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重慶市涪陵區公路事務中心持有的報廢船舶(公路6車駁、公路12車駁)整體轉讓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0.*元/噸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2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2-08-15 |
標的所在地區 | (略) >市轄區>涪陵區 | 資產類別 | 設備 |
標的描述 | 標的系重慶市涪陵區公路事務中心持有的報廢船舶(公路6車駁、公路12車駁)整體轉讓 | ||
標的所在位置 | 現 (略) 涪陵區長江大橋處 | ||
轉讓底價(萬元) | 0.*元/噸 | ||
計量單位 | 艘 | 數量 | 2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是否存在質押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鉑資評【2022】第0052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2-06-07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鄭老師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事務中心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涪陵區財政局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涪陵區財政局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標的系重慶市涪陵區公路事務中心持有的報廢船舶(公路6車駁、公路12車駁)整體轉讓,標的系報廢船舶,已無法正常使用,成交后需進行拆解。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元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等。 六、本次標的系報廢船舶,轉讓方未提供該批報廢船舶購置發票等資料,轉讓方不負責提供轉讓標的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說明書、技術圖紙等)。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實地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自行承擔標的情況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對標的現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若因受讓方自身資質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或受到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七、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當日向轉讓方支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元整)。待簽訂交易合同且履約保證金足額到賬后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移交,并于移交之日起30日內完成船體拆解。拆解后由轉讓方提供實際重量至重慶聯交所涪陵分所,受讓方須在轉讓方提供實際重量后1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成交單價×實際過磅重量-交易保證金)一次性支付至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交易合同或支付履約保證金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履約保證金在標的完成拆解,受讓方向轉讓方提供船舶拆解完畢相關記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注銷證明、船舶拆解完畢的相關影像記錄資料等),并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7個工作日內,由轉讓方按交易合同無息退還;如受讓方違約(違反公告或合同約定)或造成轉讓方損失,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轉讓方有權繼續向受讓方追償。 八、本次轉讓標的移交后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安全責任、環保責任、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等)、費用及風險(含標的碼頭靠泊、拖航、拆解、運輸、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損毀、滅失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及重慶聯交所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標的移交過程中,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破壞、搬離、拆卸除標的以外的任何設施、設備(含碼頭建筑物、構筑物等),如造成損失或遺失的,由受讓方自行負責恢復賠償。 九、受讓方需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規定,聘請具有相關(危化品、船舶等)切割、解體資質的單位(受讓方自身具備資質的除外)對標的進行拆解,聘請的相關資質單位由受讓方自行管理。 十、該標的轉讓方不負責提供拆解場所,受讓方需自行辦理船舶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標的拖離交接碼頭, (略) 涪陵區完成報廢拆解工作,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十一、本次轉讓標的由受讓方負責拆解和過磅稱重,轉讓方監督現場并確認重量,拆解和過磅稱重產生的相關費用及安全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過磅稱重地點須在轉讓方指定場所進行。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除此之外的其他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十三、本次轉讓底價為含稅價,轉讓方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 十四、本次轉讓標的物移交以實物現狀為準,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五、項目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交所集團涪陵分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張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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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