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情況:
承租者承擔消防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租期間一切安全責任概由承租者承擔。
受讓人或承租人條件:
須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村村民。凡與蔡社居委或蔡社經聯社存在經濟糾紛者不得參加招投標。
稅費承擔特別說明:
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稅收均由承租者承擔。
其他條款:
1、蔡社望上關腳邊角地面積嚴格按測量圖紙實施。 2、出租方式:以該集體土地的現狀進行公開競價招租。 3、租金收取方式:逐年收取,每年1月15日前收取當年度租金。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者必須一次性繳交(略)元((略)萬元整)合同履約保證金。承租者逾期不繳交租金超過90天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承租者所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列入集體收入。同時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者違約的其他責任,并無須賠償承租者損失。 4、承租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個體工商戶的, (略) 場 (略) ( (略) 場監督管理所) (略) 場主體登記; (略) (略) (外 (略) )辦理稅務登記。 5、水、電申辦:用水、用電有關手續申辦和費用由承租者自行承擔,居委會只提供協助。 6、承租者在承租期間生產經營項目應辦理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手續,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承擔消防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設期間一切安全責任概由承租者承擔。 7、該地塊的排污、排水由承租者承擔自行負責。
其他重要情況說明:
1、蔡社望上關腳邊角地村莊用地02地塊實際面積:560.72平方米。 2、產權現狀:無證。 3、中標方在租用期內,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當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使用該地塊;若出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中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承租期間,承租者未經出租方 (略) 召開黨組織會議、“兩委”會議、黨員大會、居民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所租賃的集體土地,不得在租賃的土地上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承租者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列入經聯社集體收入,同時承租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設施等全部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者在合同解除后10日內需將可移動的生產經營設備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將其視為 (略) 理,承租方不得異議。 5、承租期間,若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該地塊,則提前終止合同,承租者應無條件服從,出租方應退還履約保證金,租金按合同實際履行時間結算。若政府對該地塊上的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進行補償,則補償款歸承租者所有。若政府沒有對該地塊上的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進行補償,出租方不負責補償中標者任何經濟損失。土地補償款全部歸出租方所有,中標者無權享有。 6、租賃期限屆滿后或合同提前解除,承租者在該地塊上新建設或搭建的建(構)筑物等固定建設或設施按現狀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者不得拆除或破壞。 7、承租者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日內自行搬遷撤離,自行注銷相關營業執照等證件,辦理移交手續,將該租賃地塊移交給出租方管理。 8、承租者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規定將租賃土地內的一切物品和設備等搬離,逾期未搬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承租者負責。 9、本招租方案及相關事項按《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工作條例》中的“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辦理,并 (略) 黨員大會審議及居民代表大會決議,決議結果公示七天無異議后方可組織實施。 10、本招租方案最終解釋權歸 (略) 居民委員會及蔡社經濟聯合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