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 (略) (略) 受托持有的對河南 (略) 債權資產*公告期限:首個公告期限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
*報名時間:有受讓意向者請于公告期限內通過華融交易中心交易系統提出受讓登記申請。首個公告期限報名截止日:2021年12月17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順延,報名截止日期詳 (略) 站公告及不良資產板塊的詳細信息。
*受讓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已注冊為華融交易中心的交易類會員。
2、不得為以下人員: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的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人員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及與本次債 (略) 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存在任何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3、非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不良資產的受讓方。
4、遵守保證金條款:
足額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元;
交納時間: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
溫馨提示:保證金繳納成功后,才可通過華融交易中心交易系統提交受讓登記申請,為確保報名截止前完成申請,請提前繳納保證金,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交納方式:如意向受讓方選擇將保證金匯 (略) 賬戶,須遵 (略) 與意向受讓方簽訂的保證金相關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 (略) 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如意向受讓方選擇將保證金匯至華融交易中心指定賬戶,須遵循華融交易中心保證金相關制度。
*網絡競價時間:以華融交易中心競價公告為準。
*重大事項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擬轉讓的標的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且因中國華融 (略) (略) 并非標的資產的原始權利人,無法對其承繼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證,以至于受讓方受讓標的資產的預期利益可能無法實現。該等瑕疵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標的資產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2)與標的資產相關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包括但不限于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及破產終結等情況)、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被關閉、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瑕疵的情形;
(3)標的資產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相關的法定期間經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滅,或成為自然債權;
(4)標的資產附屬的擔保協議本身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沒有過錯或僅承擔一部分過錯責任;
(5)標的資產附屬的保證協議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6)標的資產的保證擔保在保證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因沒有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
(7)標的資產的保證已過訴訟時效;
(8)標的資產的擔保物權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未予行使,致使擔保物權超過訴訟時效;
(9)標的資產的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滅失而消滅,且沒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權可行使;
(10)標的資產的抵押物實際不存在,抵押物重復抵押,抵押協議實際未生效,抵押擔保應辦理抵押登記而未辦理;或因動產抵押協議未辦理登記而抵押物已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標的資產及其附屬的最高額抵押,可能因最高額抵押的決算期未屆滿而發生一次或數次轉讓,從而可能造成抵押權甚至主債權落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