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木洞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調 (略) 木洞鎮 (略) 人飲灌溉保障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木洞府函〔2025〕27號)已收悉。我委于2024年8月以(巴南發改審發〔2024〕152號)批復了該項目建議書,因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總投資發生改變,按照《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渝府令第339號)有關規定,需要重新履行項目建議書審批手續。經研究,同意該項目建議書,現就該項目重新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 (略) 木洞鎮 (略) 人飲灌溉保障工程(2407-*-04-01-*)
二、建設性質:改建
三、建設地點: (略) 木洞鎮 (略)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1.更換 (略) (略) 長約2.5公里;2.更換海眼村、墻院村整 (略) ,涉及海眼村1061戶2546人,墻院村1050戶2493人;3.更換廟埡村部 (略) ,涉及21戶62人。
五、工程總投資約*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約*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約*元,預備費約*元。資金來源:爭取三峽后續資金。
六、接文后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深度要求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落實項目的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節能審查、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論證等前期工作,并落實項目資金籌措方案,要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為項目建設及運營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具體資金安排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七、巴南發改審發〔2024〕152號批復文件不再執行。
特此批復
(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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