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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項目公告內容(網站部分)
項目名稱 | 南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廣西南寧物資集團公司債權資產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略) | 掛牌價格 | (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 3 月26日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否 |
資產概況 | 本次轉讓標的為南寧金控 (略) 持有的 (略) 債權資產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截至評估基準日2025年2月27日,標的債權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略)佰(略)(略)(略)萬(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小寫:¥9,(略)),其中本金余額為人民幣(大寫):(略)佰(略)(略)(略)萬元整(小寫:¥1,750, 000.00),利息暫計人民幣(大寫):(略)佰(略)(略)(略)萬(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小寫:¥7,(略)),標的債權本金余額為截至2019年10月25日、利息為截至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之后利息暫未計入。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資料為準。具體情況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到相關部門咨詢確認,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 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廣西聯合產權 (略) (略) (以下簡稱“廣西 (略) ”)查閱。 |
一、轉讓方承諾 |
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標的債權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債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債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債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債權擁有 (略) 置權; 2.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與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南寧金控 (略)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16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B101號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侯海萍 | |
注冊資本 | (略)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MA5P2N5L6P | |
經營規模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略) |
(略) 或其他部門名稱 | 南寧金 (略)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南寧朱槿資 (略) (略) | |
批準類型 | 董事會會議紀要 | |
批準文件名稱 | 南寧朱槿資 (略) (略) 第一屆董事會第9次會議紀要 | |
批準文號 | 南朱槿運營董會(2025)7號 | |
批準日期 | 2025年3月17日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受讓方資格 條件 | 掛牌價格 | (略)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接到廣西 (略) 通知起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付清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債權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成交價款。 3.本次交易通過廣西 (略) 指定賬戶結算。 4.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廣西 (略) 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 5.受讓方保證交易價款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為依法可支配的財產,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活動;受讓方取得成交資格后須積極配合轉讓方進行反洗錢工作,按照轉讓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反洗錢審查工作所需材料;受讓方知悉并完全理解,若轉讓方在反洗錢工作中發現受讓方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犯罪的,轉讓方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并有權取消受讓方的成交資格或解除債權轉讓協議等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信譽良好,能夠支付全部債權轉讓價款并承擔購買該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2.受讓方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接受聯合體受讓。 5.除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管理人員、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與參與不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本次轉讓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和擔保人;被列入反恐、反洗錢黑名單的人員及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等不得作為受讓方以外,其他社會投資者(含機構或個人)均可參與受讓。 | ||
受讓申請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非法人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4.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身份證明文件;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如有); 4.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復印件。 2.意向受 (略) 站公告提供的報名地址進行報名,將上述報名材料掃描上傳。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風險披露: 1.屬于國有資產,按照相關監管要求, (略) 國資委或其監管機構擁有優先購買權。 2.意向受讓方受讓標的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意向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方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方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方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 3.在意向受讓方受讓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意向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4.在意向受讓方受讓后,意向受讓方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5.轉讓方此次系對標的債權進行現狀轉讓,在意向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意向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本次交易所述的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6.意向受讓方需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轉讓方轉讓給意向受讓方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以至于意向受讓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意向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與掛牌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轉讓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關債權催收的內容不能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 (3)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與標的債權相關的所有反擔保合同可能存在不真實、不合法、無效的情形;標的債權的反擔保措施如涉及抵(質)押的,可能存在未辦理抵(質)押登記;標的債權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可能存在未在保證期間內主張保證責任的情形; (4)標的債權可能存在銀行未能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而保證人仍履行保證責任,導致標的債權受讓人無法取得向借款人等相關方的反擔保保證人、抵(質)押人、其他債務人等進行追償的風險; (5)掛牌標的債權文件對于標的債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6)擔保合同可能存在約定主債權未經擔保人同意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7)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8)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可能存在執行回轉等訴訟風險; (9)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等司法費用的情形; (10)同一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存在部分轉讓給轉讓方,部分未轉讓的情形,處置主債務人、反擔保人等人財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網絡資金、股票、基金、車輛、不動產等)所得款項,原債權人要求應當優先清償原債權人應收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代償款、擔保費、代墊款等),意向受讓方同意屆時按照原債權人的書面指示(無論該等指示是原債權人直接向轉讓方發出,或是原債權人向意向受讓方發出,或是轉讓方按照原債權人的指示向意向受讓方發出),不提出任何異議、不提出任何抗辯地,將原債權人要求的金額,支付至原債權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11)原債權人轉讓給轉讓方的債權涉及已設定原債權人為權利人的最高額抵押、質押等反擔保措施的,且轉讓方受讓的債權僅為最高額項下其中部分的,則處置已辦理登記或未辦理登記但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反擔保物所得款項,意向受讓方同意與原債權人雙方按債權比例進行分配或預留(未代償的按在保余額暫定債權額預留,如未發生代償或代償金額低于預留金額,則剩余部分分配給意向受讓方); (12)原債權人的代償款,可能因原債權人與債權人銀行未簽訂合法有效的保證合同,而無需代償,或即使存在保證合同,但代償金額與保證合同的約定不一致,導致標的債權受讓人無法取得向借款人等相關方的反擔保保證人、抵(質)押人、其他債務人等進行追償的風險。 7.意向受讓方如受讓轉讓標的則必須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標的債權中可能存在的能夠追究轉讓方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 8.意向受讓方如受讓轉讓標的則必須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標的債權中存在的能夠追究中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對外披露及做出有損于中國外債償還信譽的行為。 9.可能存在著掛牌期內轉讓方提前終止掛牌撤回轉讓的情形,撤回掛牌的,轉讓方同意交易保證金無息退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不得再追究轉讓方及廣西 (略) 任何法律責任。 10.轉讓方已經就掛牌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說明,轉讓成交后,轉讓方不再就掛牌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的披露和說明承擔任何責任,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11.若出現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債權轉讓協議后受讓方違約,未按期支付資產成交價款的,轉讓方可另行對標的進行再 (略) 置,再 (略) 置的成交價款低于本 (略) 置成交價款的,本次成交價款 (略) 置成交價格的差額部分由本次成交的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有權就該部分差額向本次成交受讓方另行主張賠償責任。 12.意向受讓方需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本次廣西 (略) 揭示的風險,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風險提示: 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關材料,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 ||
保證金詳 細情況 | 交納金額 | 9000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年 3 月 26 日 | ||
交納注意事項 | 1.交納資金以到達廣西 (略) 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受讓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不支持柜臺現金轉賬或現場現金交納。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息)。 5.受讓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債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廣西聯合產 (略) | |
開戶行 | 中信銀行南寧鳳嶺支行 | ||
賬 號 | (略)7793 | ||
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略) 置 方式 | 1.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優先轉為交易服務費,余額部分于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 (略) 不計息退回。 2.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廣西 (略) 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廣西 (略) 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他意向受讓方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7個工作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 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終結信息發布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由廣西 (略) 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五、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李女士 | 項目咨詢聯系號碼 | (略)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李女士 | 項目報名聯系號碼 | 0771-(略) | |
交易機構傳真 | 0771-(略) |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16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2樓 |
六、交易須知 |
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合產權 (略) (略) (以下簡稱廣西 (略)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交 (略) 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交易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交易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交易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廣西 (略) 官網(http://**.cn)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廣西 (略)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 (略) 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 (略) 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 (略) 上注冊 (略) 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六條 廣西 (略) 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廣西 (略)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請各意向方隨時 (略) 站信息或查收系統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七條 廣西 (略) 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廣西 (略) 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八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廣西 (略) 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九條 意 (略) 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廣西 (略) 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 (略) 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 (略) 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廣西 (略) 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掃描件或現場提交。 第十條 意向方 (略) 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廣西 (略) 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廣西 (略) 將不予受理。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廣西 (略) 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三條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廣西 (略) 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四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合產 (略) 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先競買代碼。 第十六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略)競價系統。 第十七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十九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 (略) 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廣西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廣西 (略) 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廣西 (略) 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廣西 (略) 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二條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廣西 (略) 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 意向方被廣西 (略) 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廣西 (略) 或廣西 (略) 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交易規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 (略) 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五條 廣西 (略) 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條 交易成功后,廣西 (略) 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廣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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