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院根據 (略) 的申請,千2025年6月17日裁定受理泗洪百草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蘇義緣律師事務所為泗洪百草 (略) 管理人。泗洪百草 (略) 的債權人應自2025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泗陽縣眾興街 (略) 60-36號:郵政編碼:*:聯系人:楊龍珠:電話:*)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7月_25日上午9時30分在泗 (略) (略) 法庭第3法庭召開,請各債權人準時參加。出席會議的債權人如系法人,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系自然人,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
泗洪百草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泗洪百草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泗洪百草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泗洪百草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案適用簡化審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