且提供住宅建筑面積必須是450平方米的整數倍)。
四、領取材料方式
競買人可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工作日期間到福州市馬尾 (略) (土地利用科)領取本次出讓文件。
五、參加競買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
競買申請人應在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護照)、競買申請表、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于2018年2月1日下午4: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及相關證明文件和掃描件等,提出競買申請(報名地點:福州市馬尾 (略) 五樓505,福州市馬尾 (略) 土地利用科),經出讓人審核后,獲得競買資格。
六、出讓時間和地點
拍賣時間定于2018年2月2日上午10時,拍賣地點在福州市馬尾 (略) 六樓拍賣大廳(福州市馬尾 (略) )。
七、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
馬宗地2018- (略) :競買保證金人民幣 *** 萬元,成交地價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付50﹪,余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付清)。
馬宗地2018- (略) :競買保證金人民幣7140萬元,成交地價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付50﹪,余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付清)。
馬宗地2018- (略) :競買保證金人民幣 *** 萬元,成交地價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付50﹪,余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付清)。
競買保證金可充抵成交土地價款。
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的銀行賬戶為:
戶名全稱:福州市馬尾 (略)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君竹支行
帳 號: *** 005
八、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存款證明。
(二)其他條件:
1、馬宗地2018- (略) 、馬宗地2018- (略) 、馬宗地2018- (略) :(1)地塊競買人報名時須提供承諾函,若超過競買地塊設定的最高限制價格競得該地塊,由競得人根據成交情況與馬尾區國 (略) 于中標之日起7日內對接,核定配建戶型及交接程序。(2)地塊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 (略) )規定的標準實施。
2、馬宗地2018- (略) :(1)該地塊結合建筑配置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居 (略) 。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2) (略) (略) (略) (略) 建設標準(建標167-2014)執行,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略) 含社區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動用房,其中居民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應低于總建筑面積的50%。 (略) 若結合建筑設置,需設置在建筑的首層或者二層位置,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3) *** -01-K-45地塊面積: *** 平方米(合8.56畝),廣場地塊內配備公共地下停車位200個,廣場及地下停車位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
3、馬宗地2018- (略) :(1) (略) (略) 應 (略) 布置于景觀帶兩側(詳見規劃函附圖),并對外開放, (略) (略) (略) 建設標準(建標167-2014)執行,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 (略) 含社區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動用房,其中居民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應低于該總建筑面積的50%,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2)居 (略) (略) ,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3)該地塊由馬尾區政府指定單位按6300元/平方米回購6000平方米商業計容建筑面積(由競得人與馬尾區政府指定單位簽訂回購協議)。
4、馬宗地2018- (略) :(1) (略) (15班),用地面積不少于 *** 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 *** 平方米,應單獨設置于 *** -92-A-21-06地塊(如 (略) 示),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幼托設計方案須經馬尾 (略) 門審定,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2) (略) (略) 應 (略) 布置于景觀帶兩側(詳見規劃函附圖),并對外開放, (略) (略) 建設標準(建標167-2014)執行,建筑面積不少于650平方米; (略) 含社區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動用房,其中居民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應低于該總建筑面積的50%,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3)居 (略) (略) ,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產權移交給馬尾 (略) 門。(4)該地塊由馬尾區政府指定單位按6300元/平方米回購 *** 平方米商業計容建筑面積(由競得人與馬尾區政府指定單位簽訂回購協議)。
(三)交付土地條件及建設要求:
馬宗地2018- (略)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提供土地(按現狀及其標高交地, (略) 負責具體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之日起24個月內建成。
馬宗地2018- (略)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提供土地(按現狀及其標高交地,由瑯岐鎮負責具體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之日起30個月內建成。
馬宗地2018- (略)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提供土地(按現狀及其標高交地,由瑯岐鎮負責具體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之日起30個月內建成。
(四)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物(含人員)的拆遷安置費用,以及地段差價、土地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讓契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競得人另行繳納。
(五)受讓人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有關規定向省、市、 (略) 門申請立項(或增資、增項)及公司的營業執照,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及房地產開發等有關手續。
(六)本次公開出讓委 (略) 組織實施,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聯系電話:0591— ***
網址:http:/ ***
福州市馬尾 (略)
(略)
2018年1月13日
出讓地塊基本情況與主要規劃指標及要求
宗地 編號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積 (㎡) | 土地 用途 | 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出讓起始價(萬元) |
馬宗地2018 - (略) | 馬尾區快安,東至陽光世紀廣場, (略) , (略) ,南至儒江大道 | 總面積 *** .92㎡,其中廣場用地( *** -01-K-45地塊): *** ㎡,實際出讓面積( *** -01-K-43、 *** -01-K-49地塊): *** .67㎡。 | 商住用地、廣場用地 | (1) *** -01-K-43、 *** -01-K-49地塊:1.0<建筑容積率≤2.6,建筑密度≤21%,綠地率≥32%,18米≤建筑高度≤60米,商業住宅建筑面積比例為3:7。(2) *** -01-K-45地塊:廣場地塊內配備公共地下停車位200個。 | 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 *** | *** |
馬宗地2018 - (略) | 馬尾區瑯岐島西片區,瑯岐閩江大橋進島段南側,西鄰渡亭河,北至上岐河,香海新城A區西側,南至規劃綠地 | *** .36㎡ | 商住用地 | 建筑容積率≤1.6,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18米≤建筑高度≤36米,商業與居住計容建筑面積比例為2:8。 | 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 7140 | *** |
馬宗地2018 - (略) | 馬尾區瑯岐島西片區,瑯岐閩江大橋進島段南側,西鄰渡亭河,北至規劃綠地,香海新城A區西側,雁行江北側 | 總面積 *** .07㎡,其中 *** -92-A-21- (略) 商住用地 *** .01㎡, *** -92-A-21- (略) 服務設施用地 *** ㎡。 | 商住用地、服務設施用地(幼兒園用地) | (1) *** -92-A-21- (略) 商住用地:建筑容積率≤1.8,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18米≤建筑高度≤60米,商業與居住計容建筑面積比例為2:8。(2) *** -92-A-21- (略) 服務設施用地:建筑容積率≤1.0,建筑密度≤25%,綠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服務設施用地(幼兒園用地)50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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