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2022-08-13
(略)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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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東方 (略) 部分資產(大興區榆垡鎮椿 (略) 樓6層8-601房產)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東方 (略) |
(略) 在地區 | 市轄區 |
掛牌價格 |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2-08-13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至北 (略) 指定賬戶。 2、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符 (略) (略) 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 (略) 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如因 (略) 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 (略) 責任。 4、意向受讓方提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 (略) 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3)同意北 (略) 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 (略) 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4)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資產實際狀態進行交易和交付;(5)同 (略) 涉及的各項費用按屆時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由轉受雙方各自按規定繳納;(6)同意標的資產涉及的水、電、暖氣、物業等相關費用,在標的資產交割(以實際交付之日為準)之前產生的由轉讓方承擔,標的資產交割之后產生的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已預交的前述費用,由受讓方按日折算后按《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的約定直接支付轉讓方;(7)受讓方須按照成交金額的1%交納交易服務費,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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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