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
2、其他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未被“信用中國”(http://**.cn)、中國 (略) (http://**.cn)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
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
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標項1:(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標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
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經信用中國(http://**.cn)、中國 (略) (http://**.cn)等渠道查詢后,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
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
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中國 (略) ”網站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5)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