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崇仁縣城鎮 (略) 燃氣管道及配套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崇仁縣住房和 (略) :
報來《關于要求批復崇仁縣城鎮 (略) 燃氣管道及配套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崇建函〔2025〕9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全面提升燃氣管道系統的綜 合性能,確保燃氣供應的安全、穩定、環保和經濟,依據《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2506-(略)-04-01-(略)項目,項目單位為崇仁縣住房和 (略) 。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崇 (略) 。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燃氣管道53千米,主要包括敷設管徑為DN160的PE管道4千米、DN110的PE管道7千米、DN90的PE管道3.6千米、DN63的PE管道6.4千米、DN50鍍鋅管管道約8千米、DN40鍍鋅管管道約9千米、DN25鍍鋅管管道約15千米。調壓設備22臺、調壓柜5臺、G2. (略) 燃氣表及配套閥門4300套、自閉閥4300個、報警器4300套。改造燃氣專用自閉閥、金屬波紋管、報警器等涉居民(略)戶。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2025年9月至2027年8月,共24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4200.(略)元,資金來源為財政配套資金及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
六、招標內容: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招投標,實行工程監理,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強項目管理。本項目招標事項,按照《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執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該項目不需要前置條件。
八、請崇仁縣住房和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崇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嚴禁在項目中設置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九、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該項目不需要辦理辦理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
十一、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二、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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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