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蘭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楊柳至香蘭段)
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略) 征告〔2025〕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條和《廣西壯 (略) 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本機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了《香蘭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楊柳至香蘭段)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略) 征補〔2025〕9號),現將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告范圍
香蘭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楊柳至香蘭段)項目擬征收土地所在 (略) 長塘鎮香蘭村、長塘鎮長塘村、沙塘鎮楊柳村范圍內。該項目用地總面積254.92畝,經土地現狀調查,實際需征收集體土地面積為153.1935畝。
二、公告時間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共30日。
三、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時間期限、地點
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填報征地補償申報表, (略) (略) 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以 (略) 征補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土地現狀(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調查和測量、登記造冊,對土地現狀調查登記表簽字確認,配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
補償登記時間期限: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
補償復核時間期限: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日
補償登記地點: (略) (略) 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
聯系人:古艷妮 聯系電話:0772-(略)
四、不辦理補償登記和不簽訂補償協議的后果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填報征地補償登記表或未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表簽字確認的,由區征補中心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補償對象的數量和內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拒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組織實施。
五、異議反饋和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項目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 (略) 征補中心提交異議書面反饋意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沒有異議。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項目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 (略) (略) (略) 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 (略) 征補中心負責接收 ,聯系電話: 0772-(略)。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經過聽證,如果確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地補償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地補償政策標準,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如果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承包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申請聽證,或雖申請聽證,聽證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則不需要修改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按方案執行。
六、其他事項
自《 (略) 香蘭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楊柳至香蘭段)項目集體土地征收預公告》( (略) 預征告字〔2025〕2號)公布之日起,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建(構)筑物及搶葬的墳墓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香蘭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楊柳至香蘭段)項目征地紅線三維影像示意圖
2.《香蘭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楊柳至香蘭段)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略) 征補〔2025〕9號)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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