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擔房屋所有權證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二、出租的標的物以現有的建筑物及現有配套設施設備為準,現有配套設備、設施由出租方造冊移交給租賃方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出租標的實際情況; 四、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五、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六、出租標的權屬清晰,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標的現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狀影響其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七、承租方如對出租標的進行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租期相適應; 八、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的規定; 九、房屋租賃用途:餐飲、賓館。意向承租方應在競價報名時在承租承諾函中明確房屋租賃用途。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經營項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論證并書面報告出租方審核后經 (略) 批準同意,但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 十、合規性及可行性要求:承租人須自行負責賓館、餐飲開業前報批報建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滿足消防等相關部門要求及設計規范,并承擔相關費用,確保項目合規性。承租人須對所有涉及的施工安全負全責,負責施工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協調政府、協調周邊居民等,若需出租方提供配合工作的,出租方積極配合; 十一、簽署承租承諾函,提供包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以及參加本次招租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的承諾函。 十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本公告僅為本次出租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請承租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出租方提供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