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批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伊濱環表〔2025〕12號
關于龍門實驗室(洛陽) (略) 液流電池隔膜中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根據《龍門實驗室(洛陽) (略) 液流電池隔膜中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及專家評審意見,原則批準該項目《報告表》,同意該項目按相關規定報批建設。
一、該項 (略) (略) 先進制造 (略) 光武大道與永汝線交叉口東北角,建設液流電池隔膜中試項目,對中試產品的工藝參數進行驗證。項目總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略)元。
二、建設單位要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重點要求如下:
1、廢氣。投料站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經覆膜袋式除塵器(TA001)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加熱擠出工序產生的非(略)烷總烴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由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溶劑蒸發冷凝回收裝置蒸發冷凝回收三氯(略)烯,回收后產生的不凝氣(主要為非(略)烷總烴、三氯(略)烯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干燥過程中產生的三氯(略)烯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顆粒物、非(略)烷總烴排放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及其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同時非(略)烷總烴排放應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中的相關要求,廠區內非(略)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略))附錄A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三氯(略)烯廢氣排放應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6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水。生活污 (略) (略) (略) (略) 進 (略) (略) 理 (略) 理;擠出工序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的循 (略) (略) 排 (略) (略) 理廠。外排廢水水質應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略))表4三級標準及伊 (略) 理廠收水水質要求。
3、噪聲。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2類、4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垃圾桶,交由當地環 (略) 理。廢包裝袋、廢包裝桶,中試試驗過程及檢測過程中產生的試驗廢 (略) 內一般固 (略) 暫存后外售。廢活性炭、廢萃取清洗劑、廢冷卻液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暫存于車間內的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
三、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新的標準,屆時建設單位應按新標準執行。
四、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監測計劃,定期對廢氣、廢水、噪聲等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五、該項目涉及發改、國土、規劃、安全、文物保護等事項,以相應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為準。
六、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程序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2025年7月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 (略) (略) 科技大廈8樓 郵編:(略) 聯系電話:0379-(略) 傳 真:037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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