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云 (略) 破產清算案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決議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5)渝05破96號決定,指定重慶榮東律師事務 (略) 云 (略) 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2025年5月13日上午9時30分,管理 (略) 的主持下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現場+網絡)并由債權人對表決事項進行了線下表決。本次會議應到債權人4人,實到債權人4人(其中線下0人,線上4人)。會上,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作了《管理人執行職務的工作報告》、《關于債務人財產狀況的報告》、《關于提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的報告》、《財產管理方案報告》、《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報告》、《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報告》、《提請債權人會議審議是否啟動訴訟程序追繳股東出資報告》、《管理人報酬方案》等報告。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對《財產管理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是否啟動訴訟程序追繳股東出資》進行了表決。參加本次會議投票表決人數為4家,本次債權人會議共發出表決票4張,截止今日,收回表決票4張,代表有表決權的債權總數為#.42元,占無財產擔保總額#.42元的100 %。本次表決有效,各項議案的表決結果見《 (略) 云 (略) 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等相關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1、通過《財產管理方案》;
2、通過《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3、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4、管理人不再啟動訴訟程序追繳股東出資。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如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 (略) 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逾期未提出請求的,管理人將根據決議執行。
(略) 云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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