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5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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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1409新民市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9臺報廢車整體轉讓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略) 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 |
掛牌價格 | 3.#元(人民幣元) |
掛牌期間 | 1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2025-06-30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的9臺報廢車輛整體轉讓,不拆分。報廢車輛的數量、規格、型號、完整程度等狀況均以實物為準,轉讓方及沈交所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2、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前須到標的現場踏勘,現場踏勘聯系人:陳主任,聯系電話:#。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取得聯系,由轉讓方統一安排時間到現場踏勘,轉讓方不接受未經批準的踏勘要求。踏勘完畢后,意向受讓方須與轉讓方現場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轉讓方加蓋公章,意向受讓方加蓋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受讓申請資料之一,與其他申請資料一并提交上傳。如踏勘期間產生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遵守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按照要求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遵守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按本項目交易條件參與,待項目成交后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聯系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簽署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 4、受讓方須在轉讓方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資產交割手續,并將受讓資產全部搬離出停車場地。受讓方在整個過程中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操作,并由受讓方負責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相關環節的一切安全責任及相關費用但不限于裝卸費、運輸費、人工費、 (略) 費(過橋)。報廢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須在車輛報廢之后,向轉讓方出具商務部認定的《機動車回收證明》(注明車架號)及車管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6、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依據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依據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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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