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具體詳見評估報告 |
資產類別 | 機動車 | 車牌號 | 滬HC2968 |
車輛品牌 | 朗逸牌SVW720DPD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SVAF* |
發動機號 | * | 注冊登記日期 | 2009-08-19 |
檢驗有效期至 | 2024-08-31 | 行駛公里數 | * |
數量 | 1 |
資產類別 | 機動車 | 車牌號 | 滬GC5521 |
車輛品牌 | 雪佛蘭(CHEVROLET)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SGVV54Z48Y* |
發動機號 | * | 注冊登記日期 | 2008-03-10 |
檢驗有效期至 | 2024-03-31 | 行駛公里數 | * |
數量 | 1 |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重要信息披露 | 無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僅限車輛本身,不含牌照。 2、本標的資產以現狀形式轉讓與交接,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完整性及品質。 3、本次轉讓標的車輛,截至評估基準日車輛處于閑置狀態。 4、本次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受讓方須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讓方收到稅款后開具增值稅發票。 5、本項目涉及公務用車2輛,具體明細如下:各標的車輛評估價及轉讓價格如下: (1)滬HC2968朗逸轎車,評估價、掛牌價為6900元。 (2)滬GC5521雪佛蘭轎車,評估價、掛牌價為1000元。 6、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價溢價部分按照評估價格比例分配到每輛車。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國家稅 (略) 青浦區稅務局 | ||
注冊地(住所) | (略) 青浦區城中西路80號 | ||
經濟類型 | 國資監管機構/政府部門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財政部監管的其他單位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稅 (略) 稅務局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稅 (略) 稅務局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在掛牌期間內支付保證金0.1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遞交保證金后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意向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③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按規定和約定時間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手續費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④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按規定和約定時間支付產權交易價款和交易手續費的。 (3)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項目掛牌期間,意向受讓方可進行現場踏勘,現場踏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簽署蓋章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公示附件);若未進行現場踏勘的需書面承諾:不會以未進行現場踏勘或不了解標的現狀、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或對本次交易提出異議,否則將視為違約。 5.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手續費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6.本次轉讓標的為車輛本身不含牌照,本標的資產以現狀交接,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完整性及品質。受讓方須同意按照標的物現狀接收標的資產,并自行組織運輸事宜。 7.本次車輛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及過戶費均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車輛退牌費,車輛上牌費,過戶交易費、補證費、補驗車、購買保險、違章扣分和罰款及違章滯納金等)。如成交后車輛年檢保險已過期,由受讓方承擔驗車保險等相關費用。轉讓方配合提供相關材料并協助辦理。 8.本次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受讓方須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讓方收到稅款后開具增值稅發票。 9.本項目如協議或競價方式成交,受讓方須按成交價格的5%繳納交易手續費。 10.受讓方應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配合轉讓方辦理車輛牌照的退牌手續,并在車輛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續后的3個工作日內赴現場與轉讓方完成資產清點移交。 11.本項目為現狀轉讓。本項目所涉及的評估報告等文件僅作為轉讓方作價的依據,不作為交割的依據。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繳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規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12.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書同時須書面承諾: (1)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或辦證過戶手續費,否則視為違約。 (2)同意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手續費支付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4)產權交易機構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并經轉讓方申請3個工作日內,同意交易所將本次轉讓的全部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同意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配合轉讓方辦理車輛牌照的退牌手續,并在車輛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續后的3個工作日內赴現場與轉讓方完成資產清點移交。 (6)同意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標的資產權屬變更登記,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承諾按照項目成交金額的30%賠償轉讓方的損失。 (7)同意本次車輛轉讓過程中,提取轉讓車輛時另需支付出庫手續費1000元/輛,合計2000元,該費用由車輛停放地管理方收取(該手續費發票由車輛停放地管理方提供) (8) 同意本次車輛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及過戶費均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車輛退牌費,車輛上牌費,過戶交易費、補證費、補驗車、購買保險、違章扣分和罰款及違章滯納金等)。如成交后車輛年檢保險已過期,由受讓方承擔驗車保險等相關費用。轉讓方配合提供相關材料并協助辦理,若需由轉讓方代為辦理的,則需將所需繳納的費用先行劃入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9)同意車輛所涉及的過戶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配合提供相關材料,相關稅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若需由轉讓方代為辦理的,則需將所需繳納的費用先行劃入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10)提前了解車輛注冊地當地過戶政策,如注冊地不能過戶的,同意該車輛轉讓到其他地區過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0.*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5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 |
展示地點 | (略) 嘉定區博園路969號 |
聯系人 | 李強 |
聯系電話 | * |
特殊事項: | 請經紀機構登錄后查看 |
附件 | |||||
序號 | 名稱 | ||||
1 | 現場踏勘確認書(青浦稅務車輛).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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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