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嘉興市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港大道1383號創業公寓3幢1103室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海鹽縣不動產權第*號 | 權利類型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構筑物)所有權 |
土地性質 | 出讓 | 房屋性質 | 市場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 城鎮住宅用地 | 房屋規劃用途 | 成套住宅 | |
實際用途 | 房屋坐落 | (略) 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港大道1383號 |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83.14 | ||
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 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 |||
房屋結構 | 房屋總層數 | 11 | ||
戶型(室) | 戶型(廳) | |||
戶型(衛) | 裝修標準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14 | ||
租賃情況 | 無 | 擬售價格(萬元) | ||
使用期限說明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81年07月04日止 | 不動產分類 | ||
房屋裝飾情況 | 毛坯 | 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 ||
配套設施 | 共有情況 | |||
周邊環境 | 土地使用證號 | |||
交通情況 | 地類(用途) | |||
使用狀態 | ||||
物業管理情況 | ||||
瑕疵情況 | ||||
房屋掛牌核驗統一編號 | 房源二維碼 |
其他披露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競買方)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6個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轉讓標的房產目前狀態為空置。 5.轉讓標的所涉資產如有滲水或其他各類需維修等情況,均由受讓方自理。轉讓方對房屋外觀及內部結構、質量問題、結構調整、固定裝修損壞、房地產面積差異等瑕疵均不作擔保,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轉讓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須修復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6.意向方應自行了解并符合國家出臺的購房各項新政及細則,符合不動產所在地房屋購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責任自負。 7.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孫經理,*。 8.標的物以目前的外觀、結構等現狀進行競價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標的物所作的文字說明和提供的圖片僅供意向方參考,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
轉讓方名稱 | (略) 杭 (略) | ||
注冊地 | (略) 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鹽經 (略) )海港大道18號2幢三樓302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0X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35.58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在辦理房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時,有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轉、受讓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文本(以下簡稱“上述文本”),但雙方簽訂的上述文本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之用,上述文本未盡事宜或與成交后轉、受讓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該《房屋轉讓合同》為項目成交后,轉、受讓雙方基于“浙交匯”平臺披露的《交易合同(樣稿)》而簽訂的交易合同,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轉、受讓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為準。 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相關費用自理。房地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票,稅率為5%,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6.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 7.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8.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由受讓方核驗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單》簽字蓋章。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9.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金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10.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8.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已延長0個周期, 剩余6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資產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孫經理,*。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2.《實地勘察證明》.docx 、 3.《房屋轉讓合同》(樣稿).docx 、 4.《特別事項約定》.docx 、 5.《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房產-動態報價-過程行權)》.docx 、 6.《授權委托書》.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王女士 | 電話 | 400-696-393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孫經理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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