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能(錫林郭勒) (略) 品種煤
公開競價交易公告(2025年7月11日)
各位交易商:
根據《國能 (略) 交易辦法(暫行)》的相關規定,平能(錫林郭勒) (略) (以下簡稱“ (略) ”)計劃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開展2025年7月份煤炭在線公開競價銷售工作,競價相關信息如下(以下公告中標紅關鍵信息,各位交易商需仔細閱讀,并按其要求參與品種煤競價):
一.交易品種:
序號 | 礦別 | 品種 | 粒度 | 數量 (萬噸) | 熱值kCal/kg | 底價 (元/噸) | 最高限價(元/噸) |
1 | 烏蘭圖嘎煤礦 | 烏煤2400卡原煤 | ≤300mm | 2 | 2400±100 | 130 | —— |
二、煤質約定:
(略) 不對煤炭質量做出承諾,競價人可自行到礦內對煤質進行勘查,自行采樣化驗,采樣地點為烏蘭圖嘎煤礦指定地點。
烏蘭圖嘎煤礦采樣聯系人:張慧:(略)。
三、競價時間及規則:
1.競價時間:2025年7月11日下午16:00- 16:30。具體競價時間以國能e商競價項目開始時間為準。
2.競價規則:
最小購買量(略)噸,最小變量(略)噸(相同價格競價者,按競價時間先后順序選取),最小加價單位 1 元/噸。
若以上競價數據與公告公布數據不一致, (略) 數據為準。
四、交貨地點、方式
交貨地點:烏蘭圖嘎煤礦指定地點交貨。
交貨方式:客戶汽運自提,礦方負責裝車。
五、交貨日期
2025年7月12日08:00至2025年7月31日15:00。
若因生產、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付煤,拉運期限可順延。
六、違約責任:
1、中標客戶需在競價工作結束3日內(含競價當日)簽訂競價交易合同并以電匯方式支付貨款,否則視為客戶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客戶交貨期限內因非煤礦生產原因未發運完畢的,到期停止支付煤炭,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煤礦生產原因導致未發運完畢的,到期停止支付煤炭,履約保證金予以退還。
七、競買人通過國 (略) (略) 交易所發生的成交業務費用依據《關于國 (略) (略) 收費標準的批復》相關標準收取,按競買人中標成交噸數×交易服務費( (略) 費用標準--(略)/噸)由競買人承擔,我公司從競買人預付的貨款中扣除。
八、請各位交易商在競買前(2025年7月11日下午15:00之前)做好保證金支付等相關準備工作,本次煤炭收取固定金額保證金為:100 萬元(人民幣:(略)佰萬元整),※付款需備注:烏煤2400卡原煤競價保證金。
銀行信息:
公司名稱:平能(錫林郭勒) (略)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北京西單支行
賬 號:(略)02
九、競價結束后中標單位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該批次交易履約完畢結算開票后, (略) 將按流程辦理履約保證金退款事宜,退款到賬時間原則上為發票開具后的2個月內。未中標單位在競價結束后, (略) 聯系辦理保證金退轉等事宜;保證金退款周期原則上為用戶提交申請2個月內。以上工作解 (略) 。
十、黑名單管理
(1)競價開始前,用戶未繳納保證金便在線報名參與競價,嚴重干擾正常的競價秩序。第一次限制客戶競價,再次發生干擾正常競價秩序的,將解除客商關系,并拉入黑名單,十二個月內不再具備參與后續競價的資格。
(2)競價開始前,客戶按照自己需求選擇競價標的物;競價開始后,客戶應積極報價,對選擇競價標的物未進行出價的客戶,將根據實際情形對其予以警告,累計3次,將解除客商關系,失去參與后續競價資格,并拉入黑名單。
(3)客戶應根據(略)方各礦生產情況, (略) 計劃均衡拉運。由于客戶原因,未按照計劃均衡拉運, (略) 有權解除客商關系,并將其加入黑名單。
(4)拉入黑名單的客戶,經相關流程審核后,12個月后方可申請恢復客商關系。
競價相關工作咨詢電話:江鵬飛 (略)
平能(錫林郭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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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