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號):水土保持方案在報批前,生產建設單位應 (略) 站、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 (略) 站向社會公開擬報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現將《東麗區登州南路以西片區(市第三中心醫院東麗院區以北程旺路-登州南路)配套管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編制單位進行反映。
聯系人及電話:張宇 *
附件1:1.報告表- (略) 區以北( (略) - (略) )配套管線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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