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湖南省岳陽市長嶺花園43號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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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湖南省岳陽市長嶺花園43號門面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湖南省岳陽市長嶺花園43號門面 |
轉讓底價(萬元) | 246 |
掛牌日期 | 2024-04-2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5-20 |
資產概述 | 湖南省岳陽市長嶺花園43號門面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4-22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不放棄)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資產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2.標的資產已出租,租賃期限為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承租方參與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對標的資產享有優先購買權,受讓方須同意本項目涉及的租賃合同由受讓方承繼履行,轉讓房產過戶之日前產生的租金收益歸轉讓方所有,轉讓房產過戶完成之日(含當日)產生的租金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及地方限購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核實條件。因不符合限購條件,成交后無法辦理過戶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意向受讓方應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一旦參與報名,視作意向受讓方對標的現狀、公告信息等無異議。 4.本次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轉讓方與交易機構對轉讓標的使用性能、外觀不作保證。意向受讓方應實地查看房產現狀,房產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證為準,不影響本次交易的成交價格。 5.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交易標的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交易標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用的支付和房屋滅失毀損的風險承擔。 6.標的資產房屋所有權證已變更為不動產權證,長嶺花園31-32號門面房屋所有權證(岳房權證岳陽樓區字第*號)已變更為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長嶺花園38-44號一樓、二樓門面已變更為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標的資產不動產權證未進行單獨分割,證載權利人為中國石化集團 (略) 長嶺分公司,分割手續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給予配合。 7.標的資產中31-32號門面證載用途為商業;38-44號門面一樓證載用途為商業,二樓證載用途為住宅,上述門面所占土地均為城鎮住宅用地,出讓性質,證載終止日期為2065年6月30日止。 8.其他披露事項詳見中瑞世聯 (略)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瑞評報字[2023]第*號)。 9.所有意向受讓方必須在信息公告期間前往轉讓資產現場進行踏勘,現場踏勘由轉讓方組織。接受現場踏勘時間為本項目公告期內任意工作日,轉讓方不接受在規定時間以外的現場踏勘。項目聯系人:劉先生,聯系電話:*。踏勘時意向受讓方須提供《現場踏勘申請表》(詳見《現場踏勘管理辦法》中附件1)、《授權委托書》(詳見《現場踏勘管理辦法》中附件2),并嚴格按照《現場踏勘管理辦法》及轉讓方的組織程序,安排進場踏勘。踏勘完畢后,所有意向受讓方須簽署一式2份《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現場踏勘管理辦法》中附件3),轉讓方與意向受讓方各執1份。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附件1:《現場踏勘管理辦法》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過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內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予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產權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在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前提下,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將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保證金”。 2.2本項目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 號:*1804 開 戶 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應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產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買條件導致不能過戶或變更等理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不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的買賣政策或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 信息公告期內,涉及原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況的:①經公開征集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若該意向受讓方為優先權人,則該意向受讓方即為本標的最終受讓方,項目以協議方式成交;若該意向受讓方為非優先權人,轉讓方以該意向受讓方的受讓價格征詢優先權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權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優先權人以該意向受讓方的受讓價格并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讓程序后成為受讓方。②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報價人,若最終報價人為優先權人的,確定其為受讓方;若最終報價人為非優先權人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以該最終報價人的最終報價征詢優先權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權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該最終報價人成為受讓方;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優先權人以該最終報價人的最終報價并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讓程序后成為受讓方。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服務費”。 5.1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 號: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資產交易合同》為本項目的重要組成文件,如受讓方在成交后拒簽《資產交易合同》的,則視為受讓方違反交易規則,保證金不予退回。 8.基于受讓方對其受讓的標的資產的風險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受讓方不得以轉讓價格“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為由,向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主張權利。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對受讓方受讓的標的資產的一切風險及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損失賠償責任等在內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權。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一、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合格意向受讓方,如合格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合格意向受讓方,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通知的規定時限內,未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1)在網絡競價中各合格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2)合格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3)在網絡競價中合格意向受讓方未提交競買文件的。3.違反資產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本公告披露保證內容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二、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交易標的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其交易保證金不計 (略) 退回。三、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石化集團 (略) 長嶺分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云溪區 | ||
法定代表人 | 王妙云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2H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石化集團 (略) 長嶺分公司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3-03-24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分公司代表專題會議紀要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劉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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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