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審批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略) 〔2023〕128號
(略) :
你單位向本機關提出在江南區南建路68號華潤置地江南中心(一期)設置圍墻圍擋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該 (略) 政后排綠地范圍內,超出該項目紅線范圍,該廣告牌不符合《 (略) 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利用公共場地、公共設施以及公共建(構)筑物等設置除條幅、充氣物以外的戶外廣告的,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出讓”的規定;不符合《 (略)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導則》第3.2.9條關于“利用行道樹或者侵占、損毀綠地的,有下列情形的禁止設置: 3.2.9.1 依附于行道樹或影響行道樹生長的禁止設置。3.2.9.2 損壞綠化植物及園林設施設置的禁止設置。3.2.9.3 其他利用行道樹或毀損綠地的情形禁止設置”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關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的規定以及《 (略) 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九)項關于“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許可你單位的戶外廣告設置申請。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南寧 (略) 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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