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 (略) 債權人:
2025年6月12日,漢 (略) 作出(2025)湘0722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漢壽縣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指定常德恒德 (略) 為管理人,現管理人就有關債權申報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 債權申報時間
債權人應自2025年7月2日起至 2025年8月3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
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二、 申報債權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債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債權人為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債權人為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確認);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確認);委托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件:
2.債權申報登記表(模版后附);
3.申報債權的證據(如民事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合同、協議、收款或付款憑證、孳息或違約金計算憑證等書面材料):
4.《債權人銀行信息、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模版后附)。
三、 債權申報的具體地點和聯系方式
債權人可以通過郵寄或現場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地點及管理人聯系方式如下:
申報地點: (略) (略) 康橋 (略) 16棟301室。
聯系人:楊培源 聯系電話:*
四、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漢壽縣 (略) 破產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債權申報日期截止之后召開,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漢壽縣 (略) 管理人(免章)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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