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略) 上掛牌出讓礦業權工作順利實施,維護公開、公平、 (略) 上掛牌出讓礦業權交易秩序,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 (略) 上掛牌出讓, (略) 自然資源部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向社會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由交易系統接收、甄別競買申請、報價、競價等信息,最終確定競得人的行為。
第三條 全流程 (略) 上掛牌出讓工作由信息發布、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資格確認、網上報價、網上加時競價、網上成交 (略) 上監管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網上掛牌出讓礦業權交易, (略) 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下達的委托書或者任務書組織實施。
第五條 符合探礦權、采礦權申請條件或者受讓條件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原則上 (略) 掛系統申 (略)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
第二章 網上掛牌出讓信息發布
第六條 《網上掛牌出讓文件》及礦業權基本信息應同時在自然資 (略) 站、 (略) (遼寧省· (略) )網站、 (略) 自 (略) 站發布。
第七條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暫停、中止及恢 (略) 上掛牌交易活動的,出讓人將通過原公告發布渠道予以通告。
第八條 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的發布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掛牌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網上掛牌出讓公告期間,如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由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原公告發布渠道發布補充公告。涉及礦種、范圍、出讓年限等重大變化的,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應當按照20個工作日的時間要求順延。
第九條 網上掛牌出讓礦業權的出讓底價,在開始認購掛牌出讓礦業權前,由自然資源部門通過交易系統的管理后臺錄入完成。
第三章 競買申請和受理
第十條 申請人通過 (略) (遼寧省· (略) )辦理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后,才 (略)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
第十一條 交易系統開啟后,申請 (略) 上掛牌出讓礦業權的基本信息。自行選擇掛牌出讓礦業權,查看具體掛牌出讓礦業權的詳細資料。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充分閱讀并全部接受出讓文件規定前提下,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與礦業權及競買人相對應的唯一的保證金交納子賬號。交易系統 (略) 上競買申請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請。
第四章 交納競買保證金和競買資格確認
第十三條 申請人取得保證金交納子賬號后,應將競買保證金一次性足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指定賬戶(申請人與交款人必須一致)。交易系統將自動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信息相匹配,確認競買保證金到賬情況。
競買保證金以礦業權為單位逐礦交納。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申請人必須主動通過交易系統查詢保證金到賬情況,對于按規定已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競買資格確認書》,以此確認競買人資格。
第十四條 申請人未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未獲得《競買資格確認書》,將無法取得競買人資格,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競買人承擔。
第五章 網上報價
第十五條 取得競買資格的申請人,即成為競買人。競買人可在掛牌期限內登錄交易系統自行報價。
報價須按報價規則進行,符合條件的報價,交易系統將自動識別、確認并即時更新和公布。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回。
第十六條 在規定的掛牌時間截止時,經交易系統詢問,有競買人要求繼續競價的,網掛系統轉入加時競價程序, (略) 掛系統加時競價程序和競價 (略) 上報價。
第十七條 網上加時競價開始后,交易系統以5分鐘倒計時為競價時限,如在5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網掛系統將從接受新的報價時間起繼續新的5分鐘倒計時,5分鐘倒計時截止時無人報價的,網掛系統將不再接受新的報價。
第六章 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結果的確定
第十八條 網上掛牌時間截止時,如果無人報價,掛牌不成交;如果礦業權只有一個競買人,又未提出加時競價要求,且報價不低于底價,該競買人即為競得人;如果有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且競買人均未提出加時競價要求,則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第十九條 網上加時競價開始后,第一個5分鐘倒計時內無人報價的,在掛牌時 (略) 上報價最高且報價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
網上加時競價過程中,最后一個5分鐘倒計時內無人報價的,則最后一個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
第二十條 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結果,由交易系統進行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規則確定競得人。
第七章 后續手續辦理及故障處理
第二十二條 競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 (略) 上成交確認手續,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到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三條 審查通過后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網上掛牌出讓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自然資源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在 (略) 站上向社會 (略) 上掛牌出讓成交結果,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 交易系統因不可抗力或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等因素造成無法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的,經自然資源部門、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市紀委監委共同確認, (略) 政府同意,確定終止或直接轉入現場交易模式繼續實施交易。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競買人)在辦理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時,應對其提供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完全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競買人)在網掛出讓活動中的具體行為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的,由申請人(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 經網上掛牌出讓成交后的審查,如果競得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不具有競買資格,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掛牌出讓不成交,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二十九條 凡采取非法手段惡意攻擊和破壞交易系統, (略) 掛設施,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破壞交易秩序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略) 掛出讓活動的工作人員和相關知曉申請人(競買人)信息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故意泄漏相關信息, (略) 掛交易秩序的,將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規定的時間以交易系統服務器生成的時間為準,有關數據記錄的時間以數據 (略) 掛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 (略) 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略) 自然資源局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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