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2022-07-21
(略)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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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市海淀 (略) 樓華寶大廈410、411、412、413、414房產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 (略) |
(略) 在地區 | 海淀區 |
掛牌價格 | 1,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20 |
掛牌日期 | 2022-07-21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361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 (略) 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2、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略) 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 (略) 分,其余 (略) 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須符 (略) (略) 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 (略) 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如因 (略) 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 (略) 責任。 4、本次標的房產轉讓為現狀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 (略) 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資產轉讓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 (略) 交易保證金,并將標的房產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 (略) 經濟責任與風險。 5、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按標的房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2)本方已自行了 (略) 在地的相關政策,符 (略) 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導致本次標的資產無法完成過戶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有權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將標的房產重新掛牌;(3)本方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價格的1%向北 (略) 支付交易服務費;(5)本方同意北 (略) 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 (略) 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6)本方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7)本方同意本次標 (略) 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關于房產交易的稅收規定執行,相關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但辦理房產證過戶的手續費由受讓方承擔;(8)本方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資 (略) 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 (略) 盡職調查, (略) 接受產權轉讓公告的內 (略) 或有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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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