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對儋州市木棠-光村片區漁業用海海域項目整體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 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傳真:無
通訊地址: (略) 迎賓 (略) 怡心花園D18號樓( (略) 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類綜窗或洋浦經 (略) (略) 8號三樓(洋浦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類綜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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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環評批復文號 | 環評審批時間 | 建設地點 | 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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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木棠-光村片區漁業用海海域項目整體 | 儋審環函〔2025〕11號 | 2025-02-28 | (略) (略) 后水灣近海 (略) 內 | (略) 行政 (略) 關 (略) 木棠- (略) 漁業用海海域整體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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