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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年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略) * 年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已由 (略) (略) 以 奉節發改投【 * 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招標人)為 (略) 奉節 (略) ,建設資金來源為中央預算內投資, (略) 條件, (略) 。
2. (略) 范圍
2.1 工程名稱: (略) * 年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
2.2 建設地點: (略) 草堂河流域(巖灣鄉)、梅溪河流域(平安鄉)。
2.3 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治理巖溶面積 * 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林草措施:封山育林 * 畝,人工造林 * .1畝;小型水利水保措施:新修0.3×0.3m排灌溝 * 4m,新修1.5m混凝土生產路 * m,新修1.0m混凝土生產路 * m;新修1.5m石板生產路 * m,新修1.0m石板生產路 * m;新修 * m3蓄水池1座,新修 * m3蓄水池 * 座,新修沉砂池1座等)。總投資約 * 萬元。
2.4 計劃工期: * 日歷天。
2.5 招標范圍: (略) * 年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設計施工圖及圖紙說明、招標文件(含補遺)及工程量清 (略) 有工作內容,具體以業主發布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略) 資格后審,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資格, (略) 門暫停投標資格期限未滿的不得參與本次投標;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略) 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級及以上資質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包含綠化施工,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履約保證金
本項目招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各潛在投標人合理報價,實行中標人繳納履約保證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繳納形式:現金 (略) 保函;
4.2 繳納金額:中標價的 * %; (略) 項目最高限價 * %、且招標人認為該投標價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響項目工程進度和質量的,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須要求中 (略) 提供中標價與最高限價差額的擔保,擔保方式可以是現金 (略) 保函。對不按規定提供保證的,中標無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4.3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在 *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繳納到業主指定賬戶,( (略) (略) 夔 (略) 賬戶: (略) 奉節 (略) 賬號: *** ),業主方可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略) 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中標人逾期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中標人放棄中標,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兩年內不得再參與 (略) 境內的投標活動,在相關媒體上公示;
4.4 退還方式: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在合同中約定;
4.5 中標人未按合同開工日開工建設的,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起計算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總額中扣除。公式為:違約金=履約保證金÷工期×延誤天數;
4.6 合同備案:簽訂施工合同后7個 (略) (略) 門備案。
5.投標保證金
對有串標、賣標、 (略) 為的,經 (略) 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確認后,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兩年內不得參加 (略) 境內的投標活動,并列為黑名單,在相關媒體公示;
中標后無故放棄中標資格的投標人,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總額的, (略) 分予以賠償,兩年內不得參加 (略) 境內的投標活動,在相關媒體上公示;
對不予退還的投標保證金, (略) 人。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本工程招標無需報名,開標時直接投標,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 年7月 * 日起,在 (略) 市 (略) 公 (略) (http:/ *** >) (略) 文件、圖紙、答疑、補遺、最高限價等相關資料,不管投標人下載與否, (略) 過程和事宜,由此產生的 * 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6.2 本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各投標人應隨時在 (略) 市 (略) 公 (略) (http:/ *** >) (略) 項目相關修改或補充內容。
6.3 (略) (略) 有內容,如有殘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圖紙尺寸標注不明以及存在錯、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現歧義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內容等應在 * 年7月 * 日 * 時 * 分前在《 (略) 公 (略) 》(http:/ *** >)上匿名提出,過期不再受理質疑;招標人應于 * 年7月 * 日 * 時 * 分前在《 (略) 公 (略) 》(http:/ *** >)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6.4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人民幣 * 元,遞交投標文件時 * 并收取,售后不退; (略) 文件資料費,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 年8月 * 日 * 時 * 分( (略) 時間),地點: (略) 公 (略) 。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9.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
(略) 奉節 (略) |
招標代理機構: |
(略) (略) 有限公司 |
地 址: |
(略) 區2組 * 號 |
地 址: |
(略) 市 (略) 區 (略) (略) 大廈5-3-1 |
聯 系 人: |
彭老師 |
聯 系 人: |
熊老師 |
電 話: |
*** |
電 話: |
*** |
* 年7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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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