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甘肅 (略) 16.39%股權 | ||
標的編號 | N0118GQ# | 產權子類型 | 股權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標的 概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甘肅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3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謝海濤 | ||||||||||||||||||||||||||||||||||||||||||
成立時間 | 1997年7月18日 | 注冊資本+幣種 | #萬元人民幣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29P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經營范圍 | 風力發電及電力銷售、技術開發,電器機械及器材的批發零售;技術咨詢服務。 | ||||||||||||||||||||||||||||||||||||||||||||
職工人數 | 30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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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權利人 | 否 | ||||||||||||||||||||||||||||||||||||||||||||
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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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日資產評估情況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8084.#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6-30 | ||||||||||||||||||||||||||||||||||||||||||||
評估機構 | 中聯 (略)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甘肅省電 (略) (略) | ||||||||||||||||||||||||||||||||||||||||||||
標的企業評估值 單位: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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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甘肅省電 (略) (略)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4XN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69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國有獨資)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6.39%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6.39% | ||||||||||||||||||||||||||||||||||||||||||||
內部決策形式 | 董事會決議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 (略) (略) (以下統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活動。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 (略) 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甘肅省電 (略) (略) 董 (略) 持有潔源風電16.39%股權的決議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甘肅省電 (略) (略) |
特別 | 是否涉及重大債 (略) 置事項 | 否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層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略) 國有股權間接轉讓 | 否 | |
是否涉及外資收購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咨詢、調查期內,有權利及有義務了解、調查標的及標的企業,并對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或聘請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調查和論證。意向受讓方報名且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資料的全部內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及標的企業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本次轉讓產權涉及的標的企業相關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盡職調查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與責任。 2.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及標的企業狀況以現狀為準, (略) 及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略) 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及標的企業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3.成交后, (略) 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4. (略) 不提供競價場地及設備,意向受讓方應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5.標的企業資產狀況及“特別事項說明”詳見中聯評報字[2025]第0208號《資產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交易 條件 | 轉讓底價(元) | #.63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向 (略) 指定銀行賬戶一次性足額交納交易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3.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在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按照已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相關約定,攜帶所需資料與轉讓方共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受讓方須自行承擔因不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咨詢、調查期內,有義務了解、調查標的企業及相關資產,并對可能存在的及潛在的瑕疵、風險等進行全面審查,或聘請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調查和論證。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了解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等內容且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及標的企業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本次產權轉讓涉及標的企業相關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內容,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自行登錄 (略) 網站E (略) ,進行會員注冊、報名登記,上傳資格文件等報名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簽署《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 (略) 要求提交的全部報名材料。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略) 會同轉讓方對按要求提交全部報名材料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按時足額交納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全部報名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時足額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轉讓標的以實際現狀為準進行轉讓, (略) 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告及相關材料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及口頭介紹等)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保證。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誤差或未披露事項、盡職調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簽《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重新組織交易,若二次掛牌的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5.意向受讓方應無條件認可和接受標的企業現存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經濟和法律責任。 6.轉讓標的交易價款不包含轉讓標的辦理移交和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按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本次股權轉讓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7.交易期間標的企業的經營性損益不改變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 8.優先購買權人擬行使優先受讓權的,須進場行權,在掛牌期間向 (略) 遞交受讓申請及受讓資料,并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若形成競價,優先權人應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在掛牌期間未遞交受讓申請的、未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或未進場行權的均視為放棄行使優先受讓權。 9.《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交易雙方未能履行合同相關責任義務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11.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等產權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受讓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受讓、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詳見《競價須知》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項目公告的規定時間內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冊報名登記,并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為#元人民幣,以系統實際到賬的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 (略) 將在項目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余額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讓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賠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意向受讓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未在10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未在10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7)未能履行《產權交易合同》相關義務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交易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競價時間 | 另行通知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約定收取 | ||||
附件下載 | -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聯系人:黃經理,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經理,聯系方式:# |
咨詢電話 | 0931-#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時間及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略) 87號中廣商務大廈9樓 | |
技術支持 | ||
其 他 | 1. (略) 網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標的名稱 | 甘肅 (略) 16.39%股權 | ||
標的編號 | N0118GQ# | 產權子類型 | 股權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標的 概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甘肅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3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謝海濤 | ||||||||||||||||||||||||||||||||||||||||||
成立時間 | 1997年7月18日 | 注冊資本+幣種 | #萬元人民幣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29P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經營范圍 | 風力發電及電力銷售、技術開發,電器機械及器材的批發零售;技術咨詢服務。 | ||||||||||||||||||||||||||||||||||||||||||||
職工人數 | 30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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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權利人 | 否 | ||||||||||||||||||||||||||||||||||||||||||||
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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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日資產評估情況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8084.#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6-30 | ||||||||||||||||||||||||||||||||||||||||||||
評估機構 | 中聯 (略)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甘肅省電 (略) (略) | ||||||||||||||||||||||||||||||||||||||||||||
標的企業評估值 單位: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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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甘肅省電 (略) (略)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4XN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69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國有獨資)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6.39%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6.39% | ||||||||||||||||||||||||||||||||||||||||||||
內部決策形式 | 董事會決議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 (略) (略) (以下統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活動。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 (略) 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甘肅省電 (略) (略) 董 (略) 持有潔源風電16.39%股權的決議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甘肅省電 (略) (略) |
特別 | 是否涉及重大債 (略) 置事項 | 否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層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略) 國有股權間接轉讓 | 否 | |
是否涉及外資收購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咨詢、調查期內,有權利及有義務了解、調查標的及標的企業,并對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或聘請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調查和論證。意向受讓方報名且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資料的全部內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及標的企業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本次轉讓產權涉及的標的企業相關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盡職調查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與責任。 2.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及標的企業狀況以現狀為準, (略) 及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略) 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及標的企業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3.成交后, (略) 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4. (略) 不提供競價場地及設備,意向受讓方應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5.標的企業資產狀況及“特別事項說明”詳見中聯評報字[2025]第0208號《資產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交易 條件 | 轉讓底價(元) | #.63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向 (略) 指定銀行賬戶一次性足額交納交易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3.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在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按照已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相關約定,攜帶所需資料與轉讓方共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受讓方須自行承擔因不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咨詢、調查期內,有義務了解、調查標的企業及相關資產,并對可能存在的及潛在的瑕疵、風險等進行全面審查,或聘請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調查和論證。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了解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等內容且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及標的企業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本次產權轉讓涉及標的企業相關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內容,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自行登錄 (略) 網站E (略) ,進行會員注冊、報名登記,上傳資格文件等報名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簽署《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 (略) 要求提交的全部報名材料。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略) 會同轉讓方對按要求提交全部報名材料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按時足額交納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全部報名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時足額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轉讓標的以實際現狀為準進行轉讓, (略) 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告及相關材料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及口頭介紹等)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保證。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誤差或未披露事項、盡職調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簽《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重新組織交易,若二次掛牌的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5.意向受讓方應無條件認可和接受標的企業現存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經濟和法律責任。 6.轉讓標的交易價款不包含轉讓標的辦理移交和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按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本次股權轉讓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7.交易期間標的企業的經營性損益不改變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 8.優先購買權人擬行使優先受讓權的,須進場行權,在掛牌期間向 (略) 遞交受讓申請及受讓資料,并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若形成競價,優先權人應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在掛牌期間未遞交受讓申請的、未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或未進場行權的均視為放棄行使優先受讓權。 9.《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交易雙方未能履行合同相關責任義務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11.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等產權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受讓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受讓、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詳見《競價須知》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項目公告的規定時間內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冊報名登記,并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為#元人民幣,以系統實際到賬的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 (略) 將在項目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余額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讓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賠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意向受讓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未在10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未在10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7)未能履行《產權交易合同》相關義務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交易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競價時間 | 另行通知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約定收取 | ||||
附件下載 | -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聯系人:黃經理,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經理,聯系方式:# |
咨詢電話 | 0931-#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時間及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略) 87號中廣商務大廈9樓 | |
技術支持 | ||
其 他 | 1. (略) 網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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