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yishuixjhz#/2024-# | 主 題 詞: | 其他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發布機構: | 沂水縣許家湖鎮 | 發布日期: | 2024-0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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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許政發〔2024〕13號關于建立許家湖鎮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議聯合處理工作機制的通知 |
許政發〔2024〕13號
許家湖鎮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許家湖鎮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
爭 (略) 理工作機制的通知
(略) 、村,鎮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沂水縣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 (略) 理工作機制》的相關要求,經研究制定《許家湖鎮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 (略) 理工作機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許家湖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許家湖鎮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議
(略) 理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維護全鎮用人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 (略) 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問題,建立鎮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 (略) 理工作機制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總書記關于促進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 (略) 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源頭治理、協同共治、穩妥高效”的原則,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效提升社保費投 (略) 理的法治化、規范化、精細化、協同化水平,切實保障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優勢,加強跨部門溝通協調,形成“政府主導、左右貫通、上下聯通、協同高效”的征繳爭 (略) 理工作機制,構建多方參與、多點聯動、多元化解 (略) ,通過完善跨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加強部門間領導會晤和業務會商,著力解決征繳投訴爭議問題, (略) 理征繳爭議案件,有效防范征繳爭議風險,維護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服務全鎮經濟社 (略) 。
三、組織領導
成立鎮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 (略) 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征繳爭 (略) 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形成綜合治理合力。領導小組由鎮分管財稅工作領導為組長,黨政辦負責人、財政所負責人、 (略) 長為副組長,綜治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 (略) 理機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 (略) , (略) 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采取“定期集中+日常分散”的工作模式,負責對投訴爭議工作事項的集中會商、上傳下達以及具體工作的開展。
設立投訴爭議調解室, (略) 理機制辦公室合署辦公,以人員共駐、聯合辦公等形式,實現征 (略) 理機制實體化運作,負責復雜案件、集體上訪等特殊重大投訴爭議事 (略) 置、集中約談、共同決策。
四、職責分工
(一) (略) 理機制辦公室
1.對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議特別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信訪、投訴舉報事項進行綜合研判,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2.對全鎮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議化解工作提供指導、督導和支持;
3.定期組織召 (略) 理機制工作會議,通報相 (略) 理進度,商討投訴爭 (略) 理方案,提 (略) 理意見;
4.對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爭議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突出問題進行調研分析,提出對策;
5.研究制定社會保險費征繳問題投訴 (略) 工作制度、目標管理和考評辦法,定期通報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
6.對復雜問題做 (略) 置協調,對需要聯合約談的,牽頭做好相關職能單位聯合約談組織工作;對實施過程中有重大問題或困難的,做好部門會商;需要上報的,共同上報。
7.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投訴爭議調解室
1.對接收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投訴案件進行受理、轉辦和后續跟蹤;
2.對于案情復雜、群體上訪等特殊案件,做 (略) 置工作,切實防范重大征繳爭議投訴風險;
3.加強對鎮內各村社會保險費征繳投 (略) 理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具體指導,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4.定期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投訴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工作建議。
(三)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
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能緊密協作,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1.黨政辦
(1)統籌調度各部 (略) 置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
(2)定期向鎮政府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2.綜治辦
(1)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社保費投訴案 (略) 理工作,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 (略) 置重大社保費投訴案件;
(2)負責組織協調、推動和督促有關部門開展社保費投訴案 (略) 理工作,匯總掌握社保費投訴案件綜合治理動態,提出社保費投訴案件綜合治理工作對策建議。
3.宣傳辦
負責指導相關部門開展輿情監測,化解輿情風險;負責開展輿情監測,化解輿情風險。
4.工會
(1)負責指導、協調和參與聯合爭議調解;
(2)負責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
5.法庭
(1)負 (略) 理過程中的勞動關系訴訟;
(2)負 (略) 理過程中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3)負責破產清算和破產重組企業的社保欠費清償監督;
(4)負責強制執行案件的資料受理、審核;
(5)負責追繳社會保險費的強制執行;
(6)負責對案件執行過程中的困難群眾依法開展司法救助;
(7)參與聯合約談、調解及化解矛盾。
6.派出所
(1)負責協助宣傳辦開展輿情監測,引導爭議雙方描述事實,理性表達;
(2)負責指揮應對因社保繳費爭議引起的過激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引導當事人依法主張自身權利;
(3)參與聯合約談、調解及化解矛盾。
7.司法所
(1)負責 (略) 理過程中給予司法指導,防范部門執法風險;
(2)負責向涉訴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3)參與聯合約談、調解及化解矛盾。
8.人社所
(1)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咨詢解答;
(2)負責對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仲裁;
(3)負責參保單位的社保登記、變更及人員增減員;
(4)負責對“統一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前欠費金額進行核定,并以《關于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認定函》的形式及時傳遞至稅務部門;
(5)負責依法催繳社會保險費;
(6)負責推動將社保繳費爭議解決情況整合納入社會保險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7)參與聯合約談、調解及化解矛盾;
(8)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咨詢解答;
(9)負責參保單位的醫保登記、變更及人員增減員;
(10)負責依法催繳“統模式”前社會保險費。
9.信訪辦
(1)負責指導和辦理社保繳費方面的信訪事項,綜合研判相關信訪事項的潛在風險,維護社保繳費信訪秩序;
(2)參與聯合約談、調解及化解矛盾。
10.財政所
負責對涉及全額財政撥款單位投訴爭議案件,財政應承擔部分給予支持。
11. (略)
(1)負責依法依規征收、催繳社會保險費;
(2)負責依法執行社會保險費保全措施;
(3)負責依法執行社會保險費強制措施或 (略) 執行強制措施;
(4)參與聯合約談、調解及化解矛盾。
(5)推動建立健全跨部門社保費輿情聯合應對機制,對群體性勞動關系認定、欠薪訴訟案件,提前排查研判社會保險欠費情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信訪、公安、宣傳等部門做 (略) 置工作。
五、工作運行
(一)處理機制聯席工作會議規則
1. (略) 理機制辦公室每季度或者根據情況由成員單位召集聯席工作會議,討論常規工作,協商社會保險費征 (略) 理事項。遇到重大或急需解決的問題,經成員單位提議,提 (略) 理機制辦公室同意,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議定事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會議紀要。
2.處理機制聯席工作會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單位參加。
3.聯席協調機制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送各參會成員單位按分工貫徹落實, (略) 理機制辦公室抓好督促落實工作。
(二) (略) 理案件流程規則
各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密切合作,參照以下流程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化解。
1.案件受理。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和業務流程對投訴爭議案件進行受理。難以確定受理單位的,由接收投訴爭議案件的單位提 (略) 理辦公室,會商研究確定牽頭受理單位 (略) 理單位。
2.案件核實。受理單位對案件開展調查核實,了解基本事實并留存相關證據。對于案情復雜難以單獨調查核實的, (略) 理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聯合調查核實。
3.開展調解。可在相關法律框架下促成當事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化解矛盾,或依法開展矛盾調解。因案情復雜需要跨部門 (略) 的,受理單位填寫《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 (略) 事項提請單》,提 (略) 理辦公室。 (略) 理辦公室研究擬定參加單位和列席單位,召集聯席工作會議,擬定 (略) 意見;對于事實較清晰、涉及部門較少的,可不召集聯席工作會議,直接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 (略) 意見。相關職能部門根據 (略) 意見,開展調解應堅持自愿原則,依托各類矛盾調解中心、鄉賢工作室等矛盾調解場所,由具備資質的調解委員會牽頭組織開展,并規范制作、留存相關調解資料。
4.開展約談。不接受和解、調解或調解無果的,受理單位可依據職責對被投訴單位相關人員開展約談,做好約談記錄。因案情復雜需要聯合約談的, (略) 理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單位開展聯合約談,推動問題解決。
5.開展執法。經調解、約談無效的, (略) 理辦公室轉交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相關事實證據,依法按程 (略) 理決定。在實施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或困難的,及時提 (略) 理工作辦公室會商解決。
6.聯合懲戒。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工作職責,記錄違法行為,提交相關信息,開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成員單位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社保費征繳投訴爭 (略) 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化解爭議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齊心協力抓緊抓實。工作領導小組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社會保險費征繳投 (略) 理情況,商討重大堵點、難點問題解決辦法,提出改進措施,有效化解征繳矛盾。
(二)強化保障, (略) 機制
(略) 、村,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確保社保費征繳投訴爭 (略) 理機制全覆蓋。在具體工作中,依托便民服務中心、矛盾調解中心等場所,聯合相關部門共建征繳爭議調解站,以人員共駐、聯合辦公等方式實現征 (略) 理機制實體化運行,為妥善解決社保費投訴舉報提供堅實組織保障。
(三)多元化解,堅持穩妥有序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優勢,切實將社保費征 (略) 理納入地方矛盾多元化解工作“大盤子”。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注重運用調解手段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積極引入村組(社區)、鄉賢、行業協會等社會資源協助調解,在社保費非惡意欠費投 (略) 理過程中,優先運用和解、調解等柔性手段,穩妥推動社保費征繳爭議“案結、事了、人和”。
(四)創新協同,務求工作實效
各單位要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單位職能工作優勢,及時研究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問題。 (略) 工作中,要堅持上下聯動,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攻堅合力,共創 (略) 面。各單位探索建立征 (略) 理“實訓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案例研討和工作交流,做好研究成果轉化,不斷提 (略) 理質量和效能。搜集整理征 (略) 理案例,不斷豐富本地典型案例庫,提煉案例啟示經驗, (略) 置同類案件、推動相關工作精準高效開展提供借鑒。
附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 (略) 事項提請單
附件
社會保險費征繳投訴 (略) 事項提請單 提報單位: 年 月 日 | ||||
投訴人 基本信息 | 姓名/單位名稱 | 居住地址 | 聯系電話 | 基本訴求 |
被投訴人 基本信息 | 單位名稱 | 生產經營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財務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納稅人狀態 | □ 正常經營 □ 非正常戶 □ 注銷登記 | |||
經營范圍 | 生產經營 場所性質 | □ 自有 □租賃 | ||
案件基本 情況 | 糾紛來源 | |||
案件類型 | □養老保險爭議 □醫療保險爭議 □勞動關系爭議 □其他爭議 | |||
受理時間 | ||||
受理人員 | ||||
案件事實 描述 | ||||
(略) 理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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