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杭鋼原中軋鋼管及洗衣房區域內剩余設備設施、建構筑物資產包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機械設備 | 名稱 | 詳見《標的物清單》 | ||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批 | ||
數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
瑕疵情況 |
其他 | 拆除房屋,詳見《標的物清單》 | ||
其他披露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方)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 (略) (略) 半山街道杭鋼廠內原中軋鋼管及 (略) 域內剩余的設備設施、建構筑物等資產。詳見《標的物清單》(僅供參考)。標的物內的資產為轉讓方使用過的廢舊資產,自2015年12月 (略) 于停用狀態。轉讓方不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現場勘查時自行判斷資產狀態。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均按國家相應法律法規條款進 (略) 理。附件清單僅供參考,各意向方在報價前自行測算,實際量與預估量不一致,受讓后也不對合同價格作調整。 (略) 域內 (略) 因政府拓寬改造征遷紅線內的部分建構筑物、工業景觀(有標識)需保留外,還有場地周邊原天祥大道西側有在用電纜110KV不得破壞。受讓方在拆除轉讓標的物的過程中要做好相關隔離措施,確保標的資產之外的廠房、設備、設施的安全、完好。拆除前需確認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殘渣、殘鐵等廢料,由受讓方負 (略) 理。不得隨意傾倒廢棄物,拆除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轉讓方場地、設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讓方負責清洗并賠償。 5.意向方須充分考慮整個拆除過程中的各 (略) 理、許可、協調、風險、評審及安 (略) 置所需的一切費用。 6.在拆除、運輸、清理等過程中涉及,包括但不 (略) 、河道、公安、環保等管理部門及其他利益相關主體的關系協調問題及周邊的相鄰關系問題,意向方必須充分考慮和調查,并在受讓后自行解決由此引發的問題和糾紛,確保不會對拆除工作和轉讓方造成不利影響。 7.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資質: 1)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8.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組織實地看樣,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吳先生,電話*。意向方報名前應參加現場踏勘,并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資質證書以及與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之間的委托協議(如涉及)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蓋公司章)交轉讓方存檔,并取得轉讓方審核通過并由 (略) 半山基地管委會蓋章的《實地勘察證明》。取得證明時意向方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法人委托書、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文件并攜帶公章。 9.意向方報名時除提供主體文件外,還須提供經轉讓方審核通過的由 (略) 半山基地管委會蓋章的《實地勘察證明》等證明材料。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11.其他披露內容詳見附件《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注冊地 | 浙江省杭 (略) (略) 178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99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注冊地 | (略) 半山鎮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443 |
轉讓方名稱 | 杭州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略) 176-2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34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692.00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履約保證金,如有剩余的則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本項目競買保證金為*元。 4.本項目“安全、技術、廉政、履約保證金”(下稱“履約保證金”)為轉讓價款的50%。受讓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指定賬戶。 5.受讓方需在競價成功后編制、提交滿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環保、消防措施的詳細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報轉讓方備案。受讓方需在進場施工前至轉讓方辦理符合要求的各項手續,并提交轉讓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6.受讓方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法律狀態、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已認真考慮了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7.轉讓方在受讓方交納了全部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進行標的資產交接。本次交易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附件清單僅供參考。受讓方需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同時簽署《對標的物無異議的具結書》,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受讓方不得在成交后對標的物提出任何異議,受讓方須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完全拆除清運出 (略) 域。 8.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2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9.轉讓標的物品質、數量以現場實物為準,設備的任何售后服務及維修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和支付費用。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10.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 (1)本次資產 (略) 域界 (略) (略) 半山街道杭鋼原中軋鋼管及 (略) 域內。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均按國家相應法律法規條款進 (略) 理。拆除回收工程進行期間,受讓方組織的資產包拆除、回收、清運、場地清理等工作不應影響周邊各相關單位的正常生產及安全。除轉讓標的物外的所有資產均不得破壞、侵占。 (2)本 (略) 域范圍廣、環境復雜要求高, (略) 域臨近沈 (略) (略) 、 (略) (略) ,受讓方施工前需做好防護措施,實施拆除工程時必須按轉讓方的 (略) 域紅線邊界設置永久性圍擋(具體范圍和要求以轉讓方現場交底為準,轉讓方提供相應技術要求的圖紙,競價時充分考慮其費用),設置專用出入口(安裝監控)并由專人把守,具體方案需經轉讓方審核通過,所發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完成上述工作內容后方可開始實施資產包拆除作業。施工過程 (略) 通暢及周邊行人、車輛安全。 (3) (略) 域內 (略) 因政府拓寬改造征遷紅線內的部分建構筑物、工業景觀(有標識)需保留外,還有場地周邊原天祥大道西側有在用電纜110KV不得破壞。拆除前需確認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 (4)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殘渣、殘鐵等廢料,由受讓方負 (略) 理。不得隨意傾倒廢棄物,拆除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轉讓方場地、設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讓方負責清洗并賠償。 (5)本標的施工現場附近有其他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受讓方必須與其他單位做好現場協調工作,杜絕出現任何工作沖突或風險事件。拆除前需確認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設施安全。 (6)受讓方競價成交后至資產交割前,標的物現場保衛工作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完成資產交割后,標的物現場保衛工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拆除、分類、拆解、搬運、運輸、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環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 (略) 置過程所需的各種許可辦理、成本費用及風險。 (8)受讓方進入拆除現場前應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包括 (略) 絡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觸電、火災、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機械損傷和車輛傷害等)。安全保證體系的實施方案應在進入拆除現場前交轉讓方存查。受讓方應對拆除、運輸、清理等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9)受讓方在標的物拆除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轉讓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在轉讓方劃定的范圍進行拆除工作,并對拆除現場進行必要的封閉或隔離,不得破壞或侵占標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設施;對影響環境和消防安全的潤滑油(標的物附帶)等,受讓方必須做好安全、環保、消防、保衛的各項措施;遵 (略) 治安保衛管理規定;杜絕發生環保、消防、安全、保衛等事件,如有發生,由受讓方承擔一切后果及責任。受讓方必須做好拆除回收現場附近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協調工作,杜絕出現工作沖突及風險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業給轉讓方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標的物內有固體廢棄物或危險廢棄物的,要求受讓方依法依 (略) 理。 (11)受讓方應完成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并達到以下標準:1) (略) 域內各類標的物包含各類建構筑物基礎全部拆除標的物全部拆除;2)拆除后場地清理平整達到±0.00平面或轉讓方要求;3) (略) 域現有邊界圍墻不得拆除,并且在拆除施工過程中需妥善保護;4)拆除后的標的物及所有垃圾外運 (略) 理,拆除現場整潔且無遺留垃圾;5)其他拆除要求詳見資產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廉政保密協議書》。 (12)競價成交后,受讓方應在1周內按轉讓方要求完成進場手續的辦理并進場施工。受讓方必須在進場開工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內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 (13)受讓方組織的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日進行,每日拆除工作時間應與轉讓方工作時間一致并遵守政府相關規定。如超出上述約定,需辦理相關手續。 (14)受讓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轉讓方資產造成損傷缺失的,由受讓方對其進行修復至原樣;如受讓方拒不修復,則轉讓方有權聘請第三方進行修復,所產生的施工、材料、備件等一切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開支。 (15)受讓方在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物資,必須經轉讓方審核并開具出廠證,經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將物資運出 (略) ,出廠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間。 (16)設備設施的拆除、清理、運輸過程中應保護好標的物以外的綠化、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線纜管道及標志標牌等;必須動用綠化用地、移動設備設施等,需報轉讓方同意,并負責事后及時恢復;若損壞本次標的物以外的財產,應負責賠償。 (17)轉讓方在整個拆除過程中原則上不提供日常施工電源。為保證施工安全,受讓方在 (略) 域內 (略) 及外部過 (略) 施工作業前需辦理停電確認手續后方可進行拆除回收工作。 (18)在非轉讓方單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轉讓方設施時,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否則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19)區域內仍在使用的電力設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質管線等設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讓方必須予以保護。 (20)受讓方如需臨時電源、水源按杭鋼相關要求辦理并計費,否則轉讓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受讓方在項 (略) 域內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電措施,嚴禁 (略) (略) 及亂接亂拉施工電源。 (21)施工期間受讓方不得隨 (略) 。 (22)受讓方組織實施的對標的物進行拆除、搬運、清理及場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須接受轉讓方(含監理方)進行的監督。 (23)受讓方組織實施的對標的物進行拆除、搬運、清理及場地平整等施工內容涉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使用的特種設備 (略) 于檢驗合格期內。 (24)受讓方承諾在施工過程中,不拖欠員工(含勞務工)工資,按月付清員工(含勞務工)工資。轉讓方有權進行抽查與核對。 (25)受讓方若發生拖欠員工(含勞務工)工資一個月以上的,經項目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認可,轉讓方可從受讓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支付員工(含勞務工)工資。 11.違約責任 (1)本次杭鋼原中軋鋼管及 (略) 域內的剩余設備設施、建構筑物資產包對外轉讓項目要求高,拆除范圍廣,環境復雜,項目范圍臨近沈 (略) (略) 、 (略) (略) ,周邊為正常生 (略) 域,安全環保要求高,受讓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拆除,若受讓方未按要求進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轉讓方有權沒收受讓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造成轉讓方經濟損失的,受讓方要承擔全部損失。 (2)在履約保證金不足情況下,受讓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足;否則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停工直至補足履約保證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按照本合同價款的50%且不低于*元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受讓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清合同價款或履約保證金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受讓方按照本合同價款的50%且不低于*元承擔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對標的物重新進行掛牌,如成交價低于本合同價款,差額部分損失由受讓方向轉讓方賠償。 (5)如因受讓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階段全部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則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計算。如受讓方逾期10天未完成各階段全部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視為合同履行完畢,受讓方放棄剩余標的物所有權,受讓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沒收。轉讓方進行剩余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另行承擔。 (6)因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方遭受罰款、承擔民事責任或致使轉讓方遭受損失的,受讓方應予全額賠償。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資產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組織實地看樣,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吳先生,電話*。意向方報名前應參加現場踏勘,并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資質證書以及與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之間的委托協議(如涉及)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蓋公司章)交轉讓方存檔,并取得轉讓方審核通過并由 (略) 半山基地管委會蓋章的《實地勘察證明》。取得證明時意向方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法人委托書、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文件并攜帶公章。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 2.特別事項約定.docx 、 3.資產交易合同(樣稿).docx 、 4.實地勘察證明(必傳).doc 、 5.授權委托書-意向方.docx 、 6.標的物清單.xls 、 7.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docx 、 8.對標的物無異議的具結書(樣張).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吳女士 | 電話 | 400-696-393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吳經理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zsteel.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345號杭鋼半山基地管委會 | 網址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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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