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掛〔20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97號)及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谷城縣人民政府批準,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 (略) (略) 以網上掛牌出讓方式公開出讓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1.采礦權名稱:湖北省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
2.地理位置:位于谷城縣石花鎮紅馬廟村,東經 111°24′14″- 111°24′29″,北緯 32°22′00″-32°22′15″。面積 0.1166平方公里 。
3.開采礦種:建筑用輝綠巖
4.出讓年限:15.5年(自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5.生產規模:*噸/年
6.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7. 開采深度:+363米~+220米。
8.礦區范圍:礦區面積0.1166平方公里,拐點坐標如下(國家2000坐標):
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開采規劃區塊范圍拐點坐標
序號 | X | Y | 面積(km2) | 備注 |
1 | *.27 | *.65 | 0.1166 | 國家2000坐標系 |
2 | *.26 | *.75 | ||
3 | *.74 | *.65 | ||
4 | *.93 | *.97 |
9.資源儲量:根據湖北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編制的《湖北省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普查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書,2019年11月底,規劃開采區塊范圍內保有 333 資源儲量 7004千噸,設計利用資源儲量 6532.2千噸,回采率 95%,設計損失資源量326.6千噸,礦山可采儲量為6205.6千噸。
10.礦業權設置情況: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區,符合谷城縣笫三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二、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符合國家規定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企業法人。
2.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或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不得參加競買。
3.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競買。
4.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開展礦產資源綠色開發收益共享精準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土資函〔2016〕402號)、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有關精神,競得人需與礦業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達成礦產資源綠色開發收益共享精準扶貧協議,此協議作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前置條件。競得人按照相應的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編制綠色礦山相關報告,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開發。
5.競買人須提供銀行出具的注冊資金人民幣不少于*仟*佰萬元(*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6.競買人須對本次礦業權出讓范圍內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權屬和林木、種植物等地面附屬物、 (略) 等問題作充分了解,對受讓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補償等問題,由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三、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出讓方式
1.本采礦權 (略) 上掛牌方式進行。
2.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為1273.*元,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仟*佰***萬元整(小寫:人民幣1275.*元整),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3.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元或*元的整數倍。
四、掛牌出讓文件獲取
意向競買人可通過湖北省公共資源 (略) (略) 上交易系統(http://**)下載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五、競買申請
(一)意向 (略) 上參加競買活動前,須辦理數字證書ukey,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交易系統提交報名申請、上傳競買資質審查材料和參加競買。同時,向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紙質資質審查材料。
(二)數字證書ukey辦理及相關驅動的下載、操作使用說明、報價規則請參閱交易系統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規”中《湖北省公共資源 (略) (略) 上掛牌出讓交易規則(試行)》。
(三)資質審查材料的遞交上傳和競買申請人資質審查的相關規定,詳見《湖北省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 (略) 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六、相關規定
1.公告時間: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11日;
2.提交資質審查文件截止時間:2020年9月23日17時;
3.網上掛牌起止時間:2020年9月12日8時至2020年9月29日10時;
4.如該采礦權在掛牌截止前有2人以上(含2人)報價,則掛牌截止時,系統將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程序,限時競價不受掛牌截止時間限制。
5.報名需須提交以下材料:
(1)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和申請表;
(2)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三證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4)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仟*佰萬元(*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5)國家企業征信證明和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信息證明。
(以上復印件必須加蓋競買人公章,核驗原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七、競買資格確認
經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于2020年9月14日8:30至9月24日17:00前核定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申請人持競買資格確認書方能參加掛牌出讓競買活動。
八、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參與采礦權的競買存在風險,投資須謹慎:
1.本次掛牌成交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其他規費、稅收等其他費用。
2.采礦權投資具有不可預見性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競買人在決定競買前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視為對出讓的采礦權礦區資源儲量無異議,且不得以礦產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競得人應自愿承擔風險。
3.自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2年內按照《 (略) 綠色礦山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襄土資發〔2018〕105號)文件要求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并通過省、市、縣驗收,未按時完成建設并通過驗收的,出讓方可收回采礦權,所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礦山建設投入不予補償。
4.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生產、加工過程必須安裝除塵設備,輸送帶要完全封閉,減少產生的揚塵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影響。開采礦產資源必須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采礦生產作業、安全生產、保護礦山環境、防止水土流失、集約節約利用資源。競得人因違反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導致礦山被關閉的,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退還。
5.該掛牌出讓采礦權礦 (略) 及周邊環境、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安全、環保、林業、水利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存在政策風險,需由競得人自行與相關權利人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若因競得人在生產過程中與當地群眾發生糾紛(地質環境、生態環境、水資源、生活環境、基礎設施等礦群糾紛)未妥善解決導致礦山被依法關閉的,由競得人自行負責經濟損失;若因無法自行解 (略) 、土地等方面問題不能實施開采的,由競得人自行承擔責任和經濟損失。
6. 競得人獲得采礦許可證后,如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有效期止未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均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無償收回其采礦權。該采礦權到期后是否繼續設置,由其審批發證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及其他相關規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采礦權人必須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礦山復墾復綠及礦山閉坑工作,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法定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
7.國家產業政策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影響。
8.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九、相關事宜
1. 礦山前期投入為1094.*元,意向競買人在參加競買前須主動向當地政府、村組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了解,了解該項目在后期開發和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補償、進 (略) 、搬遷補償等事宜,了解項目前期工作等情況。競買人須承諾,競得該采礦權后,支付前期投入1094.*元,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開發。
2.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意向競買人可自行前往,費用自理,出讓人和受托出讓人不統一組織。
3.其他有關事宜詳見《谷城縣王家灣礦區建筑用輝綠巖 (略) 上掛牌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及附件,掛牌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4.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掛牌文件和采礦權現狀無異議。對掛牌文件和采礦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形式向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
5.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辦理。
十、聯系方式:
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龍先生,聯系電話:0710-*
(略) (略)
聯系人:李女士,聯系電話:0710-*
(略) (略)
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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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