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報告名稱:南潯新區單元CD-03-03-02B-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規劃面積:(略)平方米。
項目位置: (略) (略) ,地塊西鄰廣弘新天地,南毗河流,東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20.(略)°,北緯30.(略)°。
土地使用權人: (略) (略) 南潯鎮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現狀:建設用地。
規劃用途:居住用地。
項目由來: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略)-2011)、《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用地類型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第二條,地塊規劃用地性質變更為居住用地,屬敏感用地,應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本次調查地塊2019年中旬進行用地變更,用地變更前屬于農用地,現狀為誠通公 (略) 。截止調查之日地塊內構筑物已建造完畢并投入使用,本次調查是基于用途變更手續用途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屬補充調查,根據地塊規劃文件,地塊出讓范圍為東西兩根紅線。
因此, (略) (略) 南潯 (略) 開展該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調查
(1)地塊基本情況
根據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人員訪談、現場踏勘及資料收集與分析)可知,地塊內歷史上60年代至2003年為農用地,2003年東側新增養豬場,規模在1000~2000頭,飼料為玉米、豆粕等混合調制而成,2006年養豬場北側新增潯南村沼氣池、農具堆放倉庫及魚塘,2014年因地塊開發需求將東側養豬場等建筑拆除;2020年地塊住宅開始建設并于2023年建設完成?,F場踏勘期間,地塊為誠通公 (略) ,除外圍綠地外,其余住宅范圍均存在地下室,沿建筑外圍、綠化分布污水、電力、燃氣管線。地塊內環境觀感較好,未聞到特殊刺激性氣味。
(2)地塊內污染識別情況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總結,地塊內歷史上為農用地、養豬場、沼氣池、農具堆放倉庫、項目部及魚塘,養豬場可能涉及的產污因子為養殖廢水及糞便產生的氨氮、耗氧量、銅、鋅;沼氣池可能涉及的產污因子為沼液廢能產生的COD、BOD、氨氮、總氮、懸浮物及原料糞便中的銅、鋅;魚塘可能涉及的產污因子為魚塘定期使用生石灰消毒的pH,因此將氨氮、耗氧量、銅、鋅、pH作為地塊內特征污染因子進行監測。
(3)相鄰地塊污染識別情況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總結,相鄰地塊歷史上主要為相鄰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 (略) 、河流及項目部等,相鄰范圍項目部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道,對周邊產生的影響較小。
三、采樣方案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采樣時間為2025年4月28日~2024年05月11日。
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布設7個土壤柱狀監測點位、9個表土監測點位、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1個底泥和地表水監測點位,在地塊外圍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經過人 (略) 域布設1個對照點。
本次調查共采集47份土壤樣品(含6份土壤現場平行樣);6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地下水現場平行樣);2組沉積物樣品(含1組平行樣)和2組地表水樣品(含1組平行樣)。
本次調查土壤及沉積物樣品檢測因子確定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略))表1中的全部指標(其中金屬和無機物7項(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另加測pH值、鋅,合計47項檢測指標。
本次調查地下水樣品檢測因子確定為:《地下水質量標準》常規35項檢測指標,合計35項檢測指標。
經現場采樣分析,本次初步調查采樣檢測結果如下:
(1)現場快速檢測結果:
現場采樣過程中PID和XRF快速檢測結果點位數值無異常。
(2)地塊內土壤及沉積物樣品檢測結果:
根據檢測數據分析,地塊內土壤及沉積物樣品中可檢出指標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篩選值,其中六價鉻、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可檢出值低于實驗室檢出限,后續無需針對土壤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
(3)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
根據檢測數據分析,地塊內地下水Ⅴ類指標為氨氮、濁度、肉眼可見物,其余可檢出指標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略)-2017)IV類水質標準限值要求,濁度、肉眼可見物及W1點位氨氮濃度偏高可能受緊鄰河流影響;基于氨氮、濁度、肉眼可見物屬于一般化學指標,且后續開發利用過程中不對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故對地塊開發影響較小。
(4)地塊內地表水樣品檢測結果:
根據檢測數據分析,地塊內所有地表水樣品中Ⅴ類指標為總氮、氨氮,其余指標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略))Ⅳ類標準限值,地表水氨氮、總氮濃度偏高可能是因為河流周 (略) 較聚集,地塊內及周邊居民日常生活對河流氨氮、總氮產生一定影響。
綜上, (略) 單元CD-03-03-02B-2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符合居住用地的規劃用地需求,本次調查地塊后續無需對土壤和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地塊滿足第一類用地要求,可安全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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