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略) (以下簡稱“ (略) ”)位于 (略) 智造新城海力大道北側。地塊東 (略) ,隔路為五洲特 (略) (略) ;南至海力大道,再往南為320國道;西鄰衢 (略) 、浙江錦 (略) (略)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北臨漢龍機械、天瑞機械、高昱機械和九州模具等企業。本次調查范圍占地面積共計#.07m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歷史為工業用地,衢州智造新城管委會計劃收購浙 (略) 的地塊,根據衢州智造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本地塊未來規劃仍從事工業生產活動,屬于《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規定的工業用地(M2)。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該地塊屬于#類地塊,責任人應按要求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報 (略) 生態環境部門,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略) 委托,浙江 (略) (以下簡稱“清科公司”)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導則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在資料收集與分析、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的基礎上,制定了本地塊的采樣方案。2024年7月和12月, (略) 委托浙江 (略) 根據采樣方案對地塊進行了現場采樣工作,所采集到的樣品送實驗室進行分析,檢測單位分析完成并出具了檢測報告。根據檢測結果,結合前期調查工作,清科公司編制了本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單位信息
業主單位:浙 (略)
報告編制單位:浙江 (略)
采樣、分析單位:浙江 (略)
2、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 地塊位于 (略) 智造新城海力大道北側。地塊東 (略) ,隔路為五洲特 (略) (略) ;南至海力大道,再往南為320國道;西鄰衢 (略) 、浙江錦 (略) (略)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北臨漢龍機械、天瑞機械、高昱機械和九州模具等企業。依據企業核定用地圖,地塊界內面積為#.07m2。
根據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遙感影像確認,本地塊內歷史上最早(2005年以前)為山地、農田、水塘等;2005年至2006年為荒地,被人工整平,未開發;200 (略)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于生產廠房建設,主要從事建筑螺絲生產活動。
地塊周 (略) 域存在的工業企業主要是東側的五洲特 (略) (略) , (略) 鑫 (略) 、 (略) 和浙 (略) ,西側的衢 (略) 、浙江錦 (略) (略)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北側的漢龍機械、天瑞機械、高昱機械、九州模具、百勝工貿、 (略) 和浙 (略)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顯示,本地塊存在受污染的風險,需要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的初步采樣分析階段。
3、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分析)
(1)采樣工作
浙江 (略) 于2024年7月29日至30日(土壤采樣)、7月31日(地下水采樣)首次對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點位進行采樣。現場共設置14個土壤采樣點位(含對照點3個),6個地下水采樣點位(含對照點1個),首次共采集土壤樣品60個,其中包含6個現場平行樣;采集地下水樣品6個(其中W1點位無水,現場未采樣),其中包含1個現場平行樣。
清科公司于2024年10月編制完成了初步調查報告(評審稿)。2024年11月29日, (略) (略) 委托,中國治 (略) 浙 (略) 在衢州組織召開了初步調查報告評審會。會上專家提出本地塊需補充采樣點位及完善對照點采樣深度等建議,清科公司按照專家意見出具了補充采樣方案并經專家確認。
浙江 (略) 根據補充采樣方案于2024年12月28日(土壤采樣)、12月31日(地下水采樣)對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點位進行補充采樣。現場共補充設置11個土壤采樣點位(含對照點1個),1個地下水采樣點位,共補充采集土壤樣品51個,其中包含5個現場平行樣;采集地下水樣品2個,其中包含1個現場平行樣。
綜上,本次調查現場共設置25個土壤采樣點位(含對照點4個),地下水采樣點位7個(含對照點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111個,其中包含11個現場平行樣;采集地下水樣品8個(其中W1點位無水,現場未采樣),其中包含2個現場平行樣。
(2)檢測指標
土壤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 2018)中表1所列45項、pH值、氨氮、銀(后續新增點位不測)、鋅、總鉻、石油烴(C10-C40)。
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中表1常規指標(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銀(后續新增點位不測)、總鉻、二#苯(總量)、石油烴(C10-C40)。
(3)評價標準
本地塊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土壤使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土壤中無國標的,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篩選值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本地塊地下水不開發利用,無飲用途徑,地下水質量評估標準使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IV類標準,對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未制定標準的檢測因子,參考《 (略)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二類用地地下水篩選值。
(4)檢測與評價結果
本地塊土壤中共檢測出11種不同濃度水平的化學物質,分別為氨氮、汞、砷、鎘、銅、鉛、鎳、鋅、總鉻、銀、石油烴(C10-C40),pH值范圍為6.72~8.74,其他檢測指標均未檢出,土壤中所有檢測指標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其中鋅和總鉻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表A.2非敏感用地篩選值,氨氮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本地塊地下水中共檢測出21種不同濃度水平的化學物質,分別為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總硬度、揮發酚、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石油烴(C10-C40)、高錳酸鹽指數、汞、砷、鉛、鎘、鐵、錳、鈉、鋅、鋁,pH值范圍為7.2~7.5,渾濁度范圍為1~2(NTU),其他檢測指標均未檢出,地下水中所有檢測指標濃度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Ⅳ類標準限值,其中石油烴(C10-C40)濃度未超過《 (略)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地下水篩選值。
4、調查結論
綜上,本調查報告認為,本地塊規劃用途仍為工業用地(M2),在調查期間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的各項污染物或未檢出,或有檢出但未超過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因此,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不需要進行下一步地塊詳細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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