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2.具有較強的生產技術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和供貨能力,滿足采購文件規定的配送和服務要求,滿足本公司采購項目的資質要求。3.報價供應商需加蓋公章,法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代理人須同時上傳授權委托書。4.報價供應商須需同時上傳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文件。5.簽訂合同后,待需方將貨物整體驗收合格,達到合同約定的工藝技術要求后,供方開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方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90天內支付95%貨款,留5%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付清。6.供方對于需方采用現匯或者銀行電子承兌匯票支付材料款均應接受。7.違約責任:7.1.如供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不可抗力除外),超過3日的需方可對供方進行延期交貨罰款,每遲延一日按合同總價款0.5%罰款,罰款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款5%。超過13日的視為供方根本違約,供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且需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如繼續履行,需方可從合同價款中扣除該筆違約金,供方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如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因未按時交貨所造成的需方全部經濟損失。7.2.如貨物驗收不合格,需方要求供方免費更換的,經催告后供方仍不更換,視為供方根本違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違約責任,供方還應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如因到貨不及時造成需方經濟損失的,供方還應全額賠償。7.3.如貨物出現質量問題、未達到質量標準,經維修或更換后,仍不能滿足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違約責任,供方除退還需方已付款項外,還應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給需方造成的損失,賠付金額為不合格產品對應價款的三倍,若該金額不能覆蓋需方全部損失的,供方仍應按需方全部損失賠償。7.4.如供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在正常使用中出現人身或財產損害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