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審批投核字〔2024〕23號
廣 (略) :
《廣 (略) 關于請予核準110KV弘毅送變電工程申請報告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廣西弘毅年產*噸不銹鋼深加工項目的用電需要及提高用電可靠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110kV弘毅送變電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2407-*-04-05-*。
項目建設單位:廣 (略) 。
二、項目建設地點:線路起于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江北片區內的220kV扶典變電站,止于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高新片區內擬建的110kV弘毅變電站,途徑萬秀區城東鎮扶典村。
三、項目主要建設規模和內容:
(一)新建變電站
電壓等級:110/10kV;
主變壓器:終期2臺,本期期主變容量為1×31.5MVA,終期容量為2×31.5MVA;
110kV出線:終期1回,本期1回;
10kV出線:終期 12 回,本期6回。
(二)線路工程
扶典~弘毅新材料11 (略) 一回:線路起自220kV扶典站,終于弘毅站110kV間隔;線路長度:7.5km;導線型號:JL/LB20A-400/35鋁包鋼芯鋁絞線;地線型號: (略) 架設兩根24芯OPGW光纜。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元,由項目業主從自有資金出資解決。
五、建設項目環保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項目環保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執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認真落實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
六、項目的勘察、設計、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重要材料由項目業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項目取得《 (略) 自然資源局關于扶典~弘毅新材料11 (略) (略) 終勘定位紅線圖的意見》、 (略) 萬秀區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關于扶典~弘毅新材料11 (略) (略) 徑方案意見的函>的復函》、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扶典~弘毅新材料11 (略) (略) 徑方案的復函》和《梧州供電局關于廣西弘毅年產*噸不銹鋼深加工項目一期接入系統專題研究的批復》(梧供電規劃〔2024〕58號)文件。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廣 (略) 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水土保持等相關報建手續,在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落實防范化解社會穩定風險方案與措施。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 (略) 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略) 行政審批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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