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 (略) :
你單位報來“關于要求批準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初步設計的申請”及隨文報送的相關附件收悉。 (略) 政府辦公室《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22年第55期)和市政府辦文單《關于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重新立項的請示》(〔2023〕政字934號)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4年度民生幸福工程的實施意見》(郵發〔2024〕1號)精 (略) 《關于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郵行審投資發﹝2024﹞104號)意見,經研究,原則同意該項目初步設計,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專家審查意見,原則同意初步設計方案。
二、項目主要建設規模及內容:該項目主要對用地規劃紅線范圍內孫云鑄故居及周邊房屋進行搶救性修繕,修繕總建筑面積約648.08平方米,其中文保房屋孫云鑄故居約150平方米。主要針對文物建筑殘損、病害的治理和加固,消除原有建筑的安全隱患;修繕內容包括大木構架整修工程、屋面拆除修復工程、部分墻體拆砌工程、木裝修工程、地面修復工程、水電安裝工程、智能化安裝、雨污水工程、布展工程、室外綠化工程、亮化工程、消防工程。
三、核定該工程概算總投資為*元(含土地款及資產收儲資金*),資金來源:除上級孫云鑄故居專項修繕資金*外,其余由你單位自籌解決。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請嚴格按照落實后的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問題,保證省級文物保護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本項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五、相關批復依據:《江蘇省財政廳江 (略) 關于下達2020年度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蘇財教﹝2020﹞6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 (略) 關于下達2022年度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蘇財教﹝2022﹞15號); (略) (略) 《關于孫云鑄故居修繕與環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復》(郵文物發﹝2020﹞3號);《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江蘇江都 (略) 和江蘇 (略) 共同編制的《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初步設計》,江蘇 (略) 編制的《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江蘇星宇 (略) 出具的《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概算審核報告》;《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初步設計專家審查意見》,《孫云鑄故居修繕及環境整治工程初步設計復核意見》。
六、根據《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和《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招標,請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七、接批復,請按專家審查會意見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各專業設計方案,明確文物保護范圍,優化整 (略) ,文物保護房屋修繕范圍內不得形成建設工程。對文物保護單位及周邊房屋進行安全評估后,文物保護修繕方案嚴格 (略) 審批后的修繕方案,在后一步施工過程中對原方案如有變動應事 (略) 審核同意。修繕過程中不得影響原建筑結構承載能力和改變內部結構布置,應盡量使用原材料、原工藝,確保舊址結構形制不變,最大限度的保留歷史信息,切實達到“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保護要求;孫云鑄故居周邊房屋建筑修繕整治應按古建筑修繕要求建設。
八、施工圖設計前項目實施單 (略) 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組織編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組織論證,作為后期投入使用消防監督檢查的依據。待征得省級、市級文物主管及財政、資規、住建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認真做好施工圖設計,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方案,如需變更應重新報審;并依法抓緊辦理項目用地、安全評估、消防、抗震、施工許可等開工前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在滿足新項目開工條件后,方可進場開工建設。
九、項目建設中的有關節能、消防、環境保護、安全生產、 (略) 等內容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請嚴 (略) 批復的概算總投資組織項目建設,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實際投資控制在概算以內,不得突破概算。確需調整且將會突破概算總投資的,須 (略) 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實施。對主要因未經批準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建設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觀原因造成超概的,將按有關規定進 (略) 理后,再按程序辦理調概手續。
十一、請依職責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規定,狠抓“質量、工期、投資”三大控制。同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壓實項目建設單位與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及監督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文明性,按期發揮工程效益。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二、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委《關于加快投資 (略) 應用的通知》要求,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江蘇省投資 (略) 及時、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動配合“雙隨機”抽查。
(略) (略)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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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