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縣 (略) 管理人
公 告
(2025)紫金破管字第1號
滑縣 (略) 債權人:
2025年6月 (略) (略) 依法裁定受理滑縣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興鄴律師事務所擔任滑縣 (略) 管理人。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之有關規定,就債權申報事項公告如下:
債權人應自2025年8月7日前,向滑縣 (略) 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滑縣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特此公告
滑縣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義烏商貿大廈14樓河南興鄴律師事務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人: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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