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區光電產業基地二期(E區、F區)項目的預制構件吊裝工程所應承擔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預制構件卸車、轉運、擺放、吊裝、定位、安裝。
(2)自備塔吊吊鉤以下的所有小型機具與小型設備,操作工人需具備相應資格證書。
(3)就該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招標人負責,未經招標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4)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好預構件吊裝施工技術方案,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招標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完成上述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招標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5)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6)自覺接受招標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招標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7)按招標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招標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招標人辦理交工驗收。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標人提供或租賃給中標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9)中標人須服從招標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中標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分包工作有關的所有義務。
(10)無條件服從招標人和福建建工項目部管理人員的管理,包括質量、安全、進度及工作面、塔吊資源等的調度安排。
投標人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投標邀請函注明的的邀請人。
2、投標人應誠實可信、無不良記錄,具備與工作內容相適應的施工組織能力和經濟實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資格的企業法人,且具備經合格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施工勞務不分等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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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