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域 | 李家店村 |
轉出方名稱 | (略) (略) 東棘坨鎮李家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聯系地址 | (略) (略) 東棘坨鎮李家店村 |
轉出方式 | 發包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略) 東棘坨鎮李家店村溝渠4.47畝,設施農用地0.60畝 | ||
掛牌價格 | (略)/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在合同期內,只允許做畜牧業,不得取土和對土地有破壞的施工,不得污染環境,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嚴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違反承租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且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此標的退承包費,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政府規劃及村級規劃征用,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設施損失費歸承租方所有,征地補償費歸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內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費(按日計算不計息)。 3.在合同期內,水電、排澇等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延長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內,一切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5.在合同期內,土地四周 (略) 屬出租方所有,只允許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澇。且承租方必 (略) 暢通、渠道暢通,衛生環境必須達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 (略) 溝渠垃圾歸承租方清理,如對土地 (略) 溝渠有破壞行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復原貌或不按鎮村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政策執行,出租方有權收回,不退承包費,造成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在合同期內,如發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出租方不負責協調、解決。 7.合同期內允許承租方對土地經營權進行轉租。 8.在承包期內,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承租方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概不負責。 9.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不簽定合同即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10.意向承租方可先進行實地踏勘,一旦報名即視為了解并接受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狀,對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狀無異議; 此次交易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繳納(收費標準參見天津農村產權 (略) )。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轉出要求,認可并具備要求條件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為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轉出要求原因產生的糾紛轉出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承租方以轉出條件原因為借口不與轉出方簽訂合同的行為視同承租方違約,承租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農交所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劃歸轉出方所有,該資產由轉出方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11.該項目具體出租起止時間2025年3月 31 日至2028 年 12 月 31 日,不滿4年按4年計算,意向承租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該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為由拒簽合同。 12.關于地 (略) 置問題,競價成功后由新承包戶與任占輝自行協商解決。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李家店村村民 | ||
轉出用途 | 畜牧業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5000.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10 | ||
掛牌期 | 10 | ||
價款劃入賬號 | (略)(略)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 (略) | 開戶銀行 | 中國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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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