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
EPC總承包工程
公開詢價文件
BJT-SB-01/02
采購人: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招標機構:中國水利水電建設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中國·長沙
勐海縣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本項目總裝機容量1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為123.9945MWp,*塊575Wp單晶硅雙面雙玻單晶硅組件,電站采用分塊發電、 (略) 方案,將系統分成45個3.2MW光伏發電單元、2個1.6MW光伏發電單元和3個1MW光伏發電單元。項目擬采用固定式支架的方案,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安裝1臺容量為150MVA的220/37/37kV 三相三繞組油浸、風冷、有載調壓升壓變壓器。擬定以1回 以22 (略) 送至220kV傣鄉變電站(暫定)。系統接 (略) 審定意見為準。
2.2采購范圍2.2.1標段劃分:本項目處于勐??h賀龍村,由于地塊較分散,在劃分標段的時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將支架劃分為2個標段,第一標段共計2974/套,第二標段共計2974/套。
具體詳見第六章技術文件。
(1)標段一:云南綠能(勐海) (略) 勐海縣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表 2.2.2.1支架及組件數量統計
編號 | 傾角(°) | 裝機容量(MW) | 組件數量 | 組件功率(Wp) | 組件布置 | 支架數量(套) | 備注 |
1 | 18 | 123.9945/2 | */2 | N型695 | 2×15 | 2974 | 1、固定支架用鋼量按34t/MW進行計算,總用鋼量2108t。 2、本項目灌注樁方案固定支架套數以最終布置為準。 3、針對用于坡度大的區域的支架,投標方在進行加工圖設計時,應考慮支架對現場地形的適應能力。 4、投標方在進行加工圖設計時,應考慮對單個2×15支架進行拆分的情況,以適應現場地形。 |
表 2.3.2 組串式逆變器及支架數量統計
編號 | 組串式逆變器數量 | 逆變器支架(套) | 備注 |
1 | 313/2 | 157 | 320kW組串式逆變器 |
(2)標段二:云南綠能(勐海) (略) 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表 2.2.2.2支架及組件數量統計
編號 | 傾角(°) | 裝機容量(MW) | 組件數量 | 組件功率(Wp) | 組件布置 | 支架數量(套) | 備注 |
1 | 18 | 123.9945/2 | */2 | N型695 | 2×15 | 2974 | 1、固定支架用鋼量按34t/MW進行計算,總用鋼量2108t。 2、本項目灌注樁方案固定支架套數以最終布置為準。 3、針對用于坡度大的區域的支架,投標方在進行加工圖設計時,應考慮支架對現場地形的適應能力。 4、投標方在進行加工圖設計時,應考慮對單個2×15支架進行拆分的情況,以適應現場地形。 |
表 2.3.2 組串式逆變器及支架數量統計
編號 | 組串式逆變器數量 | 逆變器支架(套) | 備注 |
1 | 313/2 | 157 | 320kW組串式逆變器 |
2、本項目地表不進行大規模場地平整,支架依地勢起伏布置,報價方應考慮地形條件的變化,并對此要提出相應解決方案,由此帶來的鋼構件增加或減少不計入工程量變量,均視為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3、鋼支架安裝工程由買方另行委托。當安裝過程中,因各類因素(如地表不平)出現條款2的情況時,報價方應及時響應并提出解決方案。由此帶來的鋼構件增加或減少不計入工程量變量,均視為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注:報價人可以同時投報二個標段(投報二個標段時,報價人應做二套投標文件)。
3 交貨時間、地點1)2024年5月30日交貨900套(實際以采購人排產通知時間為準),剩余的根據項目現場排產通知單分批進行交貨。
2)報價人將產品運至項目現場采購人指定位置(存在多個堆場),經采購人驗查后在報價人提供的產品到貨驗收清單上簽字驗收,交貨數量以采購人簽認的產品到貨驗收清單的數量為準。
交貨地點: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采購人指定地點。
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本合同貨物由報價人負責從工廠運輸至買方指定位置(光伏場區內),由采購人根據現場到貨情況負責統一卸貨。
4 報價人資格要求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組建、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
2) 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報價人近三年有3個100MW光伏支架的供應業績(須附合同文件、用戶驗收文件)。
4)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經營狀況良好(需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5)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
4.2 本次采購不接受代理商報價。
4.3 本次采購為二個標段。
4.4 報價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報價的情形。
4.5 本次采購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對報價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4.6 報價人近三年未被列入電建 (略) 的禁入名單。
5 采購文件的獲取(1) 法定代表人簽發的針對本采購項目購買采購文件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掃描件。
(2) 經辦人身份證掃描件。
5.2 已報名并上傳合格資料的,審核通過后,請在中國 (略) http://**)下載采購文件電子版。 6 報價文件的遞交6.1 報價人無需到現場遞交報價文件,無需現場參加開標會議。
1) 報價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2024年05月17日09:00。
2) 報價文件遞交方式:紙質版報價文件(一正一副)及電子版報價文件(U盤)一起密封后,在規定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通過快遞的形式提交(統一發順豐快遞),并確保在開標前能送達。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田莉 ,聯系電話:*,
收件地址: (略) 雨花 (略) 16號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西區五號樓102室( (略) 招標室)。
報價人必須在快遞外包裝上以明顯方式,標識出報價人名稱和參加的采購項目,否則采購人有權拒收報價文件。
3)逾期寄達的或者未寄達指定地點的報價文件(以收件人收到報價文件時間為準),采購人不予受理。
4)報價人須按采購文件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報價人承諾函》填寫并簽字蓋章,與報價文件一并提交。
報價人應2024年5月17日09:0 (略) 進行電子報價,并上傳經蓋章的報價表的掃描文件(PDF格式)。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電子報價的,其他方式的報價無效。
6.3 提交報價的潛在供應商報價人遞交報價文件前須在中 (略) http://**)通過中南勘 (略) 或中國 (略) 合格供應商審查,成為中南勘 (略) 或中國 (略) 合格供應商后方能進行報價文件遞交和開標。未辦妥成為合格供應商造成無法遞交和開標的,由報價人承擔其全部后果。
7 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購公告在中國電建招 (略) (http://**)、中國電建 (略) http://**)、 (略) (略) http://**)同時發布。
采購人: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聯 系 人:田莉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sdi.cn
郵政編碼:*
采購人: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聯 系 人:楊芳
聯系電話:*
9 監督機構監督電話:0731-*
2024年4月29日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條款號 | 條框名稱 | 編錄內容 |
1.1.2 | 采購人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1.3 | 采購機構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1.4 | 采購名稱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1.5 | 項目地點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2.1 | 資金來源 | 采購人自有資金及國內商業銀行貸款 |
1.2.2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1.3.1 | 采購范圍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3.2 | 交貨時間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3.3 | 交貨地點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3.4 | 質量要求 | 合格,滿足技術要求 |
1.4.1 | 報價人資格要求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1.9.1 | 踏勘現場 | ?不組織 □組織,踏勘現場集合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集合地點 ,踏勘聯系人及電話 |
1.10.1 | 投標預備會 | ?不召開 □召開,投標預備會召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2.2.1 | 報價人所價人要求澄清采購文件的截止時間 | 投標截止時間前7天 |
2.2.2 | 報價截止時間 | 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3.2.3 | 報價 | ①報價人本采購項目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承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價格不因設備參數、物價波動、匯率變化和政策性因素變動而調整。 ②報價人未填單價或合價的項目,采購人視為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單價或合價內,并在合同執行中不予支付。 ③對進口元器件(若有),報價人應在報價表中的“出廠價格”欄內填報到岸價加上關稅及其他有關手續費用,采購人不負責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④報價中已包含中標服務費。 |
3.3.1 | 報價有效期 | 自遞交報價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報價保證金 | □不提交 ?提交,報價有效期為:自遞交報價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銀行匯款 標段一: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萬元整 標段二: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萬元整 保證金的有效電匯憑證應復印裝訂在報價文件中。 遞交方式:中國電建設備 (略) 進行在線支付 |
3.5.2 | 財務狀況表 | 近三年 |
3.5.3 | 業績情況表 | 近三年 |
3.6 | 是否允許提交報價備選方案 | ?不允許 □允許 |
3.7.3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報價文件封面蓋單位章,報價文件內容按采購文件中報價文件格式要求簽字并蓋單位章 |
3.7.5 | 報價文件份數 | 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隨同報價文件同時提交與正本一致的電子文件1份(U盤1個)。 |
3.7.6 | 裝訂要求 | 報價文件按采購文件“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要求裝訂; 報價人應將報價文件分成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在報價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務部分”或“技術部分”字樣; 報價文件不得采用活頁裝訂。 |
3.7.7 | 報價文件電子版 | 包含所有報價內容的電子文檔U盤1份,隨報價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軟Office word系列軟件編制,工程量報價表采用微軟Office excel系列軟件編制并不得取消計算公式及相關鏈接,圖紙采用Autocad系列軟件繪制。 |
4.1.3 | 封面上應 載明的信息 | ① 采購人的名稱、地址; ② 采購項目名稱; ③ 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前不準啟封; ④ 報價人的名稱、地址。 |
4.2.1 | 提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 截止時間: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地點:詳見公開詢價公告 |
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報價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報價文件遞交地點 報價人無需到現場遞交報價文件,無需現場參加開標會議。 |
5.2.6 | 開標順序 | 按報名先后順序開標。 |
6.3.2 |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 | 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 |
7.3.1 | 代理服務費 | □不提交 ?提交: ①報價人中標后向招標代理人繳納中標服務費,中標服務費*萬元整; ② 中標服務費必須在簽訂合同后5天內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賬戶; ③ 支付賬戶: 收款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建設 (略) 開戶銀行: (略) 奎塘支行 銀行帳號: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
7.3.1 | 履約擔保 | □不提交 ?提交: 履約擔保的形式:保證金/銀行保函(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支行及以上機構開具) 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價格的10% |
10 | 需要補充 的其他內容 |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本標段進行采購。
1.1.2 采購人: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3 采購機構: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4 招標采購名稱: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5 項目地點: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1 資金來源: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2 資金落實情況: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1 采購范圍: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2 交貨時間: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4 質量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4.1 報價人資質、財務、信譽、業績等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4.2 報價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2) 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報價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 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報價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5)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6) 為本采購項目的代建人;
(7) 為本采購項目的采購機構;
(8) 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9) 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0) 被依法暫?;蛘呷∠麍髢r資格;
(11)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2)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5) 被 (略) 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 近三年內報價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17) 法律法規或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1.5.1 報價人為準備和進行報價所發生的費用一概自理
1.5.2 中標服務費
1.5.2.1 成交人應按如下標準和規定交納中標服務費
a) 成交人按照國家計委價格[2002]1980號文件向招標代理交納中標服務費。中標服務費以中標通知書確定的中標總金額作為收費的計算基數,按表1.5.2.1-1中的費率累進計算。
表1.5.2.1-1 中標服務費率標準表
中標金額(萬元) | 費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 | 0.25% |
*~* | 0.05% |
b) 中標服務費的交納方式:
成交人必須在簽訂合同前將中標服務費電匯至招標代理指定賬戶。
招標代理指定賬戶情況如下:
收款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建設 (略)
開戶銀行: (略) 奎塘支行
銀行賬號: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1.5.2.2 中標服務費應認為已包括在總報價中,不單獨列出。
參與詢價采購活動的各方應對采購文件和報價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1 采購人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組織/不組織踏勘現場。
(1) 采購人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報價人踏勘現場。
(2) 報價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3) 報價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意外責任。
(4) 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情況,供報價人在編制報價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報價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報價人可自行對現場進行踏勘,現場踏勘的費用由報價人自己承擔,安全由報價人自己負責。
1.10.1 采購人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召開/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1) 采購人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報價人提出的問題。
(2) 報價人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人,以便采購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3) 投標預備會后,采購人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報價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采購文件的報價人。
(1) 不允許一個報價人對同一合同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不同的報價文件。
(2) 不允許任一報價人以任何方式參加其他報價人對同一合同報價。
(3) 對本采購項目提交多個報價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報價人應對物資供貨的總目標、質量、工藝材料、物資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服務、安全穩定運行等做出承諾。
2 采購文件 2.1 采購文件的組成2.1.1采購文件的組成見表2.1-1。
表2.1-1 采購文件組成表
章 號 | 名 稱 |
一 | 公開詢價公告 |
二 | 報價人須知 |
三 | 評標辦法 |
四 | 合同條款及格式 |
五 | 報價文件格式 |
六 | 技術規范附件 |
七 | 報價文件格式 |
附件 | 招標輔助資料 |
2.1.2根據本章第2.2和第2.3條對采購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2.1.3若采購文件中不同章節對同一內容敘述有差異的,性能、參數以技術要求為準;招標貨物數量與需求一覽表有差異的,以需求一覽表為準;報價人資格要求、交貨期、交貨地點、質量要求以采購文件為準。
2.2 采購文件的澄清2.2.1報價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者附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通過中國 (略) http://**)向采購人提出,要求對采購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澄清將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15天前在中國 (略) http://**)公布,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
2.3 采購文件的修改2.3.1 在報價截止前,采購人可以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通過中國 (略) http://**)進行修改。
2.3.2 采購人對采購文件修改距報價截止時間不足3天的,且修改內容影響報價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報價截止時間。
3 報價文件 3.1 報價文件的組成表3.1-1 報價文件組成表
卷 號 | 章 號 | 名 稱 |
I | 商務部分 | |
一 | 報價函 | |
二 | 授權委托書 | |
三 | 報價保證金 | |
四 | 報價書 | |
五 | 報價人承諾函 | |
六 | 廉潔報價保證書 | |
七 | 商務偏差表 | |
八 | 與分包廠商的協議書或意向書及分包商清單(如有) | |
九 | 報價人資格文件 | |
II | 技術部分 | |
十 | 供貨范圍 | |
十一 | 技術規范 | |
十二 | 報價技術文件 | |
十三 | 技術偏差表 |
3.1.2 報價文件必須使用采購文件所提供的報價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樣格式擴展和復制。
3.2 報價3.2.2 報價人在報價截止時間前修改報價函中的總報價,應同時修改“報價組成表”中的相應價格。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條的有關規定。
3.2.3 報價人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進行報價。
3.2.4 報價以人民幣報價。
3.2.5 報價應包括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稅金,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
3.2.6 報價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報價的其他要素。
3.3 報價有效期3.3.1 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報價有效期內,報價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報價文件。
3.3.2 在報價有效期內,報價人撤銷或修改其報價文件的,應承擔采購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
3.3.3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報價有效期的,采購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價人延長報價有效期。報價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報價文件;報價人拒絕延長的,其報價失效,但報價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報價保證金3.4.1 報價人在遞交報價文件的同時,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4.2 報價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報價文件無效。
3.4.3 采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報價人和成交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 報價人在規定的報價有效期內撤銷其報價文件。
(2) 成交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時間內拒簽合同協議或未按采購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3) 發生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3.5 資格審查資料3.5.1 報價人應要求填寫資格審查資料,應附報價人營業執照、資信等級證書、體系認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業績情況表”具體要求詳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報價人將符合資格條件的業績填寫在業績匯總表和單項業績表中,單項業績表每張表格填寫一項業績,該業績的證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 “試驗報告及鑒定證書”應提供國家授權、許可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試驗、鑒定報告復印件。國家規定需要生產許可產品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5.5 “生產制造商資格證明資料”、“設計、制造能力和條件”主要就制造商資產規模、生產能力、技術力量等進行描述,如有相關證明資料請附后。
3.5.6 報價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3.6 備選方案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人不得提交備選方案。
3.7 報價文件的編制3.7.2 報價文件應當對采購文件有關交貨期、報價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要求、采購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如有異議應逐條提出,并按照本采購文件第五章相應要求填寫偏差。采購人將不考慮報價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 報價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章。具體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7.4 報價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報價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3.7.5 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數量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并加蓋單位章。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6 報價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3.7.7 本次報價須提供報價文件電子版,數量及形式詳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電子版與紙質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紙質版為準。報價文件電子版文件格式為可編輯的Word“*.doc”或Excel“*.xls”。
4 報價 4.1報價文件的密封和標識4.1.1 報價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封條并加蓋公章。電子版報價文件包裝在報價文件正本封包內。
4.1.2 投標保證金的有效電匯憑證復印件裝入報價文件。
4.1.3 紙質報價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標記“正本”、“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它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1.4 未按采購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標記的紙質報價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4.2 報價文件的遞交4.2.1 遞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詳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2.2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人所遞交的報價文件不予退還。
4.2.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報價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4.2.4 報價人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遞交報價文件。
4.3 報價文件的修改與撤回4.3.1 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報價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報價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
4.3.2 報價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報價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8條的要求簽字或蓋章。
4.3.3 修改的內容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報價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節、第4節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5.1.1 采購人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和地點開標。
5.2.1 主持人宣布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已到,開標會開始。
5.2.2 介紹到會領導和采購人代表(單位,職務,姓名);介紹本次招標監督部門及監督人員職務、姓名。
(1) 請本次招標監督部門及監督人員檢查所有報價文件的密封情況,若有異議請現場提出。檢查完畢在報價文件密封性檢查表格簽名確認報價文件密封性情況。
(2) 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開標順序。
(3) 介紹開標工作人員: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姓名。
(4) 進行開標:唱標人宣讀報價人名稱、標段名稱、報價文件紙質版正副本份數、報價等相關內容。
(5) 唱標完畢,請招標監督部門及監督人員確認唱標記錄,有異議現場舉手提出;如無異議則打印開標記錄表,由招標監督部門及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同時請采購人代表、唱標人及記錄人簽字確認。
6 評標6.1.1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依法組建,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的單數,由采購人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 報價人或報價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 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 與報價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報價公正評審的;
(4) 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采購競談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 與報價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6.3.1 評標委員會按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6.3.2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采購人將依據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管理制度確定成交人。
7.2 中標通知根據定標結果,在中國 (略) (略) http://**)上公示3日。公示期結束后,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7.3 履約擔保7.3.1 成交人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采購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附件”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 簽訂合同7.4.1 成交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來履行簽訂合同手續。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除向成交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外,給成交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7.4.3 履行簽訂合同手續時,采購人有權對供貨時間提出修改。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將重新招標:
8.1.1 報價人報價截止時間止,遞交報價文件不足三家,且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類采購”項目的。
8.1.2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報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不再招標:
8.2.1 重新招標后,報價人仍少于3個或者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所有報價被否決的。
8.2.2 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一次招標失敗后轉為其他采購方式的。
8.2.3 由于采購人原因終止招標的。
9 紀律和監督 9.1 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采購人不得泄露公開詢價詢價活動中相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報價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報價人的紀律要求報價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采購人串通報價,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弄虛作假的方式報價或騙取中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報價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報價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采購報價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電建中南勘 (略) 紀委辦公室提出投訴。投訴采用書面形式,投訴內容包括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被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有關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請求及主張。投訴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投訴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投訴電話:0731-*。
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工程采購評標澄清函
(報價人名稱):
經評標委員會認真閱讀你單位遞交的 工程報價文件,現有澄清如下:
1.
2.
......
請貴單位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澄清,由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 年 月日 時前發送至指定郵箱。
回復郵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編號:
(項目名稱) 標段評標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澄清如下:
.....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1) 當各包件報價人數量等于或少于6家時,對所有報價人遞交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
(2) 當各包件報價人數量多于6家時,首先按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選取從低到高的前6家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若有“否決報價”的,按以上原則補足6家。
(3) 未進入評審環節的其它報價文件,不再進行推薦。
1.1.3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了本章第2.1條初步評審合格的報價人,按照本章第2.2條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綜合評分相同時,以報價低的優先;得分相同且報價也相同時,以技術得分高者優先。
1.1.4采購原則上為一次報價,如有二次報價,當有效報價人為6家以上時,按照有效報價從低到高排名,前6名才有資格進行二次報價。
1.2 評標原則
2 評標程序
2.1.1 報價資格審查--報價人的財務、技術、生產等方面是否滿足報價資格的要求。
2.1.2 算術錯誤修正
(1) 報價及報價組成表有計算或匯總算術錯誤時,按以下原則修正:
(a) 報價清單中的單價乘數量的乘積與該項目的合價不符時,應以單價為準,改正合價;
(b) 若報價匯總表中的金額與相應的各分項報價清單中的合計金額不符時,應以修正算術錯誤后的各分項報價清單中的合計金額為準,改正報價匯總表中相應部分的金額和總報價。
(2) 評標委員會按以上原則對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報價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
2.1.3 報價文件符合性審查--對報價文件進行審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偏差,其報價文件將被否決,不再進行詳細評審:
(1) 報價人提供的資格審查資料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的。
(2) 沒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不被采購人所接受的。
(3) 報價文件未按采購文件要求蓋章和簽署的。
(4) 經算術錯誤修正后的評標價與報價差超過5%的;或者經澄清,對報價的算術錯誤不接受修正的。
(5) 報價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購文件設定的最高限價的。
(6) 對報價范圍和工作內容有實質性偏差的。
(7) 對合同中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作實質性修改的。
(8) 報價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
(9) 主要性能指標(僅限于打“*”的)達不到采購文件要求的。
(10) 糾正報價文件偏差或保留將會對報價競爭產生不公正影響的。
(11) 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
2.1.4 報價文件的澄清--報價文件的澄清按以下規定進行:
(1) 報價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報價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的,提出澄清問題。
(2) 評標委員會的澄清問題不得要求或提出對報價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澄清問題由評標委員會主任確認后發出。
(3) 報價人的答復由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日期后按要求發送,不得對原報價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報價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4) 評標委員會不接受報價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5) 評標委員會的澄清問題和報價人的答復均以書面方式進行。
本次評標采用百分制,報價部分滿分為100分、權重為50%,商務部分滿分為100分、權重為10%,技術部分滿分為100分、權重為40%。評標委員會成員對通過初步評審的報價文件進行詳細評審并對商務部分、技術部分獨立打分,報價人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得分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專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數,專家打分的算術平均值和報價計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評標價計算:評標價=報價+算術錯誤修正+遺漏重復修正。
(2) 遺漏重復修正:審核報價組成內容是否有遺漏或重復計算。若有遺漏,遺漏部分按照其他報價組成中此部份價格的最高金額進行加價。若有重復計算,重復計算部分金額予以核減。
(3) 評標價僅作為計算報價得分依據。
(4) 報價部分評分計算標準詳見表2.2-1。
表2.2-1 報價部分評分細則表
評 審 項 目 | 分值 |
基價=評標價算術平均值×0.95 | |
Ai=(評標價i-基價)/基價×100 | |
Ai<-5,扣分值=| Ai |-5; -5≤ Ai≤3,扣分值=0; Ai>3,扣分值=2×(|Ai |-3) | |
報價評分=100-扣分值(0≤扣分值≤100) | |
總分值 | 100 |
2.2.2 商務部分評分細則--商務部分各分項基準分及評分方法詳見表2.2-2。
表2.2-2 商務部分評分細則表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報價文件的完整性、規范性及響應性 | 25 | 報價文件格式和順序編制滿足要求,目錄完整清晰、有連續頁碼,書面整潔無涂改,報價文件完整、無錯漏,最優得滿分,最低得5分。 |
2 | 報價人的財務狀況 | 20 | 財務狀況良好,得15~20分 財務狀況一般,得9~14分 財務狀況較差,得0~8分 |
3 | 資信證明 | 20 | 提供五大國有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資信證明,得18~20分 提供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等)資信證明,得14~17分 其他銀行資信證明,得8~13分 其他有效資信證明,得1~7分 無相關資信證明,不得分 |
4 | 近三年類似工程業績及評價 | 25 | 提提供近三年有效業績證明及評價且單個合同額100MW及以上,每項有效業績及評價加5分,加滿為止 |
5 | 商務部分偏差 | 10 | 根據橫向比較綜合評審,無偏差和正偏差得滿分,每條負偏差扣2分,最低得0分。 |
合計 | 100 |
2.2.3 技術部分評分細則--技術部分各分項基準分及評分方法詳見表2.2-3。
表2.2-3 技術部分評分細則表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報價人的綜合履約能力 | 20 | 履約能力包括報價人的企業生產經驗、生產能力、生產設備、試驗設備及生產工藝先進性及相關問題組織協調配合能力等滿足招標要求且最優得20分,最低得10分。 |
2 | 質量保證體系 | 10 | 原材料控制措施、檢驗試驗具體措施等項目齊全且最優的得10分,最低得2分。 |
3 | 主要技術參數 | 30 | 主要技術參數滿足要求且最優的得30分,有技術參數負偏離,每偏離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
4 | 供貨保障 | 20 | 有供應保障手段和交貨保障措施且結合實際者,最優得20分,最低得5分。 |
5 | 售后服務及承諾 | 10 | 有詳細的售后服務措施,對產品質量有承諾,最優得10分,最低得5分。 |
6 | 技術偏差 | 10 | 根據橫向比較綜合評審,無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 |
合計 | 100 |
2.2.4 報價人得分計算式--報價人得分=報價部分得分×50%+商務部分得分×10%+技術部分得分×40%。
2.3.1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情況和結果,向采購人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起草,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確認,評標專家如有保留意見可以在評標報告中闡明。
2.3.2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中根據得分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得分相同時,報價低者優先。得分相同、報價相同時,以技術得分高者優者。
2.3.3 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開標記錄表
(2) 初步評審過程和結果
包括資格審查、算術錯誤檢查、符合性審查、澄清問題及答復,若有“否決報價”應對其情況和依據進行說明;
(3) 詳細評審過程和結果
包括評標價計算、報價部分評分計算,商務部分、技術部分評審打分,匯總排序;
(4) 推薦中標候選人;
(5) 中標候選人的優劣對比和存在問題。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采購人名稱)(以下稱買方)擬采購 (材料名稱),接受了 (賣方單位名稱)(以下稱賣方)的報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 計劃交貨時間: 年 月 日;
(2) 計劃交貨地點: ;
(3) 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4) 交貨批次: 。
具體交貨日期、批次、數量、地點等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交貨和提供服務。
(1) 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合同協議書(含會議紀要)。
(2) 中標通知書(若有)。
(3) 履約保函。
(4) 雙方認可的已標價的報價書。
(5) 合同范圍及交貨要求。
(6) 合同專用條款。
(7) 合同通用條款。
(8) 廉潔協議書。
(9) 合同技術文件。
(10) 報價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采購文件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 圖紙。
(13) 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差異或矛盾,則這些文件的優先權按上面所列順序為準;如果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協議,則協議所涉及內容以達成時間在后者優先。如果圖紙與文字有矛盾時則以文字為準。
4. 賣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賣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 買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買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6.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合同雙方各執*份;副本*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
1
勐海縣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買方(蓋章):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 賣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6Q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地址: (略) 雨花 (略) 16號 | 地址: |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電 話: | 電 話: |
傳 真: | 傳 真: |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長沙奎塘支行 | 開戶銀行: |
賬號:** | 賬號: |
開戶行聯行號: | |
納稅人登記號:*56Q | 納稅人登記號: |
本合同簽于 年 月 日,簽約地點: (略) 。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1.1.1.3 中標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中標的函件。
1.1.1.4 投標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
1.1.1.5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1.1.1.6 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1.1.8 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1.9 分項報價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
1.1.2.1 合同當事人:指買方和(或)賣方。
1.1.2.2 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2.3 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3 合同價格
1.1.3.1 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1.3.2 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
1.1.4 合同設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設備、裝置、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軟件或其他輔助電子應用程序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設備的設計、檢驗、安裝、調試、考核、操作、維修以及保養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
1.1.6 安裝:指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組裝、連接以及根據需要將合同設備固定在施工場地內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工程實現連接。
1.1.7 調試:指在合同設備安裝完成后,對合同設備所進行的調校和測試。
1.1.8 考核:指在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后,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用于確定其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考核。
1.1.9 驗收:指合同設備通過考核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后,買方作出接受合同設備的確認。
1.1.10 技術服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設備驗收前,向買方提供的安裝、調試服務, 或者在由買方負責的安裝、調試、考核中對買方進行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和培訓等。
1.1.11 質量保證期:指合同設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設備適當、穩定運行, 并負責消除合同設備故障的期限。
1.1.12 質保期服務:指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維護服務、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協助以及對出現故障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的服務。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安裝運行合同設備的工程。
1.1.13.2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
1.1.14 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 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6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 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
(4)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 專用合同條款;
(6) 通用合同條款;
(7) 供貨要求;
(8) 分項報價表;
(9) 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0) 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 其他合同文件。
1.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5.1 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絡或確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聯絡及相關文件的簽署,均應通過專用合同條款指定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增加或變更指定聯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聯絡,送達到第1.5.1項指定的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1.5.3 買方可以安排監理等相關人員作為買方人員,與賣方進行聯絡或參加合同設備的監造(如有)、交貨前檢驗(如有)、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等,但應按照第 1.5.1 項的約定事先書面通知賣方。
1.6.1 賣方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買方簽訂合同,并向買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1.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關于聯合體成員間權利義務的劃分,并不影響或減損聯合體各方應就履行合同向買方承擔的連帶責任。
1.6.3 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買方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已獲得聯合體各方的授權。買方可將合同價款全部支付給牽頭人并視為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如牽頭人的行為將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則牽頭人須事先獲得聯合體各方的特別授權。
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
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
3.1.1 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
3.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價格。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3.2.1 預付款
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 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 10%作為預付款。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
3.2.2 交貨款
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合同設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60%:
(1) 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
(2) 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
(4) 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
3.2.3 驗收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已生效的驗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25%。
3.2.4 結清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或已生效的結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項,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費用的,買方有權從結清款中直接扣除該筆費用。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買方向賣方支付驗收款的同時或其后的任何時間內,賣方可在向買方提交買方可接受的金額為合同價格 5%的合同結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買方支付合同結清款,買方不得拒絕。
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監造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
4.1.1 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買方可派出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進行監造,監督合同設備制造、檢驗等情況。監造的范圍、方式等應符合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約定。
4.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可到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生產制造現場進行監造,賣方應予配合。賣方應免費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4.1.3 賣方制訂生產制造合同設備的進度計劃時,應將買方監造納入計劃安排,并提前通知買方;買方進行監造不應影響合同設備的正常生產。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 7 日將需要買方監造人員現場監造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監造人員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制造或檢驗,但買方監造人員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相關制造或檢驗記錄。
4.1.4 買方監造人員在監造中如發現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
4.1.5 買方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監造,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參與交貨前檢驗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
4.2.1 合同設備交貨前,賣方應會同買方代表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進行交貨前檢驗并出具交貨前檢驗記錄,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代表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 買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4.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 7 日將需要買方代表檢驗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的檢驗。若賣方未依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買方而自行檢驗,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暫停發貨并重新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
4.2.3 買方代表在檢驗中如發現合同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
4.2.4 買方代表參與交貨前檢驗及簽署交貨前檢驗記錄的行為,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5.1.1 賣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至施工場地及在施工場地保管的需要。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長途運輸并適宜保管。
5.1.2 每個獨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清單、質量合格證、裝配圖、說明書、操作指南等資料。
5.1.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給賣方。
5.2.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個側面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標記必要的裝運信息和標記,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輸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據合同設備的特點和運輸、保管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對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件,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應在包裝箱上標明危險品標志。
5.3.1 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 (略) 安排合同設備運輸。
5.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每件能夠獨立運行的設備應整套裝運。該設備安裝、調試、考核和運行所使用的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等應隨相關的主機一齊裝運。
5.3.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合同設備預計啟運 7 日前,將合同設備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裝運合同設備總金額、運輸方式、預計交付日期和合同設備在運輸、裝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項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設備啟運后 24 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
5.3.4 賣方在根據第 5.3.3 項進行通知時,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包裝,則賣方應將超大和(或)超重的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買方;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危險品的品名、性質、在運輸、裝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項和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等,也應一并通知買方。
5.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施工場地車面上將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包裝的合同設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并自負風險和費用進行卸貨。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設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
5.4.2 合同設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5.4.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 7 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現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7 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 7 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
6.1.1 合同設備交付后應進行開箱檢驗,即合同設備數量及外觀檢驗。開箱檢驗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時間進行:
(1) 合同設備交付時;
(2) 合同設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內。
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 3 日前將開箱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
6.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施工場地進行。
6.1.3 開箱檢驗由買賣雙方共同進行,賣方應自負費用派遣代表到場參加開箱檢驗。
6.1.4 在開箱檢驗中,買方和賣方應共同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報告應列明檢驗結果, 包括檢驗合格或發現的任何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賣方代表未能依約或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開箱檢驗,買方有權在賣方代表未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檢驗,并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對于該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視為賣方已接受,但賣方確有合理理由且事先與買方協商推遲開箱檢驗時間的除外。
6.1.6 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則合同設備交付以后到開箱檢驗之前,應由買方負責按交貨時外包裝原樣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開箱檢驗時如果合同設備外包裝與交貨時一致,則開箱檢驗中發現的合同設備的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由賣方負責,賣方應補齊、更換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在開箱檢驗時合同設備外包裝不是交貨時的包裝或雖是交貨時的包裝但與交貨時不一致且出現很可能導致合同設備短缺或損壞的包裝破損,則開箱檢驗中發現合同設備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但買方能夠證明是由于賣方原因或合同設備交付前非買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6.1.7 如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約定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合同設備進行開箱檢驗或在開箱檢驗過程中另行約定由第三方檢驗的,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驗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6.1.8 開箱檢驗的檢驗結果不能對抗在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驗收中及質量保證期內發現的合同設備質量問題,也不能免除或影響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買方負有的包括合同設備質量在內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6.2.1 開箱檢驗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以使其具備考核的狀態。安裝、調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方式進行:
(1) 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2) 買方或買方安排第三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賣方提供技術服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如由于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導致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出現合同設備損壞,買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如在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進行安裝、調試的情況下出現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設備損壞的情況,賣方應承擔責任。
6.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安裝、調試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
6.2.3 雙方應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情況共同及時進行記錄。
6.3.1 安裝、調試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考核,以確定合同設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考核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
6.3.2 如由于賣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設備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盡快進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賣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如果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就合同的后續履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合同設備的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合同設備達到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視為合同設備已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無權解除合同,且應接受合同設備,但賣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減價或向買方支付補償金。
6.3.4 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協助買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買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
6.3.5 考核期間,雙方應及時共同記錄合同設備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設備考核情況。對于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應如實記錄設備表現、可能原因及處理情況等。
6.4.1 如合同設備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考核完成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驗收日期應為合同設備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日期。
6.4.2 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賣雙方應在考核結束后 7 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 12 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在上述 12 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 6.4.1 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6.4.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貨后 6 個月內未能開始考核,則買賣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 7 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 6 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圍的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方無需因此向賣方支付費用。
在上述 6 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 6.4.1 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6.4.4 在第 6.4.2 項和第 6.4.3 項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驗收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驗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驗收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設備驗收證書的簽署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設備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7.1 賣方應派遣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買方提供技術服務。賣方的技術服務應符合合同的約定。
7.2 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
7.3 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技術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
8.1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整體質量保證期為驗收之日起 12 個月。如對合同設備中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有特殊要求的,買賣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合同第 6.4.2 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 12 個月。在合同第 6.4.3 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 6 個月。
8.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合同設備出現故障,賣方應自負費用提供質保期服務,對相關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合同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但如果合同設備的故障是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則對合同設備進行修理和更換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8.3 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 7 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向賣方出具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
8.4 在合同第 6.4.2 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 12 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 12 個月屆滿后 7 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 6 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進行考核或仍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 6 個月屆滿后 7 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結清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結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結清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9.1 賣方應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24 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賣方到合同設備現場,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48 小時內到達,并在到達后 7 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9.2 如賣方技術人員需到合同設備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則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質保期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
9.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就在施工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的情況進行記錄, 記載合同設備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及解決情況等,由買方簽字確認,并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提交給買方。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驗收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11.1 賣方保證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11.2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及對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
11.3 賣方保證其對合同設備的銷售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任何第三方不會因賣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或事由對合同設備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合同設備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標準、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等,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且合同設備(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過,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和(或) 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
11.5 賣方保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符合合同約定并且能夠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操作以及維修和保養的需要。
11.6 賣方保證合同范圍內提供的備品備件能夠滿足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正常運行及維修的需要,如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因賣方原因出現備品備件短缺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賣方應免費提供。
11.7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如果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發生合同項下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賣方應事先將擬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 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備品備件的需求量。根據買方要求,賣方應:
(1) 以 (略) 場價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銷售同類產品的價格提供合同設備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p>
(2) 免費提供可供買方或第三方制造停產備品備件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便買方持續 獲得上述備品備件以滿足合同設備在壽命期內正常運行的需要。賣方保證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買方使用這些備品備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
11.8 賣方保證,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如果賣方發現合同設備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賣方將及時通知買方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等措施消除缺陷。
12.1 買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賣方的全部圖紙、文件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 其知識產權屬于買方。
1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不因簽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買方的圖紙、文件、配套軟件、電子輔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的知識產權。
12.3 如合同設備涉及知識產權,則賣方保證買方在使用合同設備過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的傷害。
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等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為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
合同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過失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當事人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并且據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對此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執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4.2 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設備(包括僅遲延交付技術資料但足以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 從遲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 0.5%;
(2) 從遲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 1%;
(3) 從遲交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 1.5%。
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時,遲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 10%。
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交付相關合同設備的義務,但如遲延交付必然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相關工作應相應順延。
14.3 買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 從遲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 0.5%;
(2) 從遲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 1%;
(3) 從遲付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 1.5%。
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遲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 10%。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賣方遲延交付合同設備超過 3 個月;
(2) 合同設備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或在合同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均未能達到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賣雙方未就合同的后續履行協商達成一致;
(3) 買方遲延付款超過 3 個月;
(4) 合同一方當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任何其它義務(細微義務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事任何可能在實質上不利影響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動,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通知后 14 日內或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期限內未能對其行為作出補救;
(5) 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可能喪失履約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對方滿意的履約保證金。
16.1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到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例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受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28 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該方當事人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16.3 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順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 140 日,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 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新增以下內容:
1.1.17 監造方:系指本項目中買方或受買方委托,開 (略) ,包括該法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1.18 監造:系指按照設備供貨合同的要求,對工程項目所需設備在制造和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流程、制造質量及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體系進行監督,實行文件見證、現場見證等必要的設備監檢。此種設備監造不解除賣方在供貨合同中的任何應擔負的責任。
1.1.19 業主:系指本項目的產權人。
1.1.20 誤期賠償費:系指賣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貨物致使項目工期延誤,對買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額外支出、業主對買方延誤工期的罰款等損失,由此賣方需承擔的賠償費用。
刪除本條款,修改為: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以合同協議書上約定為準。
新增以下內容:
1.4.3 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變更指令,買方僅在發生下述變更的情況對合同價格或交貨時間進行調整:
(1) 交貨地點顯著變化。
(2) 供貨范圍顯著變化。
(3) 賣方提供的服務顯著變化。
1.4.4 對于第1.4.3款規定以外的變更,買方不調整合同價格。
1.4.5 賣方調整合同價格或交貨時間應在收到買方變更指令后28日內提出。
新增以下內容:
1.5.4 買賣雙方指定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為:
買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
賣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
1.7.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7.2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刪除本條款,修改為:
3.1.1 合同價格為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
3.1.2 本合同的合同價格按第(2)種方式執行。
(1)本合同按固定總價方式承包,合同貨幣為人民幣,合同價格含增值稅、利潤、安全生產等全部費用。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第1.4條款列舉情形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因稅收政策變化而調整增值稅稅率,合同未結算部分適用調整后的稅率。
(2)本合同按固定單價方式承包,合同貨幣為人民幣,合同單價含增值稅、利潤、安全生產等全部費用。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第1.4條列舉情形外,合同單價不予調整;因稅收政策變化而調整增值稅稅率,合同未結算部分適用調整后的稅率。
3.2.1 本合同使用貨幣為人民幣,采用銀行電匯、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電建融信、中企云鏈、云信等支付方式。
3.2.2 合同付款方式
3.2.2.1 預付款
無預付款。
3.2.2.2 投料款
賣方按交貨批次完成備料,且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核對無誤后30日內,買方支付給賣方該批設備合同價的10%。
(1) 買方下達的排產通知單。
(2) 經買方及監造方(如有)確認的備料完成證明材料。
(3) 設備合同價1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合同10%的收據。
(4) 設備投料款的付款申請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 賣方向買方開具合同價格10%的履約保函。
3.2.2.3 交貨款
賣方按交貨批次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合同設備運到交貨地點并驗收合格,且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代表核對無誤后30日內,買方支付給賣方該批設備合同價的30%。
(1) 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含完整詳細裝箱清單)1份;
(2) 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1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4) 該批次設備合同價30%的增值稅發票及合同價30%的收據。
(5) 設備交貨款的付款申請原件1份,復印件2份。
3.2.2.4 驗收款
設備安裝驗收完成且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代表核對無誤后30天內,支付該批次設備合同價格的40%。
(1)監造部門的監造合格證明(如有);
(2)驗收款的付款申請原件一份,復印件2份。
(3)按買方要求提供設備資料,完成資料歸檔。
(4)提供該批次材料合同價60%的增值稅發票及合同價40%的收據。
(5)相關的竣工驗收合格文件。
3.2.2.5結算款
設備安裝完畢,試運行驗收合格后,且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代表核對無誤后30天內,向賣方支付至相應設備合同價格的97%。
(1)試運行驗收合格證明;
(2)結算款支付申請單原件1份;
3.2.2.5 結清款(質保金)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設備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及相關標準,并無索賠或索賠完成后,賣方憑下列單證辦理支付申請手續。買方在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設備價款3%的質量保證金。
(1) 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證書。
(2) 設備結清款的付款申請原件1份。
(3) 賣方正式財務收據。
缺陷責任期:具體期限為工程接收證書簽發之日起24個月,法律、法規明確規缺陷責任期大于24個月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若缺陷責任期內主要部件有消缺事宜時,因主要部件損壞相關聯的非主要部件應以消缺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時24個月。
3.3 買方扣款的權利
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
監造按下列第(2)種方式執行:
(1)無監造。
(2)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監造,雙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約定履行。
4.1.1 修訂為: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買方可派出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進行監造,監督合同設備制造、檢驗等情況。主要監造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廠家資質文件審核;
(2) 廠家設備情況檢查;
(3) 設計審核;
(4) 設備生產原材料檢查及見證;
(5) 設備生產制造、裝配等檢查及見證;
(6) 設備相關試驗檢查及見證;
(7) 設備包裝及發運檢查及見證。
交貨前檢驗按下列第(2)種方式執行:
(1)無交貨前檢驗。
(2)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交貨前檢驗,雙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約定履行。
增加以下內容:
5.2.3 如果有不能重壓、堆碼重量、堆碼層數等運輸或倉儲的特殊要求,須進行清楚的標記。
增加以下內容:
5.3.5 賣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交貨進度有序地組織設備運輸和保管。相關的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易損件應隨主設備一起發運。賣方應負責設備在買方指定地點交貨前的一切運輸及現場保管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5.3.6 賣方應根據大件 (略) 及運輸方式,對沿途中所經過的涵洞、橋梁等構、建筑物進行充分的調查和論證,并提出大件運輸的方案,確保大件設備運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5.3.7 賣方須在貨物裝車后24小時之內以電子郵件形式向買方提供裝運照片。其中,整體照片應清晰可見貨物全貌,局部照片應清晰可見包裝嘜頭。
5.4.1 計劃交貨時間及數量:
排產通知單下發10日內到貨;
計劃交貨地點: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采購人指定地點
交貨方式:?車板交貨?卸車就位。
具體交貨日期、批次、數量、地點等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交貨和提供服務。
5.4.1 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批次及交貨方式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包裝的合同設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設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
5.4.2 合同設備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5.4.3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子郵件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預計到港日期等通知買方。為合同支付的需要,賣方還應根據本合同條款第3.2條款的規定,向買方寄交或通過賣方銀行轉交該條款規定的相關“支付單據”。
5.4.4 賣方所選擇的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認可,并按買方或買方委托接貨人要求完成交貨。此認可不免除賣方應承擔的相應合同責任和義務。
若承運人不能按交貨計劃完成貨物運輸,則買方有權委托其他承運人完成剩余貨物的運輸,相關費用在合同價格中扣除。買方的上述行為不免除賣方應承擔的相應合同責任和義務。
5.4.5 賣方應按買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等要求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資料包括資料清單、檢驗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中文版,包括設備的性能介紹、技術參數、安裝調試、使用操作、維修保養、零配件目錄圖冊等)等。技術資料的包裝費、運費及保險費等費用由賣方承擔。
技術資料存在缺少、損壞或需要增加時,賣方須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緊急情況下應在3日內)向項目現場補充提供缺損或需要增加的部分。若系賣方責任,賣方應無償提供;若系買方原因,費用由買方承擔。
如賣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要求的技術資料,將按合同條款第14條規定處理。
5.4.6 每批貨物到達項目現場后,賣方的現場代表應將本批設備的原產地證明原件提供給買方,并參與現場開箱檢驗。買賣雙方根據運輸單據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并在“檢驗記錄”相應欄內據實簽收。
若因賣方的責任不滿足接收條件,賣方承擔重新發貨或返修等必要修改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責任。買方為協助賣方的通報關、運輸、保險等費用由賣方承擔。
直接運到項目現場的進口配套設備,賣方的現場代表還應向買方提供進口配套設備的商檢局的商檢證明復印件兩份。
5.4.7 賣方應按合同交貨進度及買方的供貨通知組織交貨。買方對在該規定期限內的生產計劃變動不承擔賣方主張的相關費用。若買方要求提前交貨,需提前7日通知賣方;若買方要求推遲交貨,需提前10日通知賣方。賣方應按照買方的書面通知,有序地組織設備運輸和保管。
5.4.8 在貨物出廠至貨物到貨的各個節點中,如出現任何貨物損壞、缺陷、短少或貨物不符合合同中質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書面通知,包括修理、更換、索賠等主張,賣方應在7日內予以回復,否則將視為認可買方主張。
6.1.1 修訂為:合同設備交付后應進行開箱檢驗,即合同設備數量及外觀檢驗。開箱檢驗采用下列第(2)種方式進行:
(1)合同設備交付時;
(2)合同設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內。
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3日前將開箱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
6.2.1 修訂為:開箱檢驗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以使其具備考核的狀態。安裝、調試應按照下列第(2)種方式進行:
(1) 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2) 買方或買方安排第三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賣方提供技術服務。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如由于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導致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出現合同設備損壞,買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如在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進行安裝、調試的情況下出現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設備損壞的情況,賣方應承擔責任。
6.3.3 補充:
處理原則,按第(2)種方式進行:
(1) 減價:雙方協商確定;
(2) 向買方支付補償金:雙方協商確定。
6.3.4 修訂為: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免費協助買方考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
6.4.1 修訂為:如合同設備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考核完成后14日內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驗收日期應為合同設備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日期。
6.4.2 修訂為:買賣雙方應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后14日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
6.4.3 修訂為: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貨后12個月內未能開始考核,則買賣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14日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
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應買方要求提供合同范圍內的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方無需因此向賣方支付費用。
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6.4.4 修訂為:在第6.4.3項情形下,賣方可向買方提交驗收款支付函,買方在收到后14日內確認,驗收款支付函自買方確認之日起生效。
8.1 修訂為:合同設備整體質量保證期為工程接收證書簽發之日起5年。
8.3 修訂為: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 14 日內向賣方出具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
8.4 修訂為:買賣雙方應在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簽署后14日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
8.5 修訂為: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進行考核或仍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12個月屆滿后14日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
8.6 修訂為:在第8.5款情形下,賣方可向買方提交結清款支付函,買方在收到后14日內確認,結清款支付函自買方確認之日起生效。
9.1 修訂為:賣方應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8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賣方到合同設備現場,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須到達現場開始解決問題(現場維護應及時到位),并在到達后7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它權力不受影響。賣方未按買方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電話、微信等方式),及時安排人員進行維護等,每發生一次,扣除違約金2000元。
增加以下內容:
9.5 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保證根據買方的要求,向買方免費提供設備改進所有相關的技術文件。質保期結束后,如有某設備設計錯誤需要改正,賣方向買方保證免費提供用于改進的技術文件。
9.6 質保期結束后,賣方承諾向買方提供有償的終身維修。
10.1 賣方應在合同簽訂14日內,向買方提交合同價格10%的履約保證金。
10.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0.3 履約保證金應采用本合同貨幣,其形式為銀行保函。承包人應采用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格式向發包人提交由承包人開立賬戶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支行及以上機構出具的見索即付格式的履約保函。
10.4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驗收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索兌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11.9 賣方保證負責對合同項下設備的接口、工程設計和管理進行協調,并與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設備性能和參數進行匹配。
11.10 賣方保證合同設備的設計使用壽命不低于20年,油漆必須保證在設計使用壽命期間內不變色、不脫落。
11.11 賣方保證,設備不滿足合同技術要求而導致工期延誤時,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進行缺陷處理,減少對后續施工的影響。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按第14條執行。
12.1 修訂為:買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賣方的全部圖紙、文件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 其知識產權屬于買方,賣方不得將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事項。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采取退貨措施的,賣方應退還買方已支付合同款,并賠償買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4.2 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并提供完整技術資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格中按每臺設備的交貨進度扣除誤期賠償費。如果賠償費不足以彌補我方實際損失,應予以補足。
(1) 遲交貨物1~4周,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遲交貨物合同價格的2%計收。
(2) 遲交貨物5~8周,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遲交貨物合同價格的5%計收。
(3) 遲交貨物8周以上,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遲交貨物合同價格的10%計收。
14.3 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格中扣除誤期賠償費。
(1) 技術服務延遲1~4周,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技術服務費總價的2%計收。
(2) 技術服務延遲5~8周,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技術服務費總價的5%計收。
(3) 技術服務延遲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技術服務費總價的6%計收。
14.4 貨物及技術服務誤期賠償費計算時間,少于1周按1周計。
14.5 誤期賠償費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交付相關合同設備的義務,但如遲交貨物必然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相關工作應相應順延。
14.6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 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2) 根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3) 因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潛在的缺陷等賣方原因導致項目工期延誤的,買方有權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相應費用。如果賠償費不足以彌補我方實際損失,應予以補足。
(a) 工期延誤1~4周,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合同價的2%計收。
(b) 工期延誤5~8周,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合同價的5%計收。
(c) 工期延誤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合同價的6%計收。
(4)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5) 買方根據第15條終止合同的,賣方承擔由此對買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14.7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14日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30日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價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或者申請仲裁。
15.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a) 如果賣方未按10款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視為賣方違約;
(b) 如果賣方遲交貨物超過5周;
(c) 賣方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未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15.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15.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3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5.4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15.5 合同自買方發出的終止通知到達賣方時全解除,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完成或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刪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6.1 不可抗力是指:
(1) 一方無法控制的;
(2) 該方在簽訂合同前,不能對此進行合理預防的;
(3) 發生后,該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 不主要歸因于他方的。
只要滿足上述(a)至(d)項條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事件或情況:
(a) 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為;
(b) 叛亂、恐怖主義、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內戰;
(c) 一方雇員以外的人員的騷亂、罷工、停工;
(d) 戰爭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因一方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物引起的除外;
(e) 政府部門或權利機構的沒收,國有化,調用,征用;
(f) 人工,原材料,水和電等緊缺,其成因被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
(g) 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臺風或火山活動。
16.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合同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受到影響,束縛或者造成了合同義務實施的延遲,該方應該在事件發生28日內,應采用書面文件的方式向另一方通知這個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具體情況,包括用以評估不可抗力事實和范圍的證據要件。
16.3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義務未能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16.4 對于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者各方,應該盡力減輕不可抗力對于合同實施和合同賦予的義務的實施的影響。
16.5 因為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施工延遲或者失誤都不能構成合同的違約或者合同的中斷。對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應共同努力向業主索賠,如果沒有得到業主方的賠償金,雙方不可以向對方提出任何支付賠償金要求。
16.6 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順延。如不可抗力持續2個月以上,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就解決方案進行協商,該解決方案不排除解除合同。
刪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7.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日還不能解決,爭議應提交仲裁。
17.2 仲裁應由長沙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和程序在 (略) 進行。除非雙方另行約定,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中文。
17.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7.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7.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賣方負責運輸的設備,設備保險由賣方辦理并承擔保險費用,受益人為買方,投保金額以發票金額110%投保一切險。
(買方全稱):
鑒于 (賣方全稱) 與 (買方全稱) (以下簡稱“買方”)簽訂 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協議書,且買方同意依約定向賣方預付貨款。我行應賣方的申請,特開立以買方為受益人的預付款保函:
一、擔保金額以賣方實際收到的預付款金額為準,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合同總價的10%);
二、我行保證,賣方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供貨義務。如果賣方違反上述義務,我行在收到買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向買方承擔退還預付款的擔保責任:
三、擔保金額隨賣方已履行義務對應的金額或退還的金額,和/或隨我行向買方支付的金額而自動遞減。
四、如果買方與賣方協商變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擔保責任的,應事先書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擔保責任的還應事先征得我行書面認可,否則,我行對加重我行擔保責任的部分不承擔責任。
五、買方轉讓本保函項下權利的,應經我行書面同意,否則我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六、保函有效期自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預付款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期)止。
七、書面索賠通知必須在保函有效期內送達我行,否則我行在本保函項下的責任自動解除。
八、賣方已履行供貨義務、保函超過有效期或我行的擔保義務履行完畢,本保函即行失效,無論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銷。
(銀行全稱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
鑒于_______(履約保函提供方名稱,以下簡稱“申請人”)將與貴方簽訂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申請人將根據合同向貴方履行________________義務。
鑒于貴方在擬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申請人提供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即幣種為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的履約保證金,作為申請人履行合同的擔保。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本銀行,___________(銀行名稱及法定地址),特向貴方出具上述金額的履約保函,并在此聲明:
2. 如果由于申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作為或不作為、故意、疏忽或過失、過錯等原因,使貴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損失時,貴方即可向本行發出要求支付的書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該通知后將立即按該書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額和時間進行支付。貴方在發出此類通知時無需隨附任何證據或證據性材料,也無需說明任何理由;
3. 本履約保函項下的任何支付均為免稅和凈值,對于現有或將來的稅收、關稅、收費、費用扣減或預提稅款,不論這些款項是何種性質和由誰征收,都不從本履約保函項下的支付中扣除;
4. 本行特此放棄所有因貴方與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或相互索賠而享有的任何抗辯權;
5. 本行進一步同意,如果合同發生任何情況的修改、修訂、補充或其他變化,本行在本履約保函中的責任將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合同的前述變化也無須通知本行;
6. 本履約保函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間內有效。但如果有效期滿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解決,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理賠完畢后。
本履約保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并依其解釋。
銀行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約定提供履約保函,承包人應按照上述保函格式開具,如修改本格式實質性內容,發包人有權拒收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滿足要求的履約保函。
項目名稱:
買 方: (采購人名稱)
賣 方: (單位名稱)
為規范 材料采購合同管理工作,防止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經買方、賣方協商同意,雙方將嚴格執行以下條款。
一、買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買方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向賣方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從業的制度、規定。買方的紀檢監察人員有權對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廉潔情況進行監督。
(二) 買方的工作人員不得向賣方泄露合同中的商業秘密。
(三) 買方的工作人員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賣方索取賄賂、收受回扣及好處費等;不得接受賣方饋贈的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讓賣方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參加對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娛樂活動和宴請;不得向賣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材料供應和該項目分包等經濟活動;不得要求賣方為其裝修房子;不得要求賣方為親屬安排出境和國內旅游等;不得借婚喪嫁娶之機收受賣方的錢(含有價證券)、物。
(四) 對賣方主動給予的錢(含有價證券)、物,買方的工作人員要堅決謝絕,
無法拒絕的要在兩周內上交買方的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
(五) 買方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廉潔自律的其他有關規定。
二、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賣方的紀檢監察人員有權對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并積極配合買方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就有關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取證。
(二) 賣方有權了解買方在廉潔從業方面的各項制度和規定,并主動配合買方遵守執行。
(三) 賣方的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買方的工作人員了解合同中的商業秘密。
(四) 賣方的工作人員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向買方的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其他好處費等;不得向買方的工作人員饋贈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給買方的工作人員報銷任何費用;不得為買方的工作人員購置或長期無償提供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電、辦公用品等;不得邀請買方的工作人員參加對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娛樂活動和宴請;不得接受買方的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親友從事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材料供應或該項目分包等經濟活動;不得為買方的工作人員裝修房子;不得為買方的工作人員的親屬安排出境和國內旅游等;不得借婚喪嫁娶之機向買方的工作人員贈送錢(含有價證券)、物。
(五) 賣方發現買方的工作人員有不廉潔的行為,必須在48 小時內署名報告買方的紀檢監察人員或有關領導。
三、違約責任
(一) 買方的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責任,經調查屬實的,買方將依據黨、政紀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司法機關。
(二) 賣方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責任,經調查屬實,一次性扣除合同總價款一次性扣除合同價格0.5%~5%的違約金,直至終止合同執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在今后項目中,買方不再考慮與賣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二)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過程有效。
方: (蓋單位章) 賣 方: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
勐海縣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合同買賣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1、出于本項目設施運行和維護的需要,賣方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向業主和買方提供一份關于承包商或第三方(承包商享有發放許可證的權利)持有的專利權、模型和其他工業產權的非專屬的和不可轉讓的許可證(但不享有發放子許可證的權利),另外還授予業主和買方在本合同范圍內使用專有技術和披露給業主、和買方的所有技術信息的非專屬的和不可轉讓的權利(但不享有發放子許可證的權利)。但是本條規定不能解釋為向業主和買方移交專利所有權、模型、商標、設計、版權、專有技術或承包商或第三方持有的其他工業產權。
2、對于賣方按照合同規定向業主和買方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凡是含有這些數據和信息的圖紙與文件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始終歸業主和買方所有。對于第三方(包括材料供應商)直接或通過承包商向業主和買方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第三方將保留這些文件的知識產權。
3、對于業主或買方直接或間接地從另一方獲得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數據或其他信息,無論獲得這些信息的時間在合同終止之前、期間還是之后,都必須對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能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泄漏信息。在不違背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對于從業主處獲得的文件、數據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分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實施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那么承包商可以披露給分包商。這種情況下,承包商需要向這些分包商索取一份保密承諾書。
4、對于從賣方處獲得的文件、數據和信息,除了項目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業主和買方不能將其用于其他目的。同樣,對于從業主或買方處獲得的文件、數據和信息,除了設計、材料和材料采購、安裝、執行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務,賣方不能將其用于其他目的。
5、但是,前面第3條和第4條規定合同雙方承擔的義務不適用于下面的信息:
a) 屬于公共領域的信息,無論現在還是以后,均不以合同這一方的意志為轉移;
b) 合同這一方在披露時已經掌握的信息,并且并非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另一方;
c) 不受保密義務約束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給合同這一方的信息。
6、無論本合同因為什么原因而終止,本節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的規定都將在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
詳見技術部分
1
勐海縣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招標編號:
中南勘 (略)
*******(項目)*****采購項目
報 價 文 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 | 評審因素 | 按評分細則得分項進行歸納簡述 | 詳細內容在報價文件中頁碼范圍 |
商務部分 | |||
報價人的財務狀況 | |||
銀行資信及商業信譽 | |||
近三年類似工程業績及用戶反饋情況 | |||
商務部分偏差 | |||
技術部分 | |||
整套裝置的完整性、可靠性、適應性與先進性 | |||
變壓器型式試驗 | |||
變壓器主材(硅鋼片、銅線組及絕緣)及主要部件的選用 | |||
變壓器結構、技術參數、能耗指標與絕緣水平 | |||
生產能力及檢驗檢測 | |||
交貨進度及服務方案 | |||
技術部分偏差 |
注:1、索引表中的項目、評審因素按采購文件評標細則中項目、評分范圍內容填寫,根據報價文件相關內容簡要敘述并填寫頁碼范圍。
2、本表電子版采用EXCEL格式單獨提供,附在U盤中。
目 錄
1、報價函
2、授權委托書
3、報價保證金
4、報價書
5、報價人承諾函
6、廉潔報價保證書
7、商務偏差表
8、報價人與分包廠商的協議書及分包商清單
9、報價人資格文件
10、供貨范圍
11、技術規范
12、報價技術文件
13、技術偏差表
報 價 函
(詢價人名稱):
(1) 我方已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的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按照采購文件內容,承擔采購文件規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我方的總報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我方承諾在報價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報價文件。
(3) 隨同本報價書提交的報價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
如果我方中標:
(a) 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b) 我方承諾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c) 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并完成相關服務工作。
(4) 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報價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時 間: 年 月 日
致: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 (略) (詢價人):
根據《****招標文件》的通知,我司不派員參加****項目的現場開標,將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投標或報價文件(含報價文件簽字、蓋章的掃描PDF版及可編輯的word版,與紙質版完全一致)。
我司承諾對采購人組織的開標程序與開標結果予以認可,無異議。
特此承諾。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格式)
:
我(姓名)系(報價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職務)(居民身份證編號: )為我單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單位就詢價簽署報價文件、進行談判、簽訂合同書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其簽名真跡如本授權委托書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權。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
注:應隨本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報 價 人: 名 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 名)
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從報價人基本賬戶轉出的報價保證金(電匯單復印件)
(2) 本合同價格為項目現場車板交貨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搬運、儲存、裝車費、運雜費、保險、管理費、利潤、檢測樣品制作費及售后服務費等以及所有相關稅項費用。貨到買方指定地點后的卸車由買方負責。
(3) 報價應注明日期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蓋章。
(4) 報價人應結合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報價,不得擅自增減項目或修改招標項目及數量。
(5) 合同履行期間,買方可就本招標項目按合同確定的各分項價格向賣方增購/減購貨物數量。實際結算以實際供貨數量和合同單價計算結果為準。
(6) 價格表中單價為固定價,供貨周期內不調整結算單價。
表4.2-1 報價匯總表 單位:元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合價(元) | 備 注 |
1 | 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逆變器支架(包含所有緊固件) | t | ||||
2 | 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 | 項 | 1 | 按需 | ||
3 | 賣方人員工地現場技術服務費 | 項 | 1 | |||
4 | 綜合運雜費 | 項 | 1 | 含運輸保險費、到指定地點前的二次轉運 | ||
合計 | 元(含稅) | |||||
折算綜合單價為 元/t |
注:現階段支架圖紙及工程量僅供招標參考,不作為施工依據,最終支架供貨方案以施工圖為準。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勐??h八角亭茶光互補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采購公開詢價
材料名稱 | 截面尺寸 | 長度(m) | 單個重量(kg) | 數量(套/個) | 總重 | 備注 |
預埋鋼管(下立柱) | ||||||
斜梁 | ||||||
前斜撐 | ||||||
后斜撐 | ||||||
檁條 | ||||||
檁條連接件 | ||||||
檁托 | ||||||
檁條支撐 | ||||||
水平拉桿 | ||||||
水平拉桿連接件 | ||||||
立柱連接件 | ||||||
斜撐抱箍 | ||||||
背拉桿 | ||||||
背拉桿連接件 | ||||||
拉桿抱箍 | ||||||
組件固定螺栓 | - | |||||
其他 | (報價人自行補充) | - | ||||
單套支架用鋼量合計(kg) | - | |||||
每MW光伏組件的用鋼量(t/MW) | - | |||||
固定支架總用鋼量(t) | - | |||||
注:報價方可根據自身方案進行報價,可刪減或增加清單項目,若考慮項目某特殊性需更改,待中標后與采購方協商進行下一步工作。 |
1
報價人承諾函(格式)
項目名稱:
致: (詢價人名稱)
我代表 (報價人名稱) ,在此做如下承諾:
2. 本詢價項目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承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價格不因設備參數、物價波動、匯率變化和政策性因素變動而調整。
3. 若中標,我方將按照采購文件的規定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并且嚴格按合同規定按期向詢價人提交履約保函,履行合同義務,按時交貨,為工程提供優質的貨物和服務。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現合同設備質量問題,我方一定盡快修理、更換、退貨,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我方承諾按照采購文件 (略) 條件承擔本合同設備運輸至買方設置的轉運場,我方工廠到買方設置的轉運場之間可能的二次轉運由我方負責(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總報價中)。
5. 在整個報價過程中,我方若有違規行為,貴方可按采購文件之規定給予懲罰,我方完全接受。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廉潔報價保證書(格式)
(詢價人名稱):
(略) 進行詢價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競爭和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確保詢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我們保證認真貫徹《招投標法》以及有關廉潔要求,特向貴公司承諾如下事項:
(1)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廉政建設制度。
(2) 主動了解(詢價人名稱)招投標紀律,積極配合(詢價人名稱)執行招投標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3) 不使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報價人或串通報價。
(4) 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方式進行報價,不隱瞞本單位報價資質的真實情況,報價資質符合規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詢價人員贈送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不宴請或公開詢價方的任何人參加高檔娛樂消費、旅游、考察、參觀等活動;不以任何形式報銷詢價人的任何個人以及親友的各種票據及費用;不進行可能影響招投標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動。
(6) 不向(詢價人名稱)涉及詢價人及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7) 不向(詢價人名稱)詢價人員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詢價項目。
(8) 不向(詢價人名稱)涉及的詢價人及個人支付好處費、介紹費。
(9) 一旦發現相關人員在詢價過程中的索要財物等不廉潔行為,堅決予以抵制,并及時向(詢價人名稱)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10) 我們若違反上述承諾,愿接受取消報價人資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處理。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報價人遞交的報價文件中與采購文件的商務條款的要求有不同時,應逐條列在表7-1中,否則將認為報價人接受采購文件的要求。
表7-1 商務偏差表
序號 | 采購文件商務部分 | 報價文件商務部分 | ||
條目 | 簡要內容 | 條目 | 簡要內容 | |
注:偏差表應逐條填寫(報價人必須提供此表,否則將視為報價文件不完整。如沒有偏差,請在此表中填寫報價文件與采購文件無偏差)。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與分包廠商的協議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 說明分包設備的內容、要求和交貨進度;
(2) 聯合設計、合作制造的內容和方式;
(3) 技術轉讓的內容和方式;
(4) 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在報價截止日期前,如與分包商達不成協議,可用意向書代替。
報價人應將分包商的情況列入下表。報價人應對同一分包設備或可選項至少推薦三家相同資質的分包商,供標人確認。
序號 | 分包商的名稱 | 地址 | 分包內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設備 | 備注 |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對于第9.2~9.6條中所要求的資料和問題,報價人都應給予正面的、確定的回答。
(2) 資格文件的簽署應保證所作聲明和回答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 詢價人將審查報價人提交的資格文件以確定報價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報價人提交的資格文件將被保密,但不退還。
致:
鑒于你單位于 (日期)發布的詢價公告/報價邀請書,本文件簽署人愿意參加在采購文件中所規定的 設備采購(詢價編號: )的報價,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證明所有陳述是真實的和準確的。
(1) 制造商的資格文件。
(2) 由簽署人證明資格文件中的陳述是真實的和準確的證明書。
(3) 我方 (銀行名稱)出具的資信證明。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9.3-1 報價人基本情況表(格式)
企業名稱 | |||||
注冊地址 | |||||
通信代碼 | 電 話 | 傳 真 | |||
電子信箱 | 郵政編碼 | ||||
成立時間 | 注冊資金 | ||||
企業性質 | 上級主管單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電 話 | |||
總經理 | 姓 名 | 電 話 | |||
財務經理 | 姓 名 | 電 話 | |||
凈資產(萬元) | |||||
年生產能力 | |||||
開戶銀行 | 名 稱 | ||||
帳 號 | |||||
銀行信譽 等級 | |||||
最近三年完成的營業額(萬元) | |||||
年 | |||||
年 | |||||
年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擴展。
(1) 報價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 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安全許可證復印件
(3) 報價人銀行信譽證明文件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1) 制造能力和設備
制造廠的一般描述,特別說明:
● 占地面積
● 職工總人數和在設計、加工制造、試驗方面取得資格的人員數
● 主要生產、試驗及檢測設備:
主要生產設備
序號 | 設備名稱 | 型號 | 數量 | 出廠年月 | 制造廠 | 狀況 | 主要技術性能 |
主要試驗設備
序號 | 設備名稱 | 型號 | 數量 | 出廠年月 | 制造廠 | 狀況 | 主要技術性能 |
主要檢測設備
序號 | 設備名稱 | 型號 | 數量 | 出廠年月 | 制造廠 | 狀況 | 主要技術性能 |
● 倉儲條件
(2) 設計能力與條件
對設計室的一般描述,包括采用的設計基礎與設計過程,計算機仿真技術以及應用計算機出圖和技術文件等。
(3) 關鍵制造工藝
對設備制造過程中各部件的關鍵制造工藝進行描述。
(4) 質量控制
● 用于設備制造的設備和機械。
● 對制造中的質量控制系統一般描述和其質量符合ISO9000標準的描述,并附 上 ISO9001 系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 設備安裝的質量控制與試驗說明。
(5) 測試試驗室
對設備運行的機械性能與電氣性能測試的一般描述以及應提供的設備主要部件性能測試試驗室的詳細描述。
(6) 技術服務
對設備的安裝的監督及技術指導、調試與試運行、運行驗收試驗以及人員培訓等應負的技術服務責任范圍的描述。
(7) 設備運行期/質保期的技術支持
對設備商業運行期的系統可能的技術支持描述。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9.5-1同類設備供貨業績表
序序號 | 用戶名稱 | 供貨設備 規格型號 | 主要 參數 | 供貨 數量 | 供貨 時間 | 用戶聯系電話 | 備注 |
**度供貨量小計(臺) | |||||||
**年度供貨量小計(臺) | |||||||
**年度供貨量小計(臺) | |||||||
總計(臺) |
注:1、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開戶銀行情況
開戶銀行 | 名稱: | |
地址: | ||
電話: | 聯系人及職務: | |
傳真: | 電傳: |
(2) 近三年年資產負債情況(單位:萬元)
序號 | 項目 | ***年 | ***年 | ***年 |
1 | 固定資產 | |||
2 | 流動資金 | |||
3 | 凈資產總值 | |||
4 | 流動負債 | |||
5 | 資產負債率 | |||
6 | 主營業務收入 | |||
7 | 凈利潤 |
注:隨本表須附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如國家有關部門行業排名統計中的證明材料(如果有)。
報價人遞交的報價文件中與采購文件的技術條款的要求有不同時,應逐條列在表10-1中,否則將認為報價人接受采購文件的要求。
表10-1 技術偏差表
序號 | 采購文件技術部分 | 報價文件技術部分 | ||
條目 | 簡要內容 | 條目 | 簡要內容 | |
注:偏差表應逐條填寫(報價人必須提供此表,否則將視為報價文件不完整。如沒有偏差,請在此表中填寫報價文件與采購文件無偏差)。
報 價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以技術文件為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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