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高閘浦(學院路~一條河)河道整治工程( (略) 分一標段)
招 標 補 充 文 件(1號)
各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標文件P41合同專用條款第53條中增加53.4條款:
1、如有本工程合同范圍外需納入總承包管理的其他專業工程,按其他各專業工程合同價的2%計取總承包服務費。
2、在其它專業工程的計量結果確認后14天內,由其它專業工程的承包人按該專業工程當期進度款的2%向本承包人支付總承包服務費。本承包人收取總承包服務費時應向各其它專業工程的承包人開具正式發票。
3、總承包服務費內容包括:
(1)作為 (略) 配合、交叉施工影響 (略) 經費;
(2)其它專業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的管理、協調與服務;
(3)其它專業工程竣工資料的歸檔工作;
(4)向其它專業工程承包人提供工地內已有的機械設備、儲存倉庫、輔助設施及臨時設施等,并在如裝卸、起吊、 (略) 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
(5)本承包人須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專業工程承包人能與其 (略) (略) 地,并為其他專業工程承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業空間;
(6)負責對已完工的其它專業工程的保護,以防損失,并采取適當的防火、防水、防風、防雨、防盜等措施;
(7)向其它專業工程承包人 (略) 需的標高、定位基準等技術資料;
(8)提供其它專業工程承包人施工及照明用電、施工用水、 (略) 需的負荷,費用按實由其它專業工程承包人向本承包人支付。
(9)本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內容以外,必須提供取費費率中總包配合、管理費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務內容。
(10)如發生上述條款未涉及的總承包與各其它專業工程之間的費用,由各專業工程承包人與 (略) 協商解決。
未及事宜,按原 (略)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