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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蘇AS9033)大眾牌小型轎車 | 項目編號 | N0117CL*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標的 概況 | ||
車輛信息 | 參見附件《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保險單》《評估作業表》 | |
車輛里程數(公里) | *公里,數字僅供參照,以實際里程數為準。 | |
評估價(元) | *.00 | |
評估機構 | 南京國通舊機動車鑒 (略)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7-15 | |
轉讓底價(元) | *.00 | |
轉讓方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江蘇省省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江蘇省省級機關資產管理中心)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現委托江蘇 (略) (以下簡稱“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資產轉讓信息并由交易所組織實施。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一、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二、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江蘇省省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江蘇省省級機關資產管理中心) |
特別 | 一、轉讓方合法持有轉讓標的并對轉讓標的擁有完整的處置權。 二、意向受讓方在本次公告期內有權利和義務就本次資產轉讓事宜做盡職調查,自行對本次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至相關部門了解該轉讓標的包括但不限于有無違章記錄、車船稅的繳納情況以及年檢情況等事項;意向受讓方在提出受讓申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本公告的內容,一旦提出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對轉讓標的全部狀況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為由拒簽二手車買賣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須承擔相關的全部違約責任。 三、本次資產轉讓成交后,轉讓方將協助受讓方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涉及的相關過戶費用(不包括違章曝光的罰款等非正常過戶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轉讓標的不能正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轉讓雙方解除合同,受讓方支付的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全額退還,該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不計息。 四、本次資產轉讓完成相關部門的變更登記手續后,轉讓方在約定期限內以現狀交付車輛。 五、標的車輛停放地點為南京榮鑫 (略) 場,為降低交易風險,減少不可控因素,本次轉讓需在標的車輛停放地進行產權變更。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次轉讓需在交易所出具成交確認書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產權變更,在轉讓方已經催告的前提下,如受讓方仍未在前述期限內配合完成產權變更,視為受讓方自動放棄本次受讓,轉讓方有權重新轉讓標的車輛,且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轉讓方將標的車輛交付給受讓方后,標的車輛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受車輛未落檔或未上牌等任何因素的影響。 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轉讓方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受讓方參與競買,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自愿按照轉讓標的實際現狀競買,意向受讓方須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競買。 |
交易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根據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支付,需符合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 2016第32號)關于交易價款支付的相關規定。 |
受讓方資格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標的交割 | 按照《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辦理(詳見公告附件)。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聯系 方式 | 標的咨詢 | 朱經理 025-* |
技術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咨詢時間 | 公告掛牌期內工作日時間 | |
單位地址 | (略) 建鄴區夢都大街136號金財大樓2F | |
其 他 | 傳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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