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時代 (略) 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公告
(略) (略) 于2025年1月6日裁定受理陜西時代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陜西英博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根據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一條“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除現場表決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將相關決議事項告知債權人,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規定,定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4:00,采取非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會議議程為“審議表決:一、核查新申報債權;二、《關于追究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責任的議案》;三、《關于墊資啟動追究股東清算責任的議案》”。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將于2025年7月1日通過EMS郵政快遞、e破通短信、電話、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等途徑,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參會,并于會前將需要核查的《債權核查意見表》及需要表決的議案郵寄給各債權人。
債權人、債務人如對《債權核查意見表》中記載的債權金額或債權性質有異議,應于2025 年7月23日下午18:00之前向管理人提出書面異議,說明異議事項及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逾期視為沒有異議。債權人應在2025年7月19日24:00之前以書面形式對議案作出表決,逾期未表決的視為棄權。
特此公告
陜西時代 (略) 破產管理人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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