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縣 (略) 未接管期間印鑒證照
使用效力不予認可及作廢的聲明
(略) (略) 于2025年5月14日以(2025)陜05破申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華縣 (略) (以下簡稱“匯豪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以(2025)陜05破13號之一決定指定北京觀韜(西安)律 (略) 破產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開展破產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 (略) 工作人員未果;2025年6月9 (略) 住所地現場走訪并張貼接管通知等有關破產文書;后經多次聯系2025年6月3 (略) 工 (略) 接管到營業執照正本1份、非防偽公章1枚。
(略) 已停產停業,管理人現聲明 (略) 全部印章證照(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私章等)的使用效力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相關主體自行承擔。
同時,除已實際接管的營業執照正本1份、非防偽公章1枚外,匯豪公司其他未能接管到的全部印章證照,管理人一并聲明即日起全部作廢,不得再以該等印章證照從事任何法律行為、商業活動或對外聯系。任何單位或個人繼續使用上述印章證照的,其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特此聲明。
華縣 (略) 破產管理人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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