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CQ-0-2024-074 |
交易方式 | 現場競價 |
項目名稱 | (略) (略) 關于鄭蒲港新區中飛大道中段2568號( (略) )招租 |
轉讓底價(萬元) | 7.3647(3年總價) |
公告開始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21日 |
競價時間 | 2024年3月22日10:00至2024年3月22日10:30(延時除外) |
資產概述 | 鄭蒲港新區中飛大道中段2568號( (略) ),面積約99.26平方米,租期3年,起租價2.*元/年,競買保證金*元,履約保證金*元。 |
二、標的資產信息
標的狀態 | 1、標的物的質量及裝飾裝修狀況以現狀為準,意向競買人應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現場察看租賃標的的現狀,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市場等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拍賣人提供的資料、圖片等信息,僅作為參考,不作為對租賃標的的任何保證。請慎重決定競買行為,凡參加拍賣會的競買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并認可了租賃標的的地點、周圍環境、出租范圍、出租面積、搬遷費用、鄰里問題及對意向競買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狀況,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與拍賣人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16時止接受咨詢,有意向競買者請提前與代理機構聯系預約看樣。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公告開始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公告期 |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銀行轉賬 |
權利人是否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重大事項披露 | 1、經營業態:商業;競得人使用上述場地必須符合法律法 (略) 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經營范圍,并經得委托人同意的經營項目,若競得人私自變更經營業態或從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經營項目,委托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競得人需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為“年付”,實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則,競得人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此后,每期租金須在上輪租期到期前30日繳納,如競得人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賃關系自動解除,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的,委托人可繼續向競得人主張權利,同時委托人可自行收回租賃標的物。 3、本次招租項目免租期為3個月,在首年中免除。若競得人退租或因競得人原因導致租賃關系提前解除的,競得人應補交免租租金,免租期租金標準與當年租金標準一致。委托人有權直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4、本次標的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環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設備和添附物品),競得人自行負責租賃標的及內部所有配置設備的裝修、維修等,費用自理。租賃標的及相關設施在經營過程中須辦理相關審批備案手續等全部工作,均由競得人自行完成,競得人須確保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并保證在營業前各項設施驗收合格,各項條件符合營業標準,不存在安全隱患。在使用過程中,如租賃標的現狀不能滿足競得人需要,競得人須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后,向相關部門提出增容/改造申請,相關費用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得人租賃期內不得以租賃標的的破損、漏水、下水道堵塞、水、電、燃氣及租賃標的結構(指租賃標的內外造型及墻、柱、隔板等造型及位置)等原因要求委托人減免租金、拒交、緩交租金或提出經濟賠償。 5、競得人須在簽訂《租賃合同》后30日內在鄭蒲港新區 (略) 場主體登記,并獲得相關登記文件。若競得人在約定期限內未向委托人提交本款約定的登記文件的,作違約處理,委托人有權單方向競得人發出租賃關系解除通知,競得人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委托人另行出租租賃標的。 6、租賃期間,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垃圾清運、物業管理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均由競得人承擔;如因經營涉及油煙排放、異味、噪音等引發鄰里矛盾的,由競得人自行協調,如協調不成造成群訪事件的,委托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標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競得人全部承擔。 7、租賃標的租賃期間內,競得人是租賃標的的實際管理人,競得人須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動,租賃標的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競得人來承擔,與委托人無關,包括但不僅限于高空拋物,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在租賃標的內摔倒等造成人身傷亡等;如果競得人利用此房不正當的經營或者違法活動,委托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無條件地立刻收回租賃標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8、競得人及其施工單位對租賃標的進行改造、裝修時,必須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和改造方案,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履行相關行政審批(如住建、規劃、消防、衛生、安環等)手續并取得許可文件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競得人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及相關許可手續,相關資料報委托人備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因競得人擅自更改租賃標的主體安全結構和水、 (略) 布局造成租賃標的損壞,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委托人及第三方損失的,競得人須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9、承租期內,如遇不可抗 (略) 規劃、城市公益事業建設等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租賃關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權無償收回標的,競得人應無條件服從;提前收回標的的,委托人只退還剩余房租,產生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若有征收補償,全部歸委托人所有。 10、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競得人應保持標的現狀的完好且應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退還給委托人;如給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競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1、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競得人不得擅自將租賃標的整體(或局部)轉租、轉借、調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同違約;經委托人同意競得人將租賃標的整體(或局部)轉租給第三方,競得人應根據委托人要求,無條件協助第三方直接與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并修改或解除委托人與競得人之間的《租賃合同》。 12、若本次出租標的實際面積與公告中的面積存在差異,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作調整標的租金、傭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競買人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市場等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 13、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標的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三個月無法順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退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場報價利率標準向競得人支付違約金。競得人將該標的的成交資料返還給代理機構。 14、標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繳納時間、規則及其他未盡事宜以競得人與委托人實際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15、若競買人之間發生惡意競爭, (略) 場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至2024年3月21日17:00止。 2、意向競買人必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通過本單位賬戶或本人賬戶足額轉出競買保證金至以下賬戶之一,并備注標的名稱: 標的:鄭蒲港新區中飛大道中段2568號 (略) 招租 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馬鞍山四村支行;子賬號:*7335; 戶名: (略) (略) ;開戶行: (略) 馬鞍山匯通支行;子賬號:**; 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政廣場支行;子賬號:*; 戶名: (略) (略) ;開戶行:安徽馬鞍山農村 (略) ;子賬號:**; 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馬鞍山雨豐支行;子賬號:**。 3、競買保證金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匯入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不接受以現金及其他方式入賬。競買保證金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則意向競買人無資格參與競買。由于意向競買人遲匯、錯匯、誤匯等未按規定提交競買保證金而引起的風險責任由意向競買人自負。 4、已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意向競買人持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及相關報名材料在報名截止前到代理機構辦理相關競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5、如競買不成,競買保證金在本項目成交結果公示結束后7個工作日 (略) (略) 無息退還。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辦理完繳款、簽訂租賃合同及相關移交手續,經委托人確認無違約行為后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6、競得人將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在拍賣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至委托人指定賬戶并在匯款用途中備注競得的標的名稱;此次拍租傭金為成交總價的百分之二,競得人須在成交當日匯入代理機構指定賬戶并在匯款用途中備注承租標的名稱(戶名: (略) (略) ,開戶銀行:馬鞍山農村商業銀 (略) 支行,賬號:**),以上款項逾期每日按照應付款總額千分之一承擔違約金。逾期達到2日的,經代理機構催繳后仍不能繳納上述款項或逾期不予辦理成交手續的,視為競得人違約,代理機構有權解除競價成交關系,競買保證金匯入委托人指定賬戶,所交競買保證金將被作為違約金優先支付傭金,代理機構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組織再次招租,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略) 提起訴訟申請,追究原競得人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并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
交易方式 | 1、本次采用現場舉牌競價的方式,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2、本次招租競價會將于2024年3月22日10:00, (略) (略) 五樓產權交易廳舉行。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均可參與。 2、意向競買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參加競買,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3、意向競買人競買成功后,須當場與代理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繳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項后7日內與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成交確認書》上所簽署的名稱應與報名時名稱一致。 4、意向競買人在競價前自行做好盡職調查,意向競買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本項目競買資格。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意向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5、報名時請攜帶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為法人的需提交(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法人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法人到場無需提供)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保證金支付憑證(銀行正式匯款回單復印件)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交(復印件均需自然人簽名): ①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保證金支付憑證(銀行正式匯款回單復印件) 特別提示:意向競買人須對報名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作出保證!一經發現存在虛報制假行為,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1 |
保證金繳納起止時間 |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17:00止 |
四、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馬鞍山鄭 (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MA2T93FJ57 |
證件類型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企業/單位經濟類型 | 國有企業 |
轉讓方決策或批準文件類型 | 無 |
轉讓方聯系人 | 陳家偉 |
聯系電話 | * |
五、代理機構
代理機構名稱 | (略) (略) |
聯系人 | 劉旻 |
聯系電話 | 0555-*??* |
地址 | 安 (略) 花山區中央大廈9-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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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