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略)XS(略)號),建設單位:涇縣涇川鎮人民政府;項目名稱:涇縣涇川鎮 (略) 為民服務文化中心建設項目。
現建設單位申請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略)XS(略)號)的建設單位由“涇縣涇川鎮人民政府”變更為“涇縣涇川鎮 (略) 居民委員會”,其他內容不變,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現已辦理建設單位名稱變更手續。
特此公告
涇縣自然資 (略)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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