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云南中廣核能源服務有限公司部分資產(中廣核云南迪慶香格里拉機場屋頂光伏項目資產組) |
資產類別 | 機械設備 | 名稱 | 詳見《資產轉讓清單》 |
規格型號 | 詳見《資產轉讓清單》 |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機器設備為云南中 (略) 的中廣核云南迪慶香格里拉機場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資產組,為原材料及固定資產。 2.《資產轉讓清單》所列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轉讓標的均以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當到現場對轉讓標的現狀進行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移交時均以現狀為準進行交接。 3.本項目掛牌價為457.*元(含稅),轉讓方按照轉讓標的成交價格向受讓方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執行。 4.所有意向受讓方必須到標的現場進行踏勘。踏勘由轉讓方統一組織,踏勘后現場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踏勘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5.部分標的物位于香格里拉機場屋頂,如受讓方需繼續留在原地使用,轉、受讓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自行 (略) 機場簽訂屋頂租賃協議,租金等事項自行協商。 6.其他信息詳見上交所備查文件。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云南中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官 (略) 融城金階廣場C座13樓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內資)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廣 (略)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下,于掛牌公告期間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在掛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支付交易保證金(具體金額詳見保證金設定)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完成上述事項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取協議方式成交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成交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自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自競買人申請返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本次轉讓產權標的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狀況及瑕疵均以現狀為準,《資產轉讓清單》僅供參考。產權標的嚴格以現狀進行交易,轉讓方不保證產權標的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等。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接受產權標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備查文件內容,已自行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對受讓行為進行獨立決策和判斷,并對產權標的現狀完全認可,自愿接受產權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和承擔本次受讓產權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未查閱相關資料、未勘察產權標的、《資產轉讓清單》與產權標的現狀不符、不了解產權標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不得以此要求轉讓方、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承擔任何責任。 3.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標的,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該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 4.競買人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且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匯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5.受讓方應自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產權標的存放現場與轉讓方進行產權標的移交,并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轉、受讓雙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即完成產權標的移交工作。自產權標的移交完成之日起,產權標的的保養、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毀損、滅失等責任、風險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如涉及產權標的拆除、清運工作,涉及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成為競買人,即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全部保證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各方服務機構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未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③未依據《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支付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未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④未依據《產權交易合同》預定支付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的。 (3)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8.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已對產權標的進行了全面的盡職調查,了解并接受產權標的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狀況及瑕疵等一切內容。本方遞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接受產權標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備查文件內容,已自行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對受讓行為進行獨立決策和判斷,并對產權標的現狀完全認可,自愿接受產權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和承擔本次受讓產權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為受讓方后不以未查閱相關資料、未勘察產權標的、《資產轉讓清單》與產權標的現狀不符、不了解產權標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不以此要求轉讓方、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承擔任何責任。 (2)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匯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 (3)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同意自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在產權標的存放現場與轉讓方進行產權標的移交,并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轉讓方與本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即完成產權標的移交工作。自產權標的移交完成之日起,產權標的的保養、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毀損、滅失等責任、風險與費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擔。 (5)同意如涉及產權標的拆除、清運工作涉及的相關費用,由本方自行承擔。 (6)同意如本方需繼續留在原地使用位于香格里拉機場屋頂的部分標的物,與轉讓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本方自行 (略) 機場簽訂屋頂租賃協議,租金等事項由本方自行協商。 9.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本項目所公示的相關附件,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掛牌附件所列的《現場踏勘確認書》。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11.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工作日內,按照成交金額0.02%(最低1000元整)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37.*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間(9: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展示地點 | 迪慶藏族自治 (略) 機場、 (略) 北澤光伏電站 |
聯系人 | 李先生 |
聯系電話 | * |
附件 | |||||
序號 | 名稱 | ||||
1 | 資產轉讓清單.pdf | ||||
2 | 現場踏勘確認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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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