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目錄清單涉及行政許可(即行政審批)、行政確認(即行政備案)、行政獎勵、行政征收、行政檢查5方面內容 | ||||||||||
事項序號 | 行政執法事項名稱 | 執法類型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
1.02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 (略) 、管道、設備的安裝,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 |||||
1.03 | 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城鎮排水 (略) 理條例》(2013年10 (略) 令第641號)第二十一條: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 (略) 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 (略) 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 (略) 、市、縣人民政府城鎮排水 (略) 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 | |||||
1.04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 (略) 理設施審核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城市供水條例》 (略) 令第158號 第三十條:應工程建筑確需改裝、拆除 (略) 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 (略) 規劃行政主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城鎮排水 (略) 理條例》 (略) 令第641號 第四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安全。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 (略) 等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 |||||
1.05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 (略) 管理條例》(1996年6 (略) 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條: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 (略) 道路。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 (略) 道路的, (略) 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 (略) 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 (略) 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 (略) 人民政府批準。 《 (略) 管理條例》(1996年6 (略) 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 (略) 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 (略)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項:城市橋梁 (略) 政管線審批,實施機關: (略)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 (略) 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第二條第(二)項:將‘占用、 (略) 道路審批’、‘ (略) 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 (略) 政管線審批’3項合并為‘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1項”。 | |||||
1.06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消防監督管理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 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第十三條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 (略) 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 |||||
1.07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消防監督管理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 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第十一條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 (略) 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 |||||
1.08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第九條: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2.《湖南省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管理辦法》(湘建設〔2022〕30號)第四條:初步設計審批實行分級管理。省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政府投資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市州、縣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政府投資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 (略) 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按規定下放管理層級及指定交辦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管理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 |||||
1.11 | 燃氣 (略) 政燃氣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6號):第三十八條 燃氣 (略) 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 (略)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略) 令第671號):第104項 | |||||
1.12 | 特 (略) 道路上行駛( (略) 橋梁)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 (略) 管理條例》(1996年6 (略) 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條: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 (略) 道路上行駛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 |||||
1.13 | 城市橋梁 (略) 政管線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 (略) 管理條例》(1996年6 (略) 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條: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 (略) 道路。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 (略) 道路的, (略) 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 (略) 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 (略) 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 (略) 人民政府批準。 《 (略) 管理條例》(1996年6 (略) 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 (略) 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 (略)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項:城市橋梁 (略) 政管線審批,實施機關: (略)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 (略) 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第二條第(二)項:將‘占用、 (略) 道路審批’、‘ (略) 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 (略) 政管線審批’3項合并為‘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1項”。 | |||||
1.14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城市供水條例》(1994年7月 (略) 令第158號)第二十二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 |||||
1.15 | 停止供水(氣)、改(遷、拆)公共供水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城市供水條例》( (略) 令第158號) 第 (略) 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令第583號)第二十條: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可停業、歇業。《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需改裝、拆除 (略) 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 (略) 規劃行政主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 |||||
1.16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 |||||
1.18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行政許可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百條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 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實施。 | |||||
2.01 | 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消防監督管理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第十三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 (略) 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 |||||
2.02 | 物業管理用房的審核確認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1.《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 (略) 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第61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 (略) 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2.《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新建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配置物業管理用房:(一)建筑面積不少于建筑物總面積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二)具備水、電、采光、通風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獨立成套裝修房屋;設置在無電梯的樓房的,所在樓層不得高于四樓。 | |||||
2.03 | 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 (略) 、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 四、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各地可以在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輪候排序規則,統一輪候配租。 《 (略) 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常建通【2023】41號) 第十九條 (略) 上下載公租房申請審核表,如實填寫并攜帶申請材料,提交給用人單位調查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同時在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 (略) (區)政務中心住保窗口復核。 市(區)政務中心住保窗口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報同級住房保障管理機構。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并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并向社會公布;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 |||||
2.05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3號)第十三條: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 (略) 理:(一)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在全套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審查合格書應當有各專業的審查人員簽字,經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審查機構應當在出具審查合格書后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湘建設〔2019〕239號)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全省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指導監督,對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項目施工圖審查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市州、 (略) 住房城鄉建設部 (略) 州、 (略) 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項目施工圖審查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省政府規定下放管理層級及省委省政府指定交辦項目的施工圖審查日常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 |||||
2.06 | (略) 軌道交通工程驗收進行監督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住房城鄉建設部 (略) 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質〔2014〕42號)第四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 (略) 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略) (略) 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委托所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相關的專項驗收。 | |||||
2.07 | 建設單位竣工申請聯合驗 (略) 證明登記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鎮排水 (略) 理條例》( 中華人民 (略) 令第641號 )第二章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竦?,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 |||||
2.09 |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方案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4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委令第25號) | |||||
2.10 | 房地產開發電子項目手冊管理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 (略) 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號);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定期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
2.11 | 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 (略) 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第五條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法經營行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加 (略) 場的規范化管理,建立 (略) 場信息系統,按規定定期 (略) 場的供求信息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誠信經營情況,引導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 |||||
2.12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文件等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6號(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2019〕第709號(2012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條: (略)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略)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 (略) 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2.13 |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略) 建設主管部 (略) 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略) 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逗鲜∥飿I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物業管理活動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五)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 |||||
2.14 |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6號)(2014年2月1日施行) 第十八條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湖南省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若干規定》第八條【竣工結算】發包方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竣工結算文件不得重復審核。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簽字確認生效后,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竣工結算文件由發包方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未辦理竣工結算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 |||||
2.15 | 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及其成果文件備查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站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6號)(2014年2月1日施行) 第六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應當由招標人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92號)(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的投資最高限額,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突破。 《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湘建價〔2022〕146號) 《湖南省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若干規定》第三條【計價要求】編制建設工程造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和規范,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人應當設置并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應當在最高投標限價公布前,由招標人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 |||||
2.16 | 房屋 (略) 簽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 |||||
2.17 | 房屋交易資金監管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 |||||
2.18 |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略)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 |||||
2.19 | 城市房屋白蟻預防、滅治的監督管理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2號) 第五條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略) 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省、 (略) 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略) (略) 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略)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略) (略) 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 (略) 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常政發〔2018〕7號) 第四條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略) 域內城鎮房屋白蟻預防和滅治工作。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組織、指導、監督 (略) 域內城鎮房屋白蟻預防和滅治工作。 | |||||
2.20 | 城市危險房屋(公房)安全鑒定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第二十二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的,鑒定機構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 | |||||
2.21 | 保障性住房退出審核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 (略) 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 (略) 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 |||||
2.22 | 城市供水單位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 (略) 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依 (略) 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 (略) 、市、縣 (略) 供水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 |||||
2.23 | 白蟻預防證明文件核發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2號)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規定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略) 房屋白蟻防治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23〕119號) 第一條:二、白蟻預防施工驗收后,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實施證明》,實施證明材料作為該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歸檔的備案資料,移交給當地城建檔案館統一管理。其中,屬房地產開發新建項目的,證明資料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售(預售)時提供給購房人。 《 (略) 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常政發〔2018〕7號)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實施證明》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實施證明》應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一并移交給當地城建檔案館統一管理。 | |||||
2.24 |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 (略)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 |||||
2.25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6號(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2019〕第709號(2012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條: (略)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略)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 (略) 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2.26 | 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城建檔案館 |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19〕第47號(2019年3月13日施行) 第八條:將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 |||||
2.27 | 燃氣發展規劃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6號):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 (略) 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 |||||
2.28 |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 財政部令第165號)全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號)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 (略) 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 (略) 財政部門制定。 《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物 (略) 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下列緊急情況的,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應急維修:(一)物 (略) 域內發生的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 (二)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氣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嚴重損壞等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緊急情況; (三)電梯故障;(四)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玻璃幕墻炸裂;(五)其他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情形。 | |||||
2.29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具體實施監督。 《 (略) 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 (略) (略) 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 (略) 域內專業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 | |||||
2.30 | 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及商品房預售款監管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 (略) 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第十條“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將項目資本金到開戶銀行專戶儲存。實施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按照投資比例分期專戶儲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交該項目資本金專戶儲存的憑證” | |||||
2.31 | 房屋面積管理及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略) 令第83號發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后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一管理。 2、《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面積和房產測繪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號。一、本省范圍內,用于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等事項的房產測繪成果,須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的審核備案和面積確認。 | |||||
2.32 |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城市自來水供應、城市管道燃氣供應、城 (略) 理等)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4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委令第25號)《 (略) 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第十條 (略) 、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實施 (略) 政公用事業項目,由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價格、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 (略) 規劃、市政公用事業各專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等進行論證,并公開征求有關部門和公眾意見或者聽證后,制定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略) (略) 政公用事業項目的特許經營實施方案,由有關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制定,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規定的特許經營實施方案,應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
2.33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 |||||
2.34 | 公租房租金收繳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于 (略) 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 (略) 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 (略) 、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013〕178號) 三、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 各地要結 (略) 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 (略) 場租金水平、建設與運營成本、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定價機制,動態調整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照適當低于同地段、 (略) 場租金水平確定。 《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2〕745號)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承租人自愿按半年或按年交納的從其自愿。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按季或按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個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發生的租金應予退還。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 (略) 場租金水平變化情況等因素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 |||||
2.35 |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6號):第十一條第三款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 |||||
2.36 |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安全股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第五條 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 |||||
2.37 |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 第十七條 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簽訂后,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 (略) 、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 (略) 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常建通【2023】41號) 第二十七條 保障對象收到入住通知后,應在7日內與公租房不動產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簽訂后,公租房不動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應當30日內 (略) 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備案。 | |||||
2.38 |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標準設置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165號令)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略)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 (略) 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 |||||
2.39 | 涉及結構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驗收備案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第十一條 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
2.40 | 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2014年2月1日施行) 第十八條(三)“承包方對發包方提出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 (略) 提起訴訟?!?br>《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2013)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應當客觀、公正。委托審核只進行一次。發包人、承包人對審核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 (略) 起訴;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 (略) 起訴 | |||||
2.41 | 房屋安全鑒 (略) 危險房屋安全鑒定 | 行政確認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第二十二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的,鑒定機構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 | |||||
3.01 | 對在推廣應用新技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行政獎勵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第十六條對在推廣應用新技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其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 |||||
3.02 | 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 行政獎勵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優質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勵機制,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 |||||
4.01 | (略) 理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財務室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 (略) 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第四條 (略) 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顚S谩?/td> | |||||
4.02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財務室、行政審批股 | 《湖南省財政廳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地區類別及相應的計算比例,計算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商同級發改、住建部門達成一致,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確 (略)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 | |||||
5.01 | 對燃氣經營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9號):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建城規〔2019〕2號):第十九條 發證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燃氣經營的事中監管。針對違法違規燃氣經營行為強化事后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種類和性質 (略) 置。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對于違法燃氣經營企業和有關人員依法實施吊銷、注銷、撤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 | |||||
5.02 | 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安全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 (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 (略) 批準后執行。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 (略) 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 (略) 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管理制度,建 (略)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活動,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并記錄在檔。 | |||||
5.03 | (略) 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 (略) 管線工程管理辦法》[常政辦發〔2022〕30號)(2022年7月14日施行) 第十八條 管線建設單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線沖突時,應立即停工, (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需要遷移其他管線時,應將 (略)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部門等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不得擅自強行開挖和鋪設,被遷移管線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并辦理有關手續。 | |||||
5.04 | 對在鄉、村 (略) 內建設行為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村鎮股 | 《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居民自建房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居民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 |||||
5.05 | 對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機械行為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安全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 (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 (略) 批準后執行。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 (略) 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 (略) 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 |||||
5.06 | 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
5.07 | 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活動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安全股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 (略) 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 |||||
5.08 | (略) 橋梁 (略) 政管線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 (略) 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略) 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三十一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經批準 (略) 道路的, (略) 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 (略) 道路原狀; (略) 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經 (略) 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城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略) 橋梁的具體技術特點、結構安全條件等情況, (略) 橋梁的施工控制范圍。 (略) 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 (略)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略) 橋梁的產權人簽訂保護協議,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城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 (略) 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的施工作業情況, (略) 橋梁發生損傷。 | |||||
5.09 | (略) 商品房預售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 (略) (略) 商品房預售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略) 建設行政部門歸口 (略) 商品房預售管理;省、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略) (略) 商品房預售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 (略) (略) 商品房預售管理。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 (略) 、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
5.10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五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 統一監督管理。 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 (略) 域內注 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縣、 (略) 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 (略) 域內注冊房地產估價 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
5.11 | 對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662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 (略) 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 (略) 域內的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 |||||
5.12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662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 (略) 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 (略) 域內的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 |||||
5.13 | 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 |||||
5.14 | 橋梁安 (略) 域內施工、經營行為審批、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 (略) 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 (略) 道路, (略) 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 (略) 、橋梁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條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 (略) 道路。 第三十一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經批準 (略) 道路的, (略) 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 (略) 道路原狀; (略) 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 (略) 道路的, (略) 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新建、擴建、 (略) 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 (略) 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五條 經 (略) 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城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略) 橋梁的具體技術特點、結構安全條件等情況, (略) 橋梁的施工控制范圍。 (略) 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 (略)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略) 橋梁的產權人簽訂保護協議,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城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 (略) 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的施工作業情況, (略) 橋梁發生損傷。 | |||||
5.15 | 對占用、 (略) 道路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 (略) 管理條例》( (略) 令第710號) 第一章總則 (略)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 (略) (略) 道路管理工作。 (略) 政管理 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經批準 (略) 道路的, (略) 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 (略) 道路原狀; (略) 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 (略) 道路的, (略) 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新建、擴建、 (略) 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 (略) 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四 (略) 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 (略) 搶修,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第三十五條經 (略) 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占用 (略) 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 |||||
5.16 | 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及執業活動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略) 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 (略) 域內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
5.18 |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及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施工活動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略) 令第279號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 (略) 有關部門或者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 |||||
5.19 |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662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 (略) 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184號)第三十條: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筑師名義從事注冊建筑師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略) 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注冊建筑師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略) 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或者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或者省、 (略) 、 (略) 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吊銷注冊建筑師證書: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注冊建筑師業務、收取費用的; (二)同時受聘于二個以上建筑設計單位執行業務的; (三)在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的; (五)二級注冊建筑師以一級注冊建筑師的名義執行業務或者超越國家規定的執業范圍執行業務的。 第三十二條 因建筑設計質量不合格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對該建筑設計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建筑師,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情節嚴重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或者省、 (略) 、 (略) 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吊銷注冊建筑師證書。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注冊建筑師同意擅自修改其設計圖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糾正;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 (略) 域內的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 |||||
5.20 | 對特 (略) 道路上行駛( (略) 橋梁)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 (略) 管理條例》( (略) 令第710號) 第二十七條 (略) 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 (略) 道路上行駛。 | |||||
5.21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安全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17號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第四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 (略) 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章第十條? (略) 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 (略) 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略) 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五章第四十條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略) 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 (略)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 (略) 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 (略) 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 |||||
5.22 | 未通過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消防監督管理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十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 |||||
5.23 | 對 (略) 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略) 令第279號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 (略) 有關部門或者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住建部(建質[2014]153號) 第三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 第十條:監督機構實施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提供有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抽查; (三)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 (四)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權限實 (略) 罰或移交有 (略) 理; (五)向社會公布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生產不良信息。 | |||||
5.24 | 工程造價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2007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 |||||
5.25 | 安全教育培訓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安全股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元以下的罰款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時。 | |||||
5.26 | 房地產開發檢查事項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 |||||
5.27 | 房地產監管監察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 |||||
5.28 | 燃氣安全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6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 |||||
5.29 |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三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2.《 (略) 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七)加強監督檢查。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 (略) 節能減排檢查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 (略) 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筑、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 |||||
5.30 | 工程施工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安全股、質安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條 (略) 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 (略) 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危大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根據監督工作計劃對危大工程進行抽查。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抽查中發現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 (略) 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對依法應當給 (略) 罰的行為,應當依法作 (略) 罰決定。 | |||||
5.31 | 物業管理事項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1.《物業管理條例》第5條: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45條:對物 (略) 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 (略) 理。 2.《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二)對物業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三)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四)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五)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3.關于印發《 (略)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的通知(常發改價費〔2024〕16號)第十七條 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大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力度,業主有權拒繳未經備案或已經備案但未按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公示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發改、住房 (略) 場監管部門每年不定期開展巡查,凡發現物業服務人違規收取前期物業服務費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 (略) 罰。 | |||||
5.32 | 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專職人員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6號(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2019〕第709號(2012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條: (略)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略)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 (略) 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2022年9月1日施行) (十七):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 (略) 執業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對參與圍標 (略) 場秩序的行為嚴格依法實 (略) 罰,并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建設,鼓勵行業協會完善招標代理服務標準規范,開展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和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評價,為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參考,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 |||||
5.33 | 招投標活動事中事后監管(標后稽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6號(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2019〕第709號(2012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條: (略)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略)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 (略) 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5.34 | 農村危房改造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村鎮股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 (略) 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各地加強施工現場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指導做好竣工驗收,確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 |||||
5.35 | 鄉 (略) 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村鎮股 | 《城鎮排水 (略) 理條例》第五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 (略) 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 (略) 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城鎮排水 (略) 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 (略) 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 |||||
5.36 | 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的年度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1.《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略)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民用建筑節能的有關工作。 2.《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民用建筑節能的相關工作。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二十)加強考核督查。 (略) (略) 完成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目標任務,列入省委、 (略) 州人民政府年度績效考核體系。省住宅產業化發展聯席會議辦公 (略) 州裝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每年一季度下達裝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務,年底檢查考核,實施專項督查。 | |||||
5.37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核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6號(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2019〕第709號(2012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條: (略)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略)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 (略) 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5.38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稽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招標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6號(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2019〕第709號(2012年2月1日施行) 第四條: (略)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略)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 (略) 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略)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5.39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含消防)質量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消防監督管理股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662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2.《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湘建設〔2019〕239號)第三十一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對審查機構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 (略) 理。定期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 (略) 內項目進行質量抽查,對錯審、漏審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 (略) 。 | |||||
5.40 | 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行政審批股 | 《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3號)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ǘ┦欠癯龇秶鷱氖率┕D審查; ?。ㄈ┦欠袷褂貌环蠗l件的審查人員; ?。ㄋ模┦欠癜匆幎ǖ膬热葸M行審查; (五)是否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欠癜匆幎ㄌ顚憣彶橐庖姼嬷獣?br> ?。ㄆ撸┦欠癜匆幎ㄔ趯彶楹细駮褪┕D上簽字蓋章; ?。ò耍┦欠窠⒔∪珜彶闄C構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查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湘建設〔2019〕239號)第三十一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對審查機構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 (略) 理。定期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 (略) 內項目進行質量抽查,對錯審、漏審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 (略) 。 | |||||
5.41 | 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批后抽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 (略) 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 (略) 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 |||||
5.42 |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規定“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依法注銷資質證書” | |||||
5.43 | 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5.44 | 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質安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5.45 | 擅自預售商品房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 (略) 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 |||||
5.47 | 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
5.48 | 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罰款?!?/td> | |||||
5.49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八)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略) 以#元以上#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八)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 |||||
5.50 | 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與環保整治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7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第20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第41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第65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略) 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第3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建筑工地、瀝青和混凝土攪拌作業場所的大氣污染監督管理;協助開展室內裝飾業大氣污染的監督管理; 第9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組織瀝青攪拌企業加強瀝青煙治理,指導混凝土攪拌企業實施封閉式作業。嚴禁商品混凝土、瀝青攪拌、砂漿、磚石、砂石等生產企業擅自修建加油設施。 | |||||
5.51 | 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物業管理有關資料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物業管理條例》第58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 |||||
5.52 | 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物業管理條例》第60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略) 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 |||||
5.53 |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165號令) 第三十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元以下的罰款。 | |||||
5.54 |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材料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省、 (略) 、 (略) 人民政 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略) 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 |||||
5.55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書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注冊,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 (略) 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 1 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處以違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過 3 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5.56 | 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所簽署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 (略) 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5.57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一)不履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義務;(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五)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六)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七)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八)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十)超出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十一)嚴重損害他人利益、名譽的行為;(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七條 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 (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 (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 (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評估機構未按本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 (略)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5.58 |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三)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四條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 (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 (三)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 (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 |||||
5.59 |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五條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 |||||
5.60 | 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七條 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 (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 (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 (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評估機構未按本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 (略)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5.62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攬業務的; ?。ǘ┻`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 ?。ㄈ┻`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區住保中心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 二級資質房地產估 (略) 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級資質房地產估 (略) 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 (略) 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估價委托合同。 估價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價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估價對象; (四)估價目的; (五)價值時點; (六)委托人的協助義務; (七)估價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八)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二十條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二、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義出具估價報告,并加蓋該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與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合作完成估價業務,以合作雙方的名義共同出具估價報告。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 |||||
5.63 | (略) 供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158號 省、 (略)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 (略) (略) 供水工作。 (略) 人民政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 (略) (略) 供水工作。 | |||||
5.64 | 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鎮排水 (略) 理條例》(2013 年 10 (略) 令第 641 號)第五條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 (略) 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 (略) 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城鎮排水 (略) 理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 (略) 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 |||||
5.65 | 對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履行義務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6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 |||||
5.67 | (略) 橋梁運維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 (略) 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略) 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 (略) 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 (略) 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略) 道路完好。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城市橋梁產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應當按照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和技 (略) 橋梁進行養護。城 (略) 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計 (略) 橋梁養護情況進行檢查。 | |||||
5.68 |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后動態核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 (略) 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 (略) 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 |||||
5.69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動態核 (略) 場和質量安全行為檢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質安站、安全股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四條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略) 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 | |||||
5.70 | 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建管站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監理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工程監理企業違法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 (略) ,并將違法事實、處理 (略) 理建議及時報告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 第二十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 |||||
5.72 | 用水單位或個人節約用水行為監管 | 行政檢查 | (略) (略) 住房和 (略) | 市政服務中心 | 《湖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2019 年 1 月 21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3 號公布) 第十三條 計劃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用水、節水設施的日常維護, 建立用水、節水記錄臺賬,按時報送用水、節水報表。計劃用水單位年實際用水總量超過年計劃用水總量 30%的,應當進行水平衡測試,查找超量原因并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將節水設施的建設資金納入主體工程投資總概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應當保證節水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節水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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