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桃浦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填報的#號《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申請表》及所附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收悉。經審核,該項目已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普發改投〔2024〕72號批準項目建議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 (略) 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有關規定和《 (略)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相關要求,同意核 (略) 桃浦鎮北張涇新建人行橋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編號:滬普書(2025)BA#),并告知相關管理意見如下:
一、選址意見
1、建設項目名稱: (略) 桃浦鎮北張涇新建人行橋工 程。
2、項目建設依據:《 (略) (略) 桃浦智創城東 (略) C04街坊跨北張涇橋梁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深化》(入庫業務通知單編號:#3)、《 (略) 桃浦智創城東 (略) (暨W#單元滬嘉高速以南和W#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滬府規劃〔2021〕169號)。
3、項目擬選位置: (略) 桃浦鎮,東至恒盛鼎城(圣都匯),西至桃浦鎮 (略) 衛生服務中心。
4、規劃用地性質:道路廣場用地。
5、建設項目擬用地面積:總用地面積約132.0平方米(以實測為準),其中:地表用地面積約0.0平方米(含退讓用地面積約0.0平方米),地上空間用地面積132.0平方米,地下空間用地面積0.0平方米。
6、擬建設規模:132平方米,橋梁長約22米,寬約6米(以審定方案為準)。
二、用地預審意見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屬于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 (略) 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無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
三、規劃設計要求
1、建設工程性質:橋梁工程。
2、加強建構筑物景觀設計, (略) 空間整體環境的協調統一。
3、橋梁設計應符合相應技術規定,考慮人行通行需求。
4、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 (略) 城鄉規劃條例》和《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關要求,并以最終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為準。
四、其他設計條件和要求
1、該項目涉及生態環境、綠化、市容、消防、衛生、人防、應急、交通、水務等管理要求的,應按照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予以落實。
2、建設工程需跨越現狀、規劃河流的,河面寬度、梁底標高、凈空等應滿足水務、航務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設計方案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必須按設計資格證書的等級范圍承接設計任務,越級承接的設計文件無效。
2、本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建設單位在有效期滿且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略) 申請延期, (略) 決定是否準予延續。逾期未申請延期的,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自行失效。延續本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 (略) 提出申請。
3、建設項目涉及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可憑本規劃土地意見書開展土地前期準備工作;涉及收回國有土地的,可憑本規劃土地意見書進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過 (略) 理好權屬關系,保障權屬人利益。
(略) (略) 規劃和 (略)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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